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背景

“六四”背景

Q: 「穩定壓倒一切」,就是因為當年鎮壓學生,才換來中國二十多年來的繁榮穩定。

A: 這個說法無疑是美化鎮壓行為,為其添加歷史意義的最好例子。試想想如當年政府肯與學生對話,決心肅貪,改革腐敗的政制,今天的中國的發展可能更好,人民的生活可能更為豐足,貧富懸殊差距拉近,最重要的是中國的人權情況可能得到更大的改善:不再有人以言入罪,所有孩子的教育權利得以落實,文化、居住、經濟等權利能到全面保障。所以,這個說法只是假設今天的所謂美好是建基於當年學生的犧牲,然而中國政府至今仍不願承認八九民運,且每年六月四日國內各城市均戒備深嚴,至今仍拘禁著八九年參與民運的異見人士,凡此種種,對於二十年後的今天中國政府有多開放及進步,可想而知。

Q: 八九民運只是一小撮人企圖製造動亂,沒有理由因少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大部份人的利益。

A: 八九民運的蘊釀,始於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逝世,當時是四月十五日,北京學生及市民在天安門廣場憑弔胡,並開始聚集,後來加入其他城市來的學生及工人,歷時接近兩個月,直至六月四日凌晨中共屠城前,整個中國各地都沒有發生大規模的流血或暴力事件,「製造動亂」的說法自然不攻自破。況且,民主的精神並不是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在承認人民有權參與決定社會上的大小事務之餘,讓平等公義在社會上得以落實亦非常重要,故此,我們必需對「犧牲少數人」及「大部份人利益」這些話語有所警惕,因為這些說法很容易使我們借大多數人之名壓制少數人。何況是次民運的其中一個訴求──反貪污──正正就是為了所有中國人民的利益!

Q: 如果當年真的讓學生上台,中國前途堪虞,學生有善良的動機不等於他們有執政的能力。

A: 讓我們看看八九年學生的訴求,他們要求民主,反對獨裁,反對貪污腐敗,要求公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等等,但是他們從來沒有要求解散當時的政府,或讓學生上台執政。換言之,他們當時只是要求政府進行改革,讓中國變成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使政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能夠真正的「當家作主」。

Q: 學生當年強行霸佔天安門廣場數月,使廣場衛生環境惡劣,把世界聞名的天安廣場弄得亂糟糟的,政府屢勸無效,強行清場亦只是迫不得已,而且合情合理。

A: 第一,天安門廣場應該是屬於人民的,它是一個公共空間,意味著每個人民也擁有使用權,世界上有太多例子顯示廣場這種公共空間如何為人民提供議政的平台,如何作為藝術文化的發源地,實踐言論自由的地方。天安門廣場亦應是這樣,反而一個開明的政府應有責任為不同聲音的人民提供場域,以讓他們能無礙地表達不同的想法。
第二,當時政府並非「強行清場」,而是「血腥屠城」,前者的意思是政府可以把學生及市民抬走,可以以水炮把他們趕走──總之要迫使他們撤離的方法實在多不勝數,而後者則是派出軍隊及坦克車把學生及人民殺害,兩者的分別顯然易見。

Q: 學生是單純的,他們其實是被外國勢力利用,操控他們以達反華的目的。

A: 如果說學生在海外媒體發表了一些不同於中共政府的言論就是被外國勢力利用,那是極為可笑的說法──在中國境內,從來沒有機會讓人民發表自己的看法,因為她是一個以言入罪的國家,那麼,透過海外媒體發表不同的見解又何罪之有?學生被指控成被外國勢力利用,理由不在於他們對海外媒體發表了言論,而在於他們說了一些中共政府不中聽的說話。

Q: 根據官方資料,天安門廣場上根本沒有死一個人,為何仍要對中共政府苦苦相迫。

A: 這明顯是中國政府為達致統治目的,赤裸裸地篡改歷史的行為。當日天安門廣場上的倖存者、目撃者、醫療人員及遇難家屬等均可以證明當日中共政府血腥屠城的暴行,「沒死一人」的說法,只是睜大眼睛說謊。

