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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行业的三种影响模式

2012年02月01日

我认为可以这样说,法治或者对法治的渴望,是大陆和香港某种共同的东西。

毫无疑问,法治是香港的强项之一。我认为有三种方式,或者说三种模式,香港可以影响大陆的法治建设的进展。第一种模式是默默的示范。到香港访问的大陆人各自的能力和身份不同,但他们都体验到香港的政治自由、法律和秩序,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规则。在我看来,多数大陆访客在香港时都尽可能地让自己的举止像个香港人一样。我认为他们都试图使自己与在自己家乡的表现有所不同。我觉得这很重要。因为他们都非常努力地试图适应香港的生活方式、规范和行为准则。这种影响非常微妙却又十分重要。

当然,他们一旦越过边界回到大陆,就又回到了原先的秩序中;同样,当香港人越过边界到大陆去访问,他们的举止可能也会像大陆人那样。但我想说的是,数百万人越过边界到香港来访问,他们会以非常微妙的方式将一些不同的东西带回家去,也许他们自己都没有察觉所发生的变化。比如说,他们开始在购物中心或地铁站排队,而不是用胳膊肘挤别人——这种变化非常重要。我们通常不太注意这些非常微妙的文化影响。但是,我认为这可能是香港经历的以日常方式对大陆人产生的最重大的影响。

另一个层面的影响来自于香港政府、学术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专为大陆来访者设计的参观访问活动,鼓励他们前往参观访问廉政公署——这通常是任何访港代表团的第一个参观项目,此外还有律师事务所、法官办公室、法庭、非政府组织办公室和法学院。我认为这些不同的地方对他们都有吸引力,尤其是对来自非盈利机构的人们。当大陆的来访者参观非政府组织时,看到这些组织如何开展工作,以及他们如何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尊重,这些都会给来访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应该强调的是,大陆访客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官群体。当他们看到人们如何对待香港法官,法官又如何待人,以及法官如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进行裁决时……所有这些,尤其是对大陆的年轻法官来说,一定会给他们留下极深的印象。我的观察是,这些来访的大陆法官都非常愿意成为香港的法官。我认为香港律师会在展现香港的法律行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工作方面——做了很出色的工作。当然,大陆来访者都有自己的行程,但不管他们试图达到什么目的,事实是,来港的体验本身有其影响力,他们获得了有关香港法治的第一手信息。他们目睹了香港有着相当好的法律行业,香港律师有权选择做他们想做的事情,香港有着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种模式的影响。

第二种模式更具有结构性和组织性。我在考虑我所在的法学院——我们提供在大陆也许无法开展的训练课程、举行研讨会并组织会议。我认为,来自大陆的参与者珍惜并感谢这样的机会;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中国政府都会感谢这样的机会。换句话说,我们为一些在大陆不能有效讨论的问题提供了讨论的空间。比如,我们邀请台湾人来香港参加与大陆同行的对话交流。用这样的方式,我们把他们或许还未曾注意的香港经验提供出来。这些经验包括香港60、70年代的经济转型,而这种转型对中国正在进行中的社会和经济的转型有着巨大的参考价值。

这就是第二种模式。我认为这种模式可能会非常有用,这是我们能够做的一些事情——我们可以组织更多活动,邀请更多人来分享我们的经验。我认为我们做得还不够。

第三种模式,非常令人向往。我想到了香港的立法官员伍廷芳。伍廷芳是清朝主要法律官员、香港首位华人大律师。他起草了法律改革的文件,代表旧中国政府谈判过各种条约。当然,在伍廷芳之后,中国并没有发生多少变化。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能够稍微积极一点的话,我们有足够的人才和专业知识可提供给中国,包括中国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大学和法律行业。依我看来,我们的问题是过于被动防守;从一开始,我们就决定最优先考虑的就是保持一座很高的围墙来维护香港的自治。我们并没有真正考虑过其它方式。总之,香港人在某些方面是很不错的,我们应该对自己的优势具有更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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