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對毛恆鳳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寫到處罰原因為“2009年12月25日在外省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大門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
2010年3月5日對毛恆鳳的《撤銷行政拘留決定書》
2010年3月5日對毛恆鳳“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勞動教養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