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在“新年献词”中表示,他们是一个致力于维护公民权利、追求民主法治、渴望实施宪政的群体。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律师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实施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为它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权、宪政、民主、自由、法治等方面的核心价值。律师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毫不迟疑地批准、实施《公约》,并将《公约》内容落实为现实、具体的宪政措施。
呼唤“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春天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批准《公约》、践行宪政的新年献词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新年到来之际,我们,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向您致以新年的问候!
我们是一个钟情于维护公民权利、追求民主法治、渴望实施宪政的群体,尽管我们并未为人权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但我们认同人权理念,笃意追寻先贤脚步,位卑不忘忧国,矢志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奉献绵薄之力。
观当今中国,人权事业的第一要务就是批准、实施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有关人权、宪政、民主、自由、法治等方面的核心价值,是国际人权宪章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内涵丰富,普世适用。
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签署《公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多位国家领导人早已多次承诺尽快批准该《公约》。时至今日,已历经三届政府,延拓15年之久,《公约》批准之事仍遥遥无期。苟继续拖延,何以取信于国人?何以取信于国际社会?更何以“负责任的大国”面貌展现于国际舞台?
环顾世界,只有公民权利有保障,国家发展才有动力,社会和谐才有指望。近年来,中国民众对民主、法治、宪政的憧憬日益迫切;要求落实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信仰、迁徙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呼声日益强烈;自觉行使批评、建议、控告、申诉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行为日益普遍。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在今日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未得到应有尊重,公民的政治权利仍无法正常行使,宪法规定的许多公民权利依然不能落地生根。
《公约》事关每一公民的福祉。中国公民不比任何他国公民劣等,中国公民没有任何理由不与他国公民同享基本人权。人权的内涵绝不仅限于衣食住行,亦包括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免于对公权力的恐惧,还包括每个人得享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更包括每个人安享做人的尊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早已写入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民的庄严承诺!
回顾2013,北京、广州、合肥、大连、赤壁等地接连出现许志永、郭飞雄、丁家喜、张林、王功权、刘萍、邱立英、车忠山、陆雪琴、刘虎等众多公民因行使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新闻自由等公民权利而被拘捕、起诉、审判。此等系列打压是对宪法法律的公然蔑视,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肆意侵犯,是对民主法治的粗暴践踏,完全背离了《宣言》和《公约》精神,既使国人困惑,又令海外难安。 值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遭挤压、宪法法律被扭曲之际,我们每一公民均应秉持良知,鼓起勇气,履行自己不可推卸的公民责任,对反宪政、反法治逆流予以坚决的反击,对践踏人权之恶行予以强烈的谴责。中国,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中国! 鉴此,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毫不迟疑地批准、实施《公约》,并将《公约》内容落实为现实、具体的宪政措施。
所有热爱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的公民们,我们应共同努力,为我们自己,为我们的后辈,为未来的中国,铺就一条宪政坦途!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宣言》序言)
“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公约》序言)
捧读《宣言》,心潮澎湃;重温《公约》,令人神往。我们对更加自由、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充满期待!
2014年1月1日
李如玉 江苏 法博
张 磊 北京 律师
刘四新 北京 法博
葛文秀 广东 律师
李方平 北京 律师
王全平 广东 律师
陈建刚 北京 律师
葛永喜 广东 律师
吴魁明 广东 律师
隋牧青 广东 律师
刘正清 广东 律师
刘士辉 广东 律师
吴镇琦 广东 律师
梁小军 北京 律师
张科科 湖北 律师
兰志学 北京 律师
谢 阳 湖南 律师
常伯阳 河南 律师
付永刚 山东 律师
徐 灿 北京 律师
徐 忠 山东 律师
陈武权 北京 律师
王全章 北京 律师
胡贵云 北京 律师
赵永林 山东 律师
张传利 北京 律师
刘 巍 北京 律师
郑恩宠 上海 律师
唐天昊 重庆 律师
周立新 北京 律师
陈进学 广东 律师
范标文 广东 律师
龙元富 广东 律师
梁秀波 河南 律师
李威达 河北 律师
于 全 四川 律师
刘 伟 河南 律师
王宗跃 贵州 律师
黎雄兵 北京 律师
肖芳华 广东 律师
李金星 山东 律师
石永胜 河北 律师
李国蓓 北京 律师
张 国 湖南 律师
汪 廖 浙江 律师
蒋援民 广东 律师
郭莲辉 江西 律师
郭新嵘 北京 律师
李长明 北京 律师
魏友援 江西 律师
冯延强 山东 律师
童朝平 北京 律师
罗 茜 湖南 法律人
李苏滨 北京 律师
蒋永继 甘肃 律师
肖国珍 北京 律师
薛荣民 上海 律师
刘金湘 山东 律师
梁澜馨 河北 律师
刘连贺 天津 律师
邓树林 四川 律师
覃永沛 广西 律师
闻 宇 广东 律师
郑 湘 山东 律师
王学明 山东 律师
徐红卫 山东 律师
刘书庆 山东 律师
徐 涛 湖北 律师
彭 剑 北京 律师
王 成 浙江 律师
江天勇 北京 律师
唐吉田 北京 律师
李和平 北京 律师
刘卫国 山东 律师
唐荆陵 广东 律师
滕 彪 北京 学者
庞 琨 广东 律师
李大伟 甘肃 法律人
李志勇 广东 律师
冯 云 云南 律师
张鉴康 陕西 律师
陈树庆 浙江 律师
蔺其磊 北京 律师
姬来松 河南 律师
司徒一平 山东律师
许桂娟 山东 律师
王全平 广东 律师
张重实 湖南 律师
侯领献 黑龙江律师
田 园 湖南 律师
郭 敏 广西 律师
熊春喜 湖南 律师
朱应明 江苏 律师
游飞翥 重庆 律师
邵振中 山东 律师
徐向辉 广东 律师
陈金石 湖南 律师
夏 钧 广东 律师
罗立志 湖南 律师
王必君 广东 律师
王 甫 北京 律师
覃具款 广东 律师
陈南石 湖南 律师
常玮平 北京 律师
王梅霞 河北 律师
李 琴 陕西 律师
干卫东 新疆 律师
谢燕益 北京 律师
杨 叶 广东 律师
韦良月 黑龙江律师
张锦宏 河南 律师
张维玉 山东 律师
储玉坤 北京 律师
刘志强 陕西 律师
(截止2013年12月30日10点)
陈以轩 湖南 律师
李长青 北京 律师
王胜生 广东 律师
黄 建 四川 律师
王 宇 北京 律师
黎文志 湖北 律师
贺少林 北京 律师
庄道鹤 杭州 教授
蔡 瑛 湖南 律师
李长青,北京律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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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律师 131 6130 2848
江天勇律师 130 0101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