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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文:普通法可以是欺压人民的工具(图)

2019年04月29日

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邓桢在他的退休告别仪式上,除了客气说话及对身边人表达感恩外,还特别指出,普通法是一种变化多端的权力,除非妥善运用人权法适当控制,普通法可被用作欺压工具。他提出了警告︰单靠实施普通法,无法保障法治在香港得到延续。普通法可以被谁用作欺压的工具呢?邓官没有明言,但答案昭然若揭 — 能够滥用普通法欺压人民的,除了当权者、执政者,没有其他可能。

香港实行英式普通法由来已久,如在殖民地时代走进香港的法庭,见到的应当尽是英式的风尚。除了法庭的「硬件」富英伦色彩,司法制度的「软件」都是典型的普通法制度。可是,就是在这个普通法的法律制度下,普通市民单纯想到港岛的港督府请愿,乘坐的巴士一出过海隧道已被警察截停,所有人被控非法集会,就算得到御用大律师余叔韶和后来成为终院常任法官的烈显伦的义务协助,铜锣湾裁判司署和上诉法院都先后判这些市民有罪,当中包括神父、社工、医科学生等11人须留有案底,而港督则安然置身事外,这是1979年的香港。

世界上其他普通法或类普通法地区呢?曾经有一段时间,南非政府在本国土地上划出了数个「高度自治」、甚至是号称「独立自主」的政权实践「黑人治黑」 (当权者还美称它们为「Black Homeland」;但世人都知道,这些「特别行政区」实际上都是南非中央政府的傀儡)。息斯基 (Ciskei) 正是其中一个这样的政权。在息斯基,行政首长是个独裁的强人 (这个强人与香港还有一段渊源 — 他是趁原本的行政首长外访香港期间夺权的),虽然如此,息斯基当时的宪法已明确包含「人权法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在息斯基更如同在香港般获法律确认。息斯基最高法院更曾裁定与香港类似的「不反对通知书」制度乃属违宪 (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 (Border Branch) & Another v Chairman, Council of State of the Republic of Ciskei [1992] 4 SA 434)。可是,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时期,武装部队受息斯基政权命令镇压争取民主的抗争活动,部队使用自动步枪甚至榴弹发射器攻击集会人士,结果造成廿多人死亡 (「比绍屠杀事件」 (Bisho Massacre)),纵使事后调查确认示威者并无如政府所讲首先使用武力,但所有涉案被送上法庭的武装部队成员,竟获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新加坡也是一个普通法国家。反对派人士谢太宝在未经控告或审判下被关押了32年。有关政治、种族、宗教等言论受政府广泛审查,公众游行与集会如无警方许可即为非法。2010年,一个英国记者因评论新加坡的司法体系而被新加坡警方拘捕,新加坡高级法院以藐视法庭罪将他判监,上诉亦被上诉法院驳回。

单靠实施普通法,无法保障香港的法治得以维持,那出路在哪里呢?邓桢法官在演词中给予了他的答案︰出路不在制度内,而在制度外——法官的角色重要但不是最关键,社会的力量才是。战场不在法庭之内,是在舆论的阵地里、是在政治的阵地里、是在选举的阵地里、是在社会上街头巷尾的阵地里。

要捍卫香港的法治,市民大众必须致力在法庭外捍卫香港的法庭免受不恰当的干预,要倾全香港社会之力对香港的法庭给予全面而彻底的支持,对所有意图夺走香港法治的有权有势力量勇敢的说不。「自由的代价是要时刻保持警觉。更重要的是,永远不要放弃或低估自己的力量。如果我们整体社会坚持维护法治,无人可以轻易把它夺走。千万不要让此事变得轻而易举。」

上星期西九法院在审理占中案,黄浩铭是其中一位被告,他在陈词时,重复社民连直帆常见的口号——「希望在于人民」——他指出香港人的出路是透过群众力量,直接行动,面对挑战,抗击特权。

梁天琦上年6月在判刑前曾经写道,在令香港变成更好的社会之过程中,我们可能看见不同的画面,而有不同的体验,也作出各自的判断,不过,在这最坏的时代,每一个人的责任也更为重要,在实现民主之前,我们要珍惜彼此,凝聚力量,理解分歧,这是香港人应做而未做的事。

司法体系内的邓桢法官、左翼的黄浩铭、本土派的梁天琦,他们的角色和地位看似天南地北,「大缆都扯唔埋」,不过在强权面前,要守护香港,原来他们的起始点,也并非那么不同。

 

——转自众新闻(2019-04-21)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260期,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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