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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涛不服判决而上诉,指将“社 情民意”内容认定绝密是对自由 派知识分子的恐吓报复
2005年5月19日

原《当代商报》记者师涛不服被 以国家安全罪名判刑10年而上诉, 指出将“社情民意”内容认定绝 密是对自由派知识分子恐吓报复。

中国人权从国内知情人士处获得一 份上诉状和一份辩护词,是广受国 内外媒体舆论关注的原《当代商报 》记者师涛狱中所写。师涛自2004年11 月23日被秘密非法抓捕之后,引起 舆论媒体很大关注,尤其是大陆自 由派知识分子感同身受的关注,许 多人将师涛的命运视为自己未来的 恐怖可能。但是由于师涛一案被国 家安全部门警察严密封锁消息,人 们除了知道师涛是又一起因言治罪 的典型案例外,其他真实情况就难 以知道具体细节详情。师涛狱中亲 自所写的上诉状和辩护词,终于让 人们可以得知这一最新的新闻自由 迫害案件受害者亲自陈述的情节。

师涛狱中所写的“刑事上诉状”的 落款时间是2005年5月4日,随同上诉状 的“辩护词”落款时间是同年5月9日 。师涛在这两份文件中清楚指出, 对他进行的所谓侦查程序严重违法 。师涛说2004年11月23日中午,他在离家 不远的街头被人突然套上黑头罩, 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被非法从山西 省太原市押解至数千里外的湖南省 长沙市。同样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 的情况下,两省警察闯入师涛太原 家中非法查抄,非法拿走师涛的笔 记本和其他物证。而对师涛定罪判 刑10年所采信的证据链条,就是在这 些非法过程中录取的口供、搜集的 物证。师涛指出,根据中国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法庭 不能采信,所以对他的判决是违背 程序公正的。

师涛说即使根据上述非法取得的口 供和证据,对他的定罪判刑也是性 质完全错误的。国家安全局和湖南 法院认定师涛的所谓罪行,是他将 自己所写的报社例行编前会的一份 笔记,传送给美国纽约的洪哲胜主 办的《民主通讯》发表。这份笔记 记录的是报社王某传达的东西,内 容是省委宣传部关于社会“稳定工 作”的指示精神,其中提到“六四 ”分子准备闯关回国举行“六四”15 周年纪念活动。法院的判决书认定 师涛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 的重要内容,摘要发给了境外网站 ,构成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罪。师涛在上诉状中指出,认定这 一通知内容是国家秘密,乃是国家 保密局事后确定的密级,违背《国 家保密法》第8条的规定,这是为安 全部门罗织师涛的罪名制造证据。 而且师涛传送给洪哲胜的记录内容 都是社情民意,与国家安全和国家 利益等法律规定的秘密内容毫无关 系。所以师涛要求他所上诉的湖南 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宣布上诉 人无罪”。

中国人权十分重视师涛的案件,因 为这是胡锦涛掌权后大力压制、扼 杀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又一典型 事例。并且正如师涛在上诉辩护中 所说,对师涛的非法抓捕判刑,是 对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恐吓报复, 意图通过这种镇压让中国民众自动 钳口。中国经济正在较快地发展, 社会也逐渐增长着变化的积极因素 ,但是不断遭到政府的压制封杀, 前不久政府突然取消中美两国大学 筹办的人权国际讨论会议,就是这 种争取变化和压制发展的又一事例 。中国人权严正谴责对师涛的非法 审判,对社会争取人权民主的压制 迫害,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趋向 更加专政的危险倾向,同时强烈要 求中国政府立即无罪释放师涛。

刑事上诉状 (2005年5月4日)
辩护辞 (2005年5月9日)






中国人权是由中国的科学家和学者 于1989年3月创立的一个国际性非政府 监察和呼吁组织,总部设在纽约, 在香港设有办公室。中国人权旨在 通过开展研究、教育和其它相关项 目的工作,促进普世承认的人权在 中国得到实现,并推动这些权利在 中国受到制度性的保护。













607;林顿在中国互联网峰会上提出师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