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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涛母亲对湖南省高院关于师涛“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终审 裁定的抗议和呼救
2005年7月12日

我控诉!

——师涛母亲对湖南省高院关于师涛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终审 裁定的抗议和呼救

请听一位母亲的泣血呼吁!
急需法律援助,营救我儿师涛!


我儿师涛自小就很优秀。其人品德 行众口皆碑;其正直纯善尤为同辈 钦羡。知子莫若母。今天他之所以蒙 此不白之冤,还得追溯到十六年前的 那场学运!当时他才是个大二的学生 ,却从此无辜地一直被阴影笼罩缠绕 ,每年的六月四日前后,总有公安来 找他谈话,无形中在单位甚至在社会 上给他造成了极大负面的影 响。尽管他才华出众,领导也不敢重 用。师涛很大度,很谦和,善解人意 ,从不为名利与人争执,总是勤勤恳 恳、任劳任怨地埋头工作,一忍再忍 ,一再退让……但人的忍耐是有限度 的,接下来的离家出走,频频跳槽, 更换工作环境,是想从巨大的精神压 力中解脱出来,然事与愿违,外面人 地两疏,人际关系更为复杂,竞争更 激烈更无情。每当他调任新闻部、编 辑中心主任、常务副总编等要职时, 总有个别小人妒忌如仇,也搜肠刮肚 地找出6.4 学生这张“皇牌”攻击他。师 涛所从事的新闻工作是一个敏感的职 业,揭露事实,客观报道,贴合民意 的公正评说是他的天职,讲真话是他 的本分。师涛之所为,一切皆出自其 爱国良知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其何罪之有?为什么有关部门要对他 进行长达十几年跟踪监控?以至连其 夫妻间的闺房私语也要窃听录音?正 如师涛在《本人获“为境外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罪”一案几个焦点问题的自 我辩护》中写道:“长期以来本人的 电子信箱、电话通讯、日常工作、人 际交往、私密生活均受到严重干扰, 失去最基本的安全……本人的日常生 活和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当我通 过自己的笔把心中的疑虑、困惑、痛 苦和恐惧一字一句讲述出来,并与更 多的文字撞出共鸣之声,就是灾难降 临之时。一条通往监狱大门的道路早 已为我铺开……直到有一天,一只早 已准备好的黑头罩套在我的头上,一 出早已安排好的悲剧在2004 年11 月25 日那场 大雪之夜,在长沙火车站站台上达到 轰轰烈烈的最高潮。”

有关当局对师涛的政治迫害找了个自 以为非常绝妙、且普通公民又无权过 问其内情的“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来栽赃陷害,一系列无视法律程 序的非法取证、恐吓逼供以至违法裁 决,将一个现代版“莫须有”的冤案 硬是要做成板上订钉的铁案非治他罪 不可!其目的正如旁观者清:不过是 要“杀鸡儆猴”,以此来威胁震慑更 多有良知的正直敢言公民。孰不知在 民主、法治观念已渐深入人心的今天 ,当局导演这样一出自欺欺人、掩耳 盗铃的法制骗局,妄图塞天下悠悠之 口,实是荒谬绝伦!

师涛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就提出申请请 律师为其辩护,因在刑拘讯问时他本 人的陈述只字未被采信。为此我曾尝 试请长沙的律师,但他们多不愿接这 个案子,原因是没辩过此类案件,更 重要的是怕跟国安部门打交道。后来 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愿为 师涛做辩护人。但不知何故,就在师 涛案面临一审开庭时,2郭国汀律师突 然被取消律师资格并失去了人身自由 ,只得临时改由郭律师天易律师事务 所同仁佟文忠律师接任师涛的辩护律 师,出庭参加了一审不公开审理的辩 护。一审判决书上只有他一句辩护词 ,判处十年徒刑。师涛不服判决提起 上诉。我们家属又重新聘请了北京著 名的大律师莫少平和丁锡奎两位律师 做师涛的二审辩护人。上诉期间湖南 省高院办案法官从未提审过师涛,更 未征询过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而辩 护律师却经常打电话主动与省高院办 案法官联系沟通。6 月13日莫律师和丁律 师第二次千里迢迢专程到长沙,亲自 向省高院办案法官当面呈交了二审辩 护词和四份法律申请书:提请收集、 调取证据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开庭审理申请书。 湖南省高院的办案法官当时收下了律 师的辩护词和四份申请书,对是否已 在6 月2 日不公开合议审理本案并作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未 向律师作任何说明。6 月底我去看守所 探视时,却听师涛说已经判了,长沙 中院的法官6 月27 日已通知师涛二审“维 持原判”。我立即打电话向省高院要 裁定书,回答是“委托给中院了,到 中院去拿”。我到中院问:裁定书给 律师寄了没?答曰:没有,你代领两 份寄去吧。

