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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指廣西村長維權案涉“國家秘密”

2010年05月19日

中國人權獲悉,2010年5月19日,廣西警方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灘鎮白虎頭村村長許坤的律師鄭建偉會見他。鄭建偉說,公安局拒絕向他出示“不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5月15日,許坤被警方以“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被指控“非法佔有屬於國家的停車場”,此案由經偵隊經辦。許坤於2008年被選為白虎頭村村委會主任。2006年,當地政府以開發旅游業為名在當地進行拆遷。4年來,許坤一直帶領村民維護自身的土地房產權益。許坤的妻子告訴中國人權,“許坤從來沒有參與過這一經營,更沒有從中拿過一分錢”。

許坤的妻子告訴中國人權,直至5月18日晚上,她仍未接到他丈夫的刑事拘留通知書,警方則說已經寄出。盡管5月15日當地官方媒體已經廣為報道了許坤被以“非法經營罪”拘留的消息,她曾前往北海市公安局和北海市第二看守所打聽丈夫下落,但這兩處的官員都對她說,他們那裡“沒有這個人”,但看守所的門衛卻又收下她帶去的換洗衣物。

據知情者告訴中國人權,許坤曾被警方關押在北海市一家山庄,遭拷打和輪番審問。此外,在許坤被抓前后,大約20名在停車場工作的白虎頭村老年村民被警方找去問話。據他了解,這些村民被強迫在一些文件上簽名或按手印,他們大都不識字,也看不懂內容;有的文件在他們簽名或手印之上留有很大空白。

“這是當局以‘國家秘密’之名剝奪個人正當法律程序權利的又一例証”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這一案例再次凸顯了中國的《律師法》(2007年)與《刑事訴訟法》(1996)之間的嚴重沖突。根據《律師法》,無論案件是否涉密,律師有權直接會見他的當事人,但《刑事訴訟法》卻要求律師在案涉國家秘密時必須經偵查機關批准才能會見當事人。”

中國人權敦促北海市當局妥善公正地處理好這一長期存在的土地爭議。當局應對這一未舉行任何聽証、未與當地民眾商議而付諸執行的土地征收決定進行全面公開的調查,並立即停止以刑事拘留手段先抓民選村長,然后強迫村民作偽証以使案件成立這種破壞法治的做法。

白虎頭村與北海市政府之間土地爭議的有關背景材料

廣西北海市銀灘鎮白虎頭村約有800戶人家,村民2800人,主要從事旅游、漁業等營生。2006年,當局為了開發旅游業,對白虎頭村進行拆遷和土地征用。在過去4年中,許坤帶領白虎頭村民為維護合法權益與當局以非法手段剝奪他們土地和房產進行了抗爭。

2006年,許坤的前任、前白虎頭村村委會主任馮坤,在未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情況下,私下向北海市土地儲備局提交了一份同意該局在這一地區進行土地征收的說明。這一行動等於向市政府交出了全村大約762畝土地。該說明放棄了舉行村民聽証會和進行協商的權利。

消息披露后,包括許坤在內的一些村民開始到有關當局上訪。白虎頭村的拆遷工作從2007年開始。在當局的威逼利誘下,被迫遷離的村民搬到了離白虎頭村大約7公裡外的新建居住地。但他們發現那裡根本就沒有承諾的學校和醫院,同時他們卻失去了原有的生計。2008年,繼續帶領村民維權抗爭的許坤當選為村委會主任。但第二年許坤就被開除黨籍,但仍擔任村委會主任。村民繼續到從地方當局到包括全國人大、國務院和最高法院在內的中央政府政府機關上訪,但未獲任何結果。直至2010年5月初,全村仍有74家、約200名村民未在拆遷合約上簽字。

據目擊者告訴中國人權5月8日當晚發生在白虎頭村的情況:當局出動了包括武警、警察和聯防隊員在內的約700到1000人,包圍了許坤的家,堵住了白虎頭村多處出入口。許坤安排家人到家鐵門外后,與父親留在他4層樓房的院內。許坤一直用手機與外界保持聯絡,說他自制了很多燃燒瓶,決心跟警察抗爭到底。警察見狀於次日晨撤出現場。許坤隨后也離開了家,於5月14日被警方拘傳。

許坤的妻子告訴中國人權:“我們家這個房子也不是許坤的,是他父母的。他們安排的地方不靠海,我們靠海吃海,讓我們搬到別的地方去,叫我們怎麼辦呢?政府又沒有人出來幫助解決問題,現在許坤又給冤進去了,我們怎麼辦,隻好跟他們拼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