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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外国人法律指南,还是外国人奥运陷阱

2008年06月05日


中国人权已将《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间法律指南》(以下简称“法律指南”)全文译成英文,并於今天公布。请点击链接查看译文

中国政府於6月2日发布的“法律指南”,旨在为奥运期间外国运动员、官员及媒体记者等了解和遵守中国法律提供参考。该指南分为8类57个问题。内容涉及交通、住宿、医疗、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特别注意事项等方面。

该“法律指南”规定:禁止露宿於公共场所、携带枪支、参与色情活动、非法集会游行和携带对中国有害的物品。除此之外,患有精神病者、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活动者,以及“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者均被列为不准入境的外国人。

该“法律指南”还禁止将被列为“国家秘密”的文件或物品携带出境。但是,中国的《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应的法规对“国家秘密”的规定极为宽泛模糊,并用现在的法律将过去一些本不属於国家秘密的东西纳入到国家秘密的范畴,导致任何内容都可能被纳入到国家秘密的范畴中。

该“法律指南”还把一些具体的非法活动与被空泛禁止的与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对国家的批评和群众集会等有关的活动联系在一起,从而很可能使外国人在华活动落入陷阱。如果外国人确实会在中国遇到麻烦,那么最近当局对律师的打压以及中国法治缺乏实际功能的现实,应引起进一步的关注。还要指出的是,该《法律指南》的实质同中国官方作出的欢迎国际社会参与北京奥运的开放承诺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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