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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法律活跃人士 “煽动”罪上诉案维持原判

2010年09月02日

中国人权获悉,赤脚律师、黑龙江鸡西市维权人士袁显臣“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上诉案8月初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袁被送往监狱服刑。2009年3月袁显臣在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后提出上诉。他的上诉历经1年5个月才获裁定。

袁显臣的辩护律师李方平说,袁显臣案是“思想治罪”的又一案例,最终结果“超乎意料”。李同时指出“二审严重超期”,远远超过中国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审限的规定。

2008年6月,袁显臣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之前4个月,他开始代理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滴道煤矿涉及几千名下岗工人的维权案件,并准备依法提起诉讼为下岗工人争取赔偿。2009年3月,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袁显臣罪名成立。

判决书用作其罪证证据的有他撰写并印发了20多份在北京访民中散发的一篇呼吁民主的文章、在其家中查抄的20多篇文章(其妻子称那些文章根本没有上网)、三次接受境外媒体大纪元采访、以及收取境外组织捐款,并认定他“采取书写大量文章并上网发表为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辩护律师也坚持认为:将从袁显臣家里查抄出来的满是涂改的文章草稿作为犯罪指控,完全漠视了公民的思想自由权利,是典型的思想治罪,与中国刑法基本原则及国际人权公约背道而驰。

供销社核算员出身的袁显臣於1995年获司法部颁发的法律工作者执照,并开始担任法律顾问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服务。1998年,袁显臣和妻子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创办东兴法律服务所,自那以后代理了大量各类弱势群体如拆迁户、失地农民、下岗煤矿工人、农民工等等的案子。

2007年,他联络矿工及失地农民签名参与黑龙江维权人士杨春林发动的“不要奥运要人权”活动。这一活动最终收集到1万多个签名。


欲了解更多有关袁显臣案的情况,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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