看到二审《裁定书》签署日期为6 月2 日,我十分纳闷!为何裁定书在作出 将近一月之久后迟至6 月27 日才通知师 涛本人?且在此期间未向家属和辩护 律师作任何说明?虽然裁定书上列了 二审两位辩护律师的大名,却未将莫 律师和丁律师辩护的主要观点列进一 字!用的还是一审佟律师的那句辩护 词。可惜呀!莫少平律师和丁锡奎律 师的辛勤工作白白付出,律师的心血 结晶、充满法律依据公正精辟的辩护 词被搁置一边弃之不顾!可悲呀!这 就是湖南省高院办案法官先斩后也不 奏、为回避律师辩护设下的又一圈套 、骗局!这样的法官如何能令人信服 ?又何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湖南省高 院办案法官在接案后,非但不纠正基 层法院的违法枉判,反而层层庇护, 沆瀣一气,坚持以“国家秘密”为借 口,以“特殊案件”为理由,搞暗箱 操作,封锁案情真相,无视上诉人依 法应享有的辩护权利,在整个二审过 程中既未讯问过上诉人师涛,也根本 未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不重调查研究 ,不重合法的证据,不尊重律师的劳 动成果,何以能认定“原审判决认定 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湖南省高院这种严重违反司法程序 的“裁定”,对海内外良知人士强烈 要求依法无罪释放师涛的正义呼声置 若罔闻视若无睹,完全是在黑办师涛 !可怜我母子一片赤诚爱国之心,一 次次受到致命伤害!一次次期盼法律 会给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却一次次 跌进失望的深渊!师涛是有关执法当 局任意滥用权利,以“法律”的名义 行政治迫害之实的无辜牺牲者!办案 法官不负责任的违法行径,正毁了一 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才情的青年的 大好前程和家庭幸福,害得我母子倾 家荡产骨肉分离。师涛父亲去世早, 我已年届六旬浑身是病,如今为了替 儿子雪冤,逼得我流落异乡,有家不 能回,有病无钱医。天呐!为什么好 人总是磨难多?受害者总是善良无辜 的老百姓?法律的尊严安在?政府的 诚信安在?社会的和谐安在?公义安 在?人权安在?

顺应时势潮流、顺应民心者昌,“物 极必反”,“压力越大反弹力越大” ,这样浅显的道理大家都懂。长沙中 院和湖南高院的办案法官们,扪心自 问,你们不觉得是在破坏国家知识分 子政策、激化矛盾、破坏建设和谐社 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摸黑吗?

此地不讲法,自有讲法处。限入绝境 的我为了营救在今日讲究“依宪治国 ”、“依法行政”的中国受尽奇耻大 辱、被打入十层地狱的无辜儿子,被 迫向公众公开师涛案的真情实况,求 助于天下有良知的正义人士,集思广 益,给蒙受冤狱的师涛以切实的、人 道的援助,还师涛以清白。因为我相 信,真理在人心,公道在人心,法治 在人心!

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湖南省高院对 师涛上诉案的违法裁定,依法重审此 案,无罪释放师涛,并判决制造冤狱 者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经济和精神 损失;恳请湖南省人大和全国人大行 使监督职责,管管湖南不法法官的违 法枉判,以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形象 ;

吁请国际人权组织关注获“中国青年 人权奖”的师涛的人权何在?请本着 维护正义的原则采取适当行动救援师 涛,以维护师涛的“天赋人权”;

吁请海内外新闻媒体为师涛发出呐喊 !将师涛的不白之冤公开于众目睽睽 之下,关注到底,切实维护公民依法 应享有的知情权、新闻自由和言论自 由。


高琴声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附:关于湖南省高院(2005)湘高法刑 一终字第177 号刑事裁定书的律师意见
















607;林顿在中国互联网峰会上提出师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