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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活跃人士被以“颠覆罪”判刑10年

2009年10月16日

10月16日,南京师范大学原副教授、原中国民主同盟成员郭泉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郭泉从2007年到2008年间发表了大量文章,包括在网络上发表致胡锦涛、吴邦国的公开信,从下岗工人、军转干部、失地农民等现今大陆严重的社会问题入手,提出建立多党竞选民主体制、军队国家化等等的建议,并发起建立中国新民党;2007年年底,遭学校免除副教授职务,被警方传唤和抄家,并被开除出中国民盟。

2008年11月,郭泉被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2009年6月10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立案。2009年8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郭案。但法院却在立案受理后4个多月、审毕后两个多月才对郭案作出判决,严重违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的案件“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的法定时限。

郭泉的律师认为:“该判决从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因为用和平请愿和理性方式不可能颠覆国家政权,郭泉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只有用武力武装暴动的方式才可能颠覆国家政权。”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中国当局收缩受宪法保护的和平抗议空间,实际上是在催生激进的维权运动。”

郭泉於1990年毕业於南京金陵职业大学英语专业,后曾任南京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1996年,郭泉获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南京大学中国哲学博士学位。2001年郭泉完成在南京师范大学文学博士后的研究后,留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