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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官因“颠覆罪”服刑11年 获释后生活困顿

2013年05月01日

中国人权获悉,2013年4月2日,原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厅审判长李建峰因“颠覆国家政权罪”服刑11年后获释。2003年,他被以这一罪名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合并判刑16年,后因在狱中加倍劳动获减刑5年。

据消息来源告知,长期的监狱生活导致李建峰身患多种疾病。获释后,他不仅自己无处就业、生活无着,还面临着妻女离去、父母老迈的困境,目前只能依靠朋友接济度日;他希望能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并使其疾病得到治疗。

自2007年以来,美国国务院连续6年一直在年度人权报告的中国部分将李建峰列为因政治原因被监禁的犯人。李建峰1992年毕业于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为改变当局治下贪腐横行、官商勾结、司法不公等现实,他通过公开考试进入司法审判机关,试图促进行政、司法执法人员理念的改变。

消息来源说,李建峰的弟弟李建宇因受他牵连被单位歧视,于2010年出走泰国,至今被泰国移民局拘留。李建峰希望他弟弟能获得难民身份,尽快离开泰国前往其它国家。

 

李建峰背景资料:

2002年4月30日,李建峰被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逮捕。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在李建峰被关押一年后,直到 2003年5月,才开庭审理此案,其间法院因证据不足,曾两次将该案退回检察院,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同年10月,法院以前述两项罪名判处李建峰有期徒刑16年,同案其余7人分别获数年不等徒刑。李建峰等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后,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指控李建峰领导成立了一个有8人参加的“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意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的非法组织‘劳动同盟’”,并拥有一支来复枪和一支气枪,曾用气枪击碎了宁德法院院长办公室窗户的玻璃。李建峰否认这些指控,认为这纯粹是当局为报复他在法律框架内协助他人维权而对他进行的栽赃陷害。涉案的其他7名被告也否认了起诉书中的指控。

李建峰在被羁押、服刑期间,曾被关在不足4平方米的铁笼子里长达11天不让睡觉,还曾遭受警察与同监犯人的围殴、双手反铐、电棍电击、铐铁椅、被打昏后关进不足2平米的“小号”连续16天等种种酷刑,并被强迫劳动,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致其身患胆结石、肝结石、左心室扩大心脏供血不足、脑萎缩、萎缩性胃炎和脑囊肿等多种疾病。

 

欲了解更多有关李建峰的消息,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