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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2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宣判高智晟有期徒刑3年,缓行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此之前,高智晟曾被关押4个多月,软禁多次,他本人和家属被警方殴打和严重骚扰。对高智晟以“煽动颠覆国家权力”的严重罪名进行关押、逮捕直至审判的整个司法过程充满政治化倾向,充分显示出中国司法不独立、不透明和不公正。因此中国人权认为,对这种所谓的“从轻”处理应该从以下三点加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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