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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资深律师维护执业权 起诉司法局

2010年08月03日

2010年7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林洪楠律师因不服福州市司法局停止其执业一年的处罚而对该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但未做判决。林向中国人权表示:这一处罚是基於“莫须有”的罪名,目的是阻止他代理备受关注的福州三网民一案。司法局指林洪楠在2002年代理一起福清市的爆炸案时,向被告家属提供了一份属於国家秘密的会议纪要的复印件,造成该文件内容被披露。福清爆炸案则是一起拖延了9年的悬案,凸显出司法程序的不公:被定罪的5名被告都坚称无罪,并提出上诉,但其上诉石沉大海;其中被判死缓的两人,至今仍然在押,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未就此作出裁决。(见附件有关福清爆炸案的背景材料)

2010年3月,林洪楠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福州市司法局的行政诉讼。省高院将案件转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该院已如前述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法院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林洪楠告诉中国人权,那份会议纪要并未涉及任何国家秘密,也不存在他被指控泄露国家秘密的证据。他说:“这种指控就是乱弹琴,用8年前发生的说事儿,抗战都打完了。连小学生都能看出来,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真正的原因就是给我贴上膏药,让我在沸沸扬扬的三网民案中闭嘴。”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表示:“林洪楠因为福州三网民案作代理而遭致福州司法局对他处罚,这凸显出福州当局各部门串通勾结,通过剥夺林洪楠律师的执业权来达到阻止其代理敏感案件的目的。”

林洪楠曾担任福州市公安局和司法局的处级官员,是福建省首家法律援助中心的创办人。他从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代理包括证券和维权等各类案件。

2009年夏天,林洪楠担任福州三网民“诬告构陷”案被告之一吴华英的辩护律师。吴华英等三位网民与其他五位活跃人士一起,帮助识字不多的访民林秀英在网络上张贴由其口述讲述其女儿严晓玲如何在2008年2月被黑社会成员强奸致死的文章和视频。她的口述与福州当局对此案的说法完全不同。2009年12月,司法局下令停止林洪楠执业一年,剥夺了他继续代理吴华英案的资格。2010年4月,三网民被以“诽谤罪”判刑。他们不服提出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见附件有关福州三网民案的背景材料)

中国人权敦促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地审理和裁决林洪楠诉福州司法局案,切实保证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并敦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遵守有关司法程序规定,立即审理福清爆炸案5位被告的上诉——他们中两人在案发9年后依然在押,等待着死缓上诉的结果。

 


附件:

福州三网民案和福清爆炸案的背景材料

中国人权根据法院等官方文件、已发表的资料以及熟悉案情的人士提供的信息综合而成)

    2008年2月11日,福建省闽清县25岁女子严晓玲突然死亡。她的母亲林秀英认为女儿是被黑社会成员强奸致死,这些黑社会成员与当地警方关系密切;闽清县公安局则於2008年3月宣布严晓玲因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2009年6月,多位网友帮助识字不多的严母在网络上发帖,发表其对案件的自述。自述中指控闽清县公安局严重违反尸检程序,并指政府掩盖了当地警察涉入其女儿命案的真相。严母的自述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2009年6月24日,严母自述视频在网上公布;当天,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集记者会,坚称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一个多星期后,当局拘留了林秀英以及帮助她上网发表其自述的9人,其中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3人后来被起诉,这就是广受关注的“福州三网民案”。

2009年7至9月间,林洪楠和三网民案的其他辩护律师多次向负责侦办此案的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对三网民的调查程序不公并违法。10月10日,马尾区公安局向福州市司法局提交了一份立案登记表,反指林洪楠泄露了一份与2001年爆炸案有关的会议纪要。5天后,2009年10月15日,吴华英、范燕琼和游精佑三网民被马尾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09年11月6日,在福州三网民案开庭前5天,林洪楠前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吴华英时,突然接到福州市司法局拟将对其行政处罚的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书称他在执业中泄露了属於国家秘密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对此他可提出听证要求。11月20日,司法局举行听证会,并於12月17日做出停止林洪楠执业一年的处罚决定。

2009年11月11日,福州三网民案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5个月后,法院才做出了判决,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最迟时限。宣判当天,来自全国各地的大约2000人聚集在法院外声援三网民,此事成为福州市最重大的维权活动之一。法院认定三网民被告“诽谤罪”成立。范燕琼被判两年,吴华英和游精佑各被判一年。三网民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6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吴华英於两天后获释,此时距她被拘留的2009年7月1日正好一年。

吴华英的弟弟吴昌龙,9年前因涉入福清爆炸案而被判死缓。多年来,吴华英为给弟弟伸冤,坚持上访而成为福州当局的眼中钉。目前,她弟弟的案件上诉到二审法院已经长达4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既不开庭,也不宣判,更不放人,已严重超羁、超审限。而福州市司法局正是从这起爆炸案中找到了对林洪楠进行行政处罚的理由。

福清爆炸案是2001年6月24日在福建省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大楼外发生的一起爆炸案,一人被炸死。事后,福清市公安局逮捕了5名嫌犯,其中一名嫌犯是吴华英的弟弟吴昌龙。当局指控吴昌龙陈科云制造了这起爆炸案。林洪楠代理的另一名当事人陈科云的妻子谢清,被控涉嫌伪证罪。

福州市司法局指林洪楠向该案被告家属提供了福清市政法委2001年11月27日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司法局还指称,林洪楠在2005年向一名记者也提供了会议纪要复印件。

2002年11月28日和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起爆炸案。所有5名被告均称无罪,表示受到刑讯逼供,并当庭展示身上的伤痕。经两天审理,法庭未做出判决,然后是长达两年的休庭。消息来源告诉中国人权,在此期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组织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和南平市的3位精通业务的法官阅卷十来天,最后他们中一位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另两位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

2004年11月24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庭审前几天,林洪楠和其他几位辩护律师被福州市公安局传唤,讯问他们与2001年11月福清市政法委会议纪要泄露事件有关的情况。

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判决,认定5名被告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吴昌龙和陈科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伪证罪判处谢清有期徒刑3年;判处其他两名被告有期徒刑各10年。当年12月,吴昌龙就其在被警察羁押期间所受酷刑和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写了长达24页的《一个死囚的泣诉》。

随后,5名被告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林洪楠在上诉案中为陈科云的辩护律师。2005年12月,高院在花了一年多时间后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重审。据该案被告人家属表示,福清爆炸案是由时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 后任福州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一手督办。2005年福建省高院和检察院曾召开福清爆炸案专题会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作无罪认定。据被告人家属了解到的情况,牛纪刚获知此消息后立即疏通关系,说动省高院将该案发回福州市中院,来进行重审。

2006年6月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一天,所有5名被告的律师都接到了其所在地司法当局的电话,被告之“应该清楚在法庭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这个重审开庭“不过是做给领导看的”,“其实领导早已定性”。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於2006年10月10日开庭宣判,陈科云和吴昌龙依然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5名被告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但至今没有结果。

目前,当年下令将此案办成“铁案”的福建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已升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而主办此案的牛纪刚则升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

   
欲了解与福清爆炸案有关的文件,请点击:

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category?cid=18636

中国人权是由中国的学生和学者於1989年3月创立的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监督和呼吁组织。中国人权的宗旨是促进在中国实现国际公认的人权,并使之受到制度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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