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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家庭教会王启由等十二人被捕

2003年06月18日

中国人权新闻稿

云南家庭教会王启由等十二人被捕,其中八人遭到将要判刑的刑事拘留。

中国人权接到国内知情人士报告,并经与当地了解情况的人士核对证实,云南省家庭教会的王启由、黄玉廷、黄长寿、黄廷宜、黄国界、黄少先等十二人,在今年六月六日被警察非法拘捕。王启由等人是云南省富宁县古那乡那农村的村民,都是基督教中国家庭教会虔诚的信徒。由於中国家庭教会长期受到政府的压制、威胁、骚扰,甚至不允许信众们在家中聚会,所以王启由等人依据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信教自由的权利,很长时间都在不断向乡政府申请家中聚会,以实现家庭教会的宗教活动仪式。六月六日晚上九点多钟,古那乡政府的官员到那农村家庭教会的四个聚会点,以到乡政府办理聚会的申请手续为名,将王启由等十二人骗走,结果十二人在第二天都被押解富宁县看守所关押,没有给他们的亲属任何法律手续或者说明理由。直到六月十三日,他们的亲属才收到富宁县公安局的通知,以封建迷信罪对王启由、黄玉廷等八人无期限刑事拘留,其馀四人则是各自行政拘留十五天。与此同时,富宁县公安局从六月七日开始,在当地各村搜捕未能同时抓捕的黄长东、黄祖宣等家庭教会的主要成员。直到六月十七日,富宁县公安局还通过广西自治区百色县公安局,到百色县淡水乡抓捕他们。目前云南省抓捕家庭教会信徒的事态仍在发展之中。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没有规定期限的刑事拘留,是正式逮捕判刑的前期法律强制手续,其用意是禁锢犯有可以判刑者的人身,以便罪行进一步查清时转为正式逮捕。据中国官方法律知识书籍的介绍,中国一般遭到刑事拘留的人,百分之九十以上会转为逮捕判刑。所以云南省这次对家庭教会的大规模逮捕,是今年外界已知的最大最严重的宗教迫害。

中国人权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对云南家庭教会的大规模镇压,坚决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被捕的王启由等宗教人士,并且立即停止进一步的抓捕镇压行动。家庭教会是宗教的一种形式,联合国人权公约明文规定,宗教信徒有权利公开地或是秘密地在家中或是在宗教场所多人聚会或是单独举行宗教活动。以封建迷信罪抓捕宗教人士,是明显荒谬的藉口,中国政府既然自称中国民众有宗教自由,就应该接受不愿被政府控制的、完全符合联合国人权宪章的家庭教会。

中国人权主席(President) 刘青(Liu Qing)
中国人权发布的报告、声明、新闻和其他正式文件,统一由中国人权纽约总部发布。上述文件经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签名有效:刘青(主席)、Sharon Hom(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