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林傲霜:把人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评中共的《刑法》的第九次修正案

2015年11月05日

完善、修正法律本无可非议,但此次刑法修正案却蓄谋已久,目的并非是健全司法、保护公民,而是为了稳固中共日益脆弱的极权统治,操纵舆论,封杀言论,更严厉地控制国民。


习近平先生荣登大位之初,曾放出豪言:一曰“要容得下尖锐的批评”;二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善哉,斯言!一时获得不少好评。不过中国有句俗话叫“听其言而观其行”,习总此语虽堪比金玉,但墨迹未干,言犹在耳,许多意见名人、网络大V、异议者,以及记者、编辑、律师,甚至访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青年,都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关押,直至课以重刑。这分明是收缴舆论,将人权关进笼子里,与习的许诺南辕北辙。

显然事情到此,当局仍还不满意。习当局又操纵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所谓《刑法》第九次修正案,并确定于11月1日执行。完善、修正法律本无可非议,但此次刑法修正案却蓄谋已久,目的并非是健全司法、保护公民,而是为了稳固中共日益脆弱的极权统治,操纵舆论,封杀言论,更严厉地控制国民。该修正案,用模糊不清的概念,巧立名目,制定了多种“口袋罪”、“箩筐罪”,以便当局为巩固政权,可以随意将任何人抓进监狱,乃至各级官吏也可以借此假公济私,任性作为,侵害民众。

该法修正案中,尤为突出的是所谓“造谣”罪——在第291条中増添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罪名完全是一个包罗万象、且可由官员随意指控认定的“口袋罪”。对于

险情、疫情、灾情,任何人(包括官方)都不可能即时弄得清清楚楚,任何有关信息都会有所疏漏、偏差,然而凭此条款,当局即可将任何谈及、议论者抓进监狱。其不仅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也剥夺了公民的言论权。

有关“造谣罪”,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本世纪初的萨斯疫情案。该疫情先由广东开始,逐渐传入北京。疫情伊始,便有网民发帖传播消息,却被当局斥为“谣言”。如果当局当时便釆取得力措施,便不会有后来的大灾,但其时北京正要举办女足世界杯,当局为了党国的“面子”,竟不顾千万人的生命安全,隐瞒疫情,封锁有关信息。当时的卫生部长张文康,在北京疫情已相当严重时,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宣布:“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在中国工作、生活,包括旅游都是安全的。”由于当局隐瞒疫情,导致疫情演变为疫灾,其间究竟多少人罹难,至今也是“国家机密”——谁若去调查、披露自然又是“收集国家机密罪”和“造谣罪”。

又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豆腐渣校舍使无数学童沦为冤魂,而罹难儿童数字却成为“国家机密”,当局拒绝公布死难儿童的人数和姓名——至今犹是。为此,艾未未发起“公民调查”活动,号召寻找遇难学生及有关信息,其宗旨是真相、责任、权力。他们最终收集到5196名遇难学生的信息。但是这一活动遭到当局的百般打压,艾未未的工作室多次遭到警方的查抄,其团队成员不断遭到绑架、“失踪”,艾本人甚至被警察打成脑出血,险些丧命。四川学者谭作人因发起《5∙12学生档案》的倡议,呼吁民间进行汶川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的调查,被当局逮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徒刑。该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对于敢于调查灾情、发表意见的公民,当局的镇压无疑将更加严厉,且有了法律依据。

不难想象此恶法的出台,今后任何险情、疫情、灾情及敏感事件、社会事件,民众均不得过问,更不许披露实情,只能由当局说了算。任何人如胆敢涉及,当局即可依此恶法,治其“造谣罪”。至于社会事件,那就更是“禁区”。如果今后再发生像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农民工还耀武扬威的事件,谁敢发消息、将照片传上网?至于“表哥”、“房姐”、“龚爱爱”的贪腐,还有谁敢去揭露?可见制定这样的恶法就是为了钳民之口,上保政权,下保官员,以便习总安安全全地做“中囯梦”!

这个《刑法修正案(九)》的第120条中,还有个所谓“私藏禁书”罪,也是荒谬绝伦之至。该条款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禁书”?什么又是“宣扬恐怖主义”的“音频视频资料”?根本就没有个客观标准。中共的“革命影片”《闪闪的红星》中,十几岁的潘冬子半夜竟然潜入别人卧室又放火,又持刀砍杀人,这就百分之百是在宣扬恐怖主义,可至今仍在大陆到处播放。至于书籍藏于家中也入“刑”判罪,不禁使人想起“我大清”雍正、乾隆“盛世”年间私藏禁书案诛灭族人,全家流放宁古塔之类血雨腥风的文字狱。

这样的恶法,竟然在民主、文明的二十一世纪列入中国的法典,是人类文明的耻辱。这样的法典,说穿了就是要让“党”、官权任意胡为,而把人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5年11月4日完稿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69期  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12日)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错误

网站遇到了不可预知的错误。请稍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