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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司法正当性在哪里——于欢案激起民愤滔天

2017年04月04日

在2016年4月14日,11名讨债人员来到山东聊城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向苏银霞、于欢这对母子恶性追债,最终导致一死三伤;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聊城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这起山东“辱母杀人案”的不公判决,引爆民愤巨浪滔天,网上舆论对一审法官判决的正当性、警方涉嫌不作为,以及是否牵涉黑恶势力与公权力之间的幕后交易等提出质疑,网民几乎一边倒地力挺于欢。

党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认为,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要求和情感要求。中国著名教授易中天在微博上发言表示: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

血案发生前的6小时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银霞此前曾为维持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导致11名讨债人员上门追讨。

在血案发生前的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讨债者非法软禁:他们走到哪儿,追债者跟到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来,追债者在这一对母子面前,打开黄色录像,将声音放到最大,放了数个小时。这群人的头目杜志浩在于欢面前用极其难听的言语淫亵辱骂其母亲苏银霞:“没有钱你出去卖啊!一次100,我给你80”,还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调戏。更令人发指的是,讨债人员杜志浩竟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于欢的面往其母亲苏银霞脸上蹭,还逼迫苏银霞学唤狗的样子喊儿子于欢,更逼着于欢喊他“爸爸”。如此人渣畜生,践踏人伦底线,一再肆意挑衅于欢的心理承受极限,令他精神濒临崩溃。

正在这时,有人报警希望解救苏银霞母子。然而,警察到达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危机不仅没有解除,反而进一步升级。目击者称,于欢是被讨债者用椅子杵后,才被迫选择了持水果刀反抗。这是于欢对追债者6小时的疯狂淫亵凌辱威胁行为的最终回应——儿子为保护受辱的母亲“拔刀而起,挺身而斗”。

追债者严重犯罪

讨债者此次讨要的系高利贷,属违法行为,何况他们纠集为团伙,扰乱企业正常经营、非法拘禁、侮辱猥亵、殴打并威胁他人生命,为多种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它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追债者不断加害苏银霞母子,挑衅于欢的心理承受极限,事实证明苏银霞母子遭到严重不法侵犯。然而报警后,苏银霞母子未获得安全保障,于欢完全处于失去法律保护的恐惧惊慌中,面对兽般的恶棍,除了自力救济之外,已别无他法。他在情急之时,以手边利器相搏,只能是唯一选项,即使杀死了奸贼,也可以适用“无限防卫”,否则天理何在?司法正当性何在?

警方严重渎职

公权力尤其是警权的保护,是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这道屏障失守,社会公平正义就注定失守。此案报警前,讨债人员已经明显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接警后,警察到公司接待室,苏银霞母子仍被讨债人非法羁押。警察未加制止,旋即离屋。讨债者变本加厉威胁于欢,用椅子杵他,摁他头。于欢被逼急了,拿起桌子的水果刀,警告对方别靠近。杜志浩无视警告,进一步威胁,悲剧终于发生。

据于欢姑姑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当时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警察到场之后,应该首先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但在本案中,对于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警察竟不制止现场犯罪行为,不对受害人实施保护,只轻描淡写说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转身离开了。由此可见,接警警察的不作为,系严重渎职,这是导致这起惨案的重要前提。

判决严重不公

惨案发生后,于欢原地等候警方处置,当属于自首;再有,死者在此案中对苏银霞进行淫亵凌辱。但原审判决中,法官对此两点均未提及,实属严重的审判不公。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于欢所为属于正当防卫: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是不得不制止侵害。

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的不及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将“超过必要限度”的标准刻意抬高,只会使公民抗争邪恶的勇气遭受遏制,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再者,即使法院一定要处罚于欢,也要认可其自首情节,并以“防卫过当”缓刑处理。

眼下,大陆网上正在发起投票,万名网民声援维护母亲尊严的于欢,许多民众则伸出援手对于欢家捐助,要求法院予以公正裁决。然而,在当今中国大法官向“司法独立”亮剑——“法院姓党”的背景下,此案与雷洋、贾敬龙等案一样,都体现了中国社会不公与法治不彰的灾难现实。这便是网上网下民愤沸腾的原因。我们要问:当今中国的司法正当性究竟在哪里?

一个文明的社会,法律的正当性不仅体现在立法环节,更体现在执法和司法环节上。执法的正当性是指法律执行环节的公正,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任何选择性执法或腐败执法都是不正当的执法。毋庸置疑,此起“辱母杀人案”之激起滔天民愤,不能不说当今中国完全失去了司法正当性。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206期,2017年3月31日—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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