Q: 歐盟對華軍售禁令是冷戰思維的産物,已不符合現今中國社會的政治現實,也是在政治上歧視中國的表現。現在冷戰經已結束,歐盟理應解除對華軍售禁令。

A: 歐盟對華的軍售禁令是由於中國政府在一九八九年六月派出軍隊鎮壓民運而起,目的為制裁中國政府漠視人權的行為。所謂「冷戰思維産物」的說法,只是砌詞以混淆視聽。直到現在,政府仍然未糾正當年《人民日報》「四‧二六」社論的誣衊言論,是非不分地把那場民主運動定性為「動亂」,甚至派出軍隊,以坦克及槍枝屠殺手無寸鐵的人民。二十年來,「八九民運」從未獲正面評價。當年的參與者或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或被迫流亡海外,有家歸不得。那些在鎮壓中痛失摯親的難屬,因說真話而受政府無日無之的騷擾與威嚇。中國政府一日未為「八九民運」作出公正調查、追究屠城者的責任,並為「六四」正名,不再打壓異見者,歐盟也沒有理由解除對華軍售禁令。

Q: 「六四事件」已經是二十年前的事,何必執著於過去的歷史?

A: 一個不能面對自己歷史的民族,也不會願意從歷史中學習,避免將來重犯同樣的過錯。中國政府到現在仍不敢承認當年所犯的錯誤,並不斷打壓敢於說真話的「六四」倖存者,這些行為等於向社會及下一代傳遞非常錯誤的訊息及價值觀:以為殺人、暴力就可以解決問題,以為人命就如草芥,可以肆意傷害,以為政府就可以任意殺戮、凌虐人民而無須負上任何責任。假如中國政府未能正面面對「六四」,「六四事件」將會在中國不斷重現。

Q: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西方的人權標準不適合中國。

A: 「世界人權宣言」羅列了作為人可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不受酷刑對待、不受任意拘禁、表達自由等權利,這些權利並無國界的分野。中國現時仍有二千八百多萬人生活在貧窮線之下;強制性「一胎政策」令接近一千二百八十萬名女童從人口統計中「失蹤」;政府對教育的投資比內戰連年的發展中國家烏干達更少,以致每年有超過二百萬名適學年齡的孩子因支付不了昂貴的學費而失學,同時中國政府在軍事上的開支卻有增無減;異見人士因表達意見而失去自由。難道「發展中國家」就可以這樣肆意踐踏人民的基本權利?「發展中國家」的人民就不能跟其他人一樣享受他/她們天賦可享有的權利?

Q: 中國憲法已寫入了尊重人權的條文,難道這樣仍然不足夠?

A: 當然不足夠!人權並非紙上談兵的條文,重要的是如何實踐。當每年還有超過二百萬名適學年齡的孩子失學,當中國人民仍因為參與「八九民運」或發表意見而被判入獄,當「六四」難屬因親人在「六四」中死亡而遭解僱、監控、騷擾及威嚇,這樣,不論憲法或其他法律條文寫得多麼漂亮,沒有得到確切落實的人權承諾只是謊言。

Q: 「六四屠城」是中國大陸的事,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香港有自由、有民主及繁榮就可以了,無謂「井水犯河水」,多管閒事。

A: 相對來說,香港仍是在中國土地上相對自由之地,可是香港的事務跟中國息息相關。從人大常委一而再、再而三對基本法的解釋,從一九九九年人大第一次釋法以推翻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內有關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的判決,到第二次人大常委對香港2008年立法會選舉任意強加的限制,到現在未等香港法院處理有關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的司法複核便進行釋法,其專橫粗暴,不比「六四」為輕,甚至有如「六四」翻版。故此,香港與內地是唇亡齒寒的關係,對於發生在內地蹂躪人權的情況,我們決對不能置身事外。

Q: 趙紫陽在「八九民運」期間作出錯誤的判斷,下台是應該的。

A: 首先,趙紫陽反對鎮壓「八九民運」,主張與學生溝通,並在得悉政府將派出軍隊入京城鎮壓後到天安門廣場勸學生離開,避免發生流血事件,這樣的主張有何不妥?況且,趙紫陽在不(未?)經法院審判下被軟禁在家接近二十年,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縱使他真的犯了錯,也應該由法院按照中國法律判決,而不是由中國政府隨心所欲地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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