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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挑战当局下令预装过滤软件新规定

2009年06月11日

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日前向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发出听证申请书,要求其就该部於5月19日发布的《关於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举行听证。工信部要求所有7月1日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脑必须安装过滤软件的新规定经国际媒体曝光后,立即引起了国内众多网民和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弹。

李方平律师提出此一听证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於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第四条要求政府机关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判事项,要进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李方平律师同时还向工信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通知”中要求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法律依据、购买此软件的财政审批程序、招标的公正性以及该软件对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的保障等信息。

中国人权已将李方平律师的听证申请书和工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译成英文。下附李方平律师的听证申请书和工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文(来源:参与网站):

 

李方平的听证申请书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室

申请人: 李方平,男,35岁,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3901360413
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长: 李毅中
地址: 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邮政编码: 100804
联系电话:

010-66014249

听证申请:

申请在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之前对工信部软 [2009] 22号文件“要求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2009年6月9日(注:应为5月19日),被申请人发布了工信部软[2009]22号《关於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 时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且计算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於2009年 6月底完成“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预装测试等相关工作,2009年7月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要求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整个过程缺乏法律依据与公开辩论:首 先,该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指定所有电脑安装同一种软件,影响公民选择权的行使,且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其 次,政府部门并未公布软件界定不良信息和黄色信息的界定标准且并未解释该软件的功能,而且可能对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第三,购 买该软件所需4170万财政且政府只支付一年,此后的年度使用费是继续由财政负担还是转嫁给消费者均未有任何说明。第四,即使实行了该规定,由於市面上其 他杀毒软件同样具有屏蔽不良信息的功能以及该软件声称用户可随意卸载,故是否有必要花费巨资做此种效果可能不明显之事存有争议。

根据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於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 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的规定,特此提出听证申请。请贵部依法办理!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李方平填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李方平

联系电话

13901360413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室

邮政编码

100038

电子邮箱

simon2974@gmail.com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申请目的

学习研究

标题

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即“绿坝-花季护航”相关事宜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1. 《关於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中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以及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都应预装绿上网过滤软件之规定的法律依据;
  2. 购买该软件所斥资4170万的财政申请及批准程序及法律依据;
  3.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工作原理和作用;
  4. 决定采用“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依据;
  5. 此软件生产厂家的基本信息;
  6. 选定生产厂家的依据和程序;
  7. 招标的全过程及其公正性的保障;
  8. 如何确保此软件下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9. 以后年度该软件的使用费是继续由财政负担还是转嫁给消费者;
  10. 该软件界定不良信息和黄色信息的界定标准;
  11. 其他杀毒软件本身具有屏蔽不良网站的功能,增此设置有无合理性。

 

答复司局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电子邮件 或 纸质材料

获取信息的方式

电子邮件 或 纸质材料

注意:

  1. 申请人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完整,以便於我们联系。
  2. 申请人如不清楚应由哪个司局进行答复,“答复司局”项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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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更多有关维权律师李方平的消息,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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