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取消了残疾维权人士倪玉兰的“诈骗”罪名,但仍维持其“寻衅滋事罪”,将其刑期由原来的两年八个月减少了两个月。同时,法院继续维持对倪玉兰丈夫董继勤的“寻衅滋事罪”和有期徒刑两年的原判。
倪玉兰的辩护律师王全章对这一裁决非常失望,认为“裁定都已做好,法庭只是走过场”,“公检法联合给人定罪非常荒唐,至于‘诈骗’部分,如果我们没有找到强有力证据的话,他们百分之百会维持原判”。
倪玉兰的女儿董璇旁听了判决,但未能与父母说上话。她对中国人权表示:“他们罔顾正义和公正愣判,按他们上级规定,必须给我父母定罪,但是,‘诈骗罪’是最恶心的一条罪名,直接污蔑我妈妈的人格。”庭审结束后,警方不让她接受媒体采访,把她拉到远郊昌平,晚些时候才将她释放。
倪玉兰曾是中国国际贸易公司法律顾问。她长期以来从事房屋维权活动,帮助遭强拆者维权,对强拆拍照取证,并阻止对自家房屋的强拆。为此,她曾于2002年和2008年两次入狱。在第二次监禁中,她被残暴殴打后双腿丧失行走能力,现在必须靠轮椅代步。
2010年4月,倪玉兰获释后发现家已被强拆,不得不和丈夫在公园里搭帐篷露宿。当局为了不让媒体关注,让他们到一家宾馆客房居住。2011年4月,当局以倪玉兰夫妇拒缴所住宾馆房款以及其它罪名,将其拘留。 倪玉兰还被指控虚构律师身份和编造被迫害的遭遇进行诈骗。
2012年4月10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倪玉兰夫妇罪名成立。除了判处徒刑外,各罚1000元人民币。法院于2011年12月受理该案后3个月才作出判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多一个半月的期限。2012年4月13日他们对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7月15日,倪玉兰的律师代表她控告西城区公安局和检察院官员以及宾馆法人等。律师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17张倪玉兰的照片显示:倪玉兰因为自己和他人的强拆维权而遭当局迫害,从一个1990年代的年轻、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变为了一个无住所、无工作的残疾妇女。
倪玉兰夫妇的遭遇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2011年2月,时任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曾探访倪玉兰夫妇。2011年12月,倪董案开始审理前一个星期,荷兰政府宣布授予倪玉兰2011年人权捍卫者郁金香奖。美国助理国务卿迈克·波斯纳在最近结束的美中人权对话上提出了倪玉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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