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今天拒绝了唐吉田和刘巍两位律师提出的要求延期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司法局定於2010年4月22日就吊销他们的律师执业证举行听证会,唐、刘两位律师认为,司法局至今未提供处罚他们的事实和理由,违反中国有关法律。
以下是唐吉田、刘巍两位律师向北京市司法局递交的《延期听证申请书》的内容以及北京市司法局的回复。
延期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唐吉田、刘巍
申请事项:
要求延期召开听证会
事实和理由:
北京市司法局拟对我们二人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但至今没有向我们告知处罚的事实和理由,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针对我们二人处罚的事实和理由,我们已经三次要求贵局提供,但都没有结果。
因此贵局应当立即更正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向我们告知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为保证听证会合法公正,请延期本次的听证会召开的时间。
此致
北京市司法局
申请人:唐吉田、刘巍
2010年4月21日
北京市司法局的回复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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