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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先财被袭致残,警方认其系自伤

2006年07月26日

中国人权获悉,就上月遭袭致残的三峡维权代表付先财一案,涉嫌卷入案情的当地公安局认定付系自伤而非他人伤害,但却拒绝出示得此结论的证据,并威胁付先财不得申诉。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人权,7月26日上午8点40分,湖北省秭归县公安局法制科的杨科长和警员王二虎,在秭归县茅坪镇杨贵店村一组组长望运成的带领下,来到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他们找到付先财的儿子付兵,将他约去宜昌市云集派出所“谈谈他父亲的事”。杨科长告诉付兵:“付先财案发生后,我们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和勘查,发现地上有滑落的痕迹,没有发现有他人伤害的痕迹。我们并请了全国多位知名法医对付先财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没有他人伤害的情况。因此,我们公安机关认定,付先财系自己摔伤的,因而不构成刑事案件。”

20分钟以后,也就是26日上午9点钟,秭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胡学龙,便带着两名刑警和杨贵店村委会主任万先奎,到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向付先财宣布了对此案的结论:“没有发现他人加害造成的损伤,不构成刑事案件”,还要付先财不要再申诉和上告--尽管书面结论中有“可以提出申诉”等字样(秭归县公安局的书面结论附后)。他们不顾付先财病情严重、情绪不宜激动,同他纠缠了足足两个半小时。显然,秭归县公安局故意将付先财的儿子调离医院,以便於他们以不予立案的言辞刺激处於瘫痪状态的付先财。

据知情人士说,付兵再三追问法医姓名及伤情鉴定机构的名称,杨科长拒绝答复,只是说:“鉴定的专家有很多,姓名不能告诉你,也没有义务告诉你。”约谈中,付兵再次提出秭归县公安局局长贾立应该回避此案的要求,杨科长答复说:“付先财在当初调查时没有提出来,而且付先财有行为能力,你是他的儿子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公安机关没有必要作出答复。”

知情人士还说,当付兵要求结束谈话回到医院去时,即遭几名警察强行阻拦,有的拽住其胳膊,有人拽住其后背,其中一位是宜昌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赵警官。最后,在付兵的强烈抗议之下,他们才放其离去。

今年6月8日,付先财被秭归县治安大队队长王先奎就其接受德国电视台采访一事约谈后不久,在回家的路上突遭不明身份的暴徒从身后用重物猛击颈部,当即倒地失去知觉,后被送医诊断为“颈椎骨折”,其肩部以下失去知觉。经手术后一个月的恢复,付先财目前病情稍有好转,手臂已能活动,手指也略有知觉,但整体瘫痪状况改善不大。

长期以来,付先财作为三峡移民维权代表,一直受到当地警方和黑势力的多次人身威胁和暴力攻击,有时警察甚至直接参与其中;而在上个月遭到恶性暴力攻击时,又正好是被秭归县公安局约谈后仅仅十分钟。该局局长贾立非但没有对此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反而全天候监控付先财一家,甚至付先财瘫痪接受治疗期间,监控仍有增无减。因此,付先财家人坚持要求涉嫌卷入案情的秭归县公安局长贾立等人回避此案的侦查。如今,正是秭归县公安局自己认定付先财为自伤,而医院则一方面拒绝让家人查看病历(见中国人权7月20日的新闻追踪),一方面却让秭归县公安局的人到付先财病室纠缠长达两个半小时。凡此种种,构成中国司法严重缺乏独立性和透明性、严重迫害维权人士基本人权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中国人权严重质疑秭归县公安局调查付先财遭袭致残一案的独立性、准确性与公正性。秭归县公安局向付先财非法施压,要求他不再申诉和上告,又拒绝提供做出“自伤”鉴定的法医姓名及伤情鉴定机构的名称,且不理会受害者家人提出的涉嫌卷入该案者应回避调查的要求。凡此种种,已经显示秭归县公安局正在严重滥用公权力。鉴於付先财一案的广泛国际影响,中国人权敦促湖北省政府对此案重新进行独立、透明而公正的调查,并排除秭归县公安局的参与。

附:秭归县公安局
关於付先财称被人打伤的调查结论的答复

付先财:

6月8日,我局接到你受伤的警情后,迅速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并联系秭归县医疗中心对你进行紧急施救。同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工作,现结论如下:你6月8日在秭归县茅坪镇经济园区小地名慈华寺处的受伤,没有发现他人加害造成的损伤,不构成案件。

你对此答复意见若不服,可以向秭归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宜昌市公安局提出申诉。

秭归县公安局(章)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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