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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重判刘晓波显示其绝不容忍普世人权价值

2009年12月25日

作为中国近年来最受瞩目的政治审判之一,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认定刘晓波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其有期徒刑11年,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刘晓波的律师告诉中国人权,他们不认可这一判决, 因为刘晓波只是在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据他的律师及家人透露,刘晓波准备提出上诉。

“当局重判刘晓波再一次表明其对言论自由的零容忍度,和毫无能力建设性地回应自己民众的批评声音”,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但中国政府必须认识到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给予他们的自由通行证,并不能永远将他们与中国民众日益增长的对自由和民主的渴求隔绝开来。”“中国政府运用国家机器和法律手段侵犯本国民众的人权,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到头来将会发现是他们自己在‘颠覆国家政权’。”

对刘晓波的判决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贾连春宣布的,在此之前,他曾对维权律师高智晟和艾滋病维权人士胡佳做过类似的判决。中国当局给刘晓波定罪,是以他起草和组织签署《零八宪章》—— 一份发布於2008年12月呼吁保护人权和进行政治改革的宣言,以及他於2005至2007年间发表的6篇批评中国政府的文章为根据的。(点击此处看中国人权编译的摘录)

刘晓波,现年53岁,因撰写文章和从事政治活动而多次被当局拘押、监禁和软禁,其中包括:因参加八九民运被拘押20个月(1989年6月至1991年1月);因执笔写《反腐败建议书》和要求当局反思“六四”的呼吁书而被判3年劳动教养(1996年10月至1999年10月)。多年来,刘晓波一直撰写关於中国的人权状况和呼吁政治改革的文章,直至2008年12月8日被拘押,即《零八宪章》发布的前一天。在他被审判前,有超过450名《零八宪章》共同签署人在网上签名,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责任。

中国人权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切实尊重中国法律和国际人权法所保障的各项人权。在事关中国前途的关键时刻,中国人权也敦促国际社会不要为了自身利益而在人权问题上继续给予中国当局自由通行证。中国政府全然不遵守履行其国际义务,已经对全世界的人权状况造成严重后果。

 


 

欲了解更多有关刘晓波和《零八宪章》的情况,请参阅: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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