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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中院裁定撤销王宇“故意伤害罪”原判

2010年08月11日

2010年8月10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北京女律师王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3年判决不服而提出的上诉案做出裁定,认定一审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重审。中国人权对此表示欢迎。自2008年12月被羁押以来,除了一审宣判前被取保候审了几天外,王宇一直被拘押至今。

王宇的丈夫包龙军在旁听法庭审理后向中国人权表示,他和家人总的来说“比较满意”这一结果,“我们没有别的要求,我爱人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太长了。我们家已经付出太多的精力,付出了太多牺牲了,这个家庭已经不像家庭了。”包龙军并希望“一审法院能够在尊重事实和尊重证据的情况下,宣判王宇无罪”。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师王宇与天津火车站西站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对派出所警察处理不当向上级部门天津铁路公安处投诉。7个月后,12月9日,王宇非但没有收到对其投诉的回复,相反被其投诉的天津铁路公安处西站派出所的警察从北京家中带到天津,次日被刑事拘留,23日,38岁的王宇因所谓殴打数名铁路工作人员并致一人耳聋而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正式逮捕。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於2009年6月2日受理天津铁路检察院的公诉,经过10个多月审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於2010年3月26日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王宇3年有期徒刑。王宇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6月22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其上诉开庭。

2010年8月6日,26位律师、学者发表呼吁书,指出在王宇案中,存在着重大的程序非正义问题,从由铁道部管辖的铁路司法系统中的公安部门进行刑事侦查到由同一管辖部门之下的法院进行审理。呼吁书认为,对王宇定罪判刑是在未能证明案件中重伤者——被打致“耳聋”的男子张格非——系王宇所为的情况下做出的;案件全部侦办工作均由被王宇投诉的派出所相关警察完成;所有对王宇有利的证据均被隐瞒,包括可以证明张格非并不在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警方的初始调查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
    
王宇案再次引起中国铁路系统的司法制度是否能公正行使其职能的公共讨论。2010年8月9日,由王宇的律师张凯起草、刘巍等30位律师联署了《关於对铁路系统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铁路系统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建议书还指出,中国《宪法》第126条和131条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等的干涉。而中国现行体制则“将铁路运输司法机关隶属於行政权之下,附设於铁路运输企业之中,形成了行政权干预司法 权,司法权隶属於行政权的格局。这明显是一种违宪行为。”

中国人权敦促有关当局确保对王宇的重审将是公正的,确保铁道部管辖下的司法系统不被滥用於报复目的。中国人权还支持张凯等律师提出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铁路司法系统进行全面和透明的审查,启动拖延已久的中国铁路司法系统的改革,以确保这一系统遵行中国法律和国际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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