公民廣場

2010-08-16

雞西市公安局  2008年7月21日

 雞西市公安局  2008年7月21日

 雞西市公安局  2008年7月21日

雞西市公安局  2008年7月21日

 

 

行政上訴狀 

上訴人:毛恆鳳,女,1961年12月9日出生,漢族,江蘇省高郵市人,身份證號:310110196112090820.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楊浦區杭州路433弄3號乙。
委託代理人:吳雪偉,男,1955年3月6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黃興路1號811室,郵編:200090
被上訴人: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吳軍營,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主任
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號。電話:62310110

上訴人不服被上訴人對上訴人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10年7月21日(2010)黃行初字第124號行政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10年7月21日(2010)黃行初字第124號行政判決;

2、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師王宇在天津西站與4名鐵路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王宇報警。同日,因王宇對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處理情況的西站派出所警察不滿,遂向其上級部門投訴。7個月後,王宇被其投訴的西站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從北京的家中帶走,後被指控於2008年5月4日打倒鐵路工作人員3人,並致1名男子重傷、1人輕微傷,而被天津鐵路法院一審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王宇不服上訴,上訴審於2010年6月22日開庭,引起各界關注。上訴審辯護人之一張凱和其他31律師和學者呼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賦予鐵路法院、檢察院司法管轄權的司法解釋進行違憲、違法審查並取消行業法院的司法職能。

2010年7月31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團契在北京舉辦了“個案與草根維權研討會”。學者、法律人范亞峰、夏可君、李蘇濱、李和平等近二十人參加了此次會議。這是在法治人權、公民社會、意義闡釋以及聖約與草根維權研討之後,圍繞草根維權主題的第五次研討。藉著這樣的多方位的研討,使我們對草根維權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師王宇在天津西站與4名鐵路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王宇報警。同日,因王宇對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處理情況的西站派出所警察不滿,遂向其上級部門投訴。7個月後,王宇被西站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從北京的家中帶走,後被指控於2008年5月4日打倒鐵路工作人員3人,並致1名男子重傷、1人輕微傷,而被天津鐵路法院一審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判決後,王宇家人給溫總理寫信,揭露王宇案是一件「法律做為公權力被集體濫用」的冤假錯案,請其過問該案。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師王宇在天津西站與4名鐵路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王宇報警。同日,因王宇對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處理情況的西站派出所警察不滿,遂向其上級部門投訴。7個月後,王宇被西站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從北京的家中帶走,後被指控於2008年5月4日打倒鐵路工作人員3人,並致1名男子重傷、1人輕微傷,而被天津鐵路法院一審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判決後,王宇的丈夫包龍軍致信該院院長,請其維護法制權威,糾正違法判決,立即實施院長監督職權,及時糾正錯案!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師王宇在天津西站與4名鐵路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王宇報警。同日,因王宇對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處理情況的西站派出所警察不滿,遂向其上級部門投訴。7個月後,王宇被西站派出所的四名警察以「解決投訴問題」為名從北京的家中帶走,後被指控於2008年5月4日打倒鐵路工作人員 3人,並致1名男子重傷、1人輕微傷,而被天津鐵路法院一審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王宇不服上訴,上訴審於2010年6月22日開庭,引起各界關注。眾律師和學者呼籲最高立法司法當局緊急關注此案。

新華社駐福州記者許一鳴 (報道時間不明,根據內容應在2002年11月中院一審后)

新華社駐福州記者許一鳴 (報道時間不明,根據內容應在2002年11月中院一審后)

新華社駐福州記者許一鳴 (報道時間不明,根據內容應在2002年11月中院一審后)

 

2010-08-05

吳昌龍 2001年10月5日

吳昌龍 2001年10月5日

 

陳科雲 2006年10月16日

陳科雲的血淚控訴
  
萬分火急,一起駭人聽聞,震驚全國的嚴刑拷打,刑訊逼供制造的冤、假、錯案。泣、跪、拜求各領導、各新聞單位、檢察院火速派人調查、採訪、曝光。
  
職,陳科雲,男,50歲,原任福建省福清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人大常委(在人大工作十七年),1997年4月調任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任經理至今。

陳科雲 2006年10月16日

陳科雲 2006年10月16日

陳科雲 2006年10月16日

2010-08-05

 

福州市公安局  2004年11月24日

 

吳昌龍 2004年12月28日

 一個“死囚”的泣控

福建日報記者 2002年12月10日

 

福建日報記者 2002年12月10日

福建日報記者 2002年12月10日

繼毛恆鳳案,上海黃浦區法院再次移師安徽勞教所秘密審理上海的維權人士案,這次是李惠芳案。維權人士馬亞蓮說,此事說明了「全國範圍內政法系統對合法維權者、對權利受侵弱民的同仇『敵』愾、步調一致和不懼麻煩。這樣的事件一次次的發生,非但是民眾的悲哀,也必然是國家的悲哀!」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2004年12月10日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2004年12月10日

 

 

遂寧市公安局局長王明華 2010年7月21日

 

遂寧市公安局局長王明華 2010年7月21日

遂寧市公安局局長王明華 2010年7月21日

遂寧市公安局局長王明華 2010年7月21日

遂寧市公安局局長王明華 2010年7月21日

 

 

王力雄 等

 
釋放新疆記者 尊重言論自由

我們獲悉,51歲的維吾爾族記者、作家海萊特•尼亞孜(Gheyret Niyaz身份証名字為海來提•尼亞孜),最近被新疆烏魯木齊中級法院以“泄露國家秘密”罪名判刑15年。海萊特生於新疆塔城,畢業於中央民族學院,曾擔任《新疆法制報》總編室主任、《法治縱橫》雜志社副社長,他長期堅持在互聯網上用漢語撰寫文章,曾是“維吾爾在線”的編輯和管理員,以及維吾爾在線論壇的版主,逐漸成為眾多網民關注的維族知識分子。

tinym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