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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对维权律师高智晟被判刑的声明

2006年12月22日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2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宣判高智晟有期徒刑3年,缓行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此之前,高智晟曾被关押4个多月,软禁多次,他本人和家属被警方殴打和严重骚扰。对高智晟以“煽动颠覆国家权力”的严重罪名进行关押、逮捕直至审判的整个司法过程充满政治化倾向,充分显示出中国司法不独立、不透明和不公正。因此中国人权认为,对这种所谓的“从轻”处理应该从以下三点加以解读:

  1. 在奥运会进入倒数计时、国际社会的关注日益增强之际,中国政府无法漠视国际社会对其侵害人权的行为所施加的压力和给予的谴责。
  2. 对高智晟的缓刑反映了此案证据严重不足以及所控之罪的政治化本质。
  3. 对高智晟所做的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判决,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於高智晟头上,以期对未来维权活动产生威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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