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林洪楠律師因不服福州市司法局停止其執業一年的處罰而對該局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但未做判決。林向中國人權表示:這一處罰是基於“莫須有”的罪名,目的是阻止他代理備受關注的福州三網民一案。司法局指林洪楠在2002年代理一起福清市的爆炸案時,向被告家屬提供了一份屬於國家秘密的會議紀要的復印件,造成該文件內容被披露。福清爆炸案則是一起拖延了9年的懸案,凸顯出司法程序的不公:被定罪的5名被告都堅稱無罪,並提出上訴,但其上訴石沉大海;其中被判死緩的兩人,至今仍然在押,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至今未就此作出裁決。(見附件有關福清爆炸案的背景材料)
2010年3月,林洪楠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對福州市司法局的行政訴訟。省高院將案件轉到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法院,該院已如前述開庭審理了此案。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定,法院必須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
林洪楠告訴中國人權,那份會議紀要並未涉及任何國家秘密,也不存在他被指控泄露國家秘密的証據。他說:“這種指控就是亂彈琴,用8年前發生的說事兒,抗戰都打完了。連小學生都能看出來,這是典型的打擊報復。真正的原因就是給我貼上膏藥,讓我在沸沸揚揚的三網民案中閉嘴。”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林洪楠因為福州三網民案作代理而遭致福州司法局對他處罰,這凸顯出福州當局各部門串通勾結,通過剝奪林洪楠律師的執業權來達到阻止其代理敏感案件的目的。”
林洪楠曾擔任福州市公安局和司法局的處級官員,是福建省首家法律援助中心的創辦人。他從1996年開始從事律師業務,代理包括証券和維權等各類案件。
2009年夏天,林洪楠擔任福州三網民“誣告構陷”案被告之一吳華英的辯護律師。吳華英等三位網民與其他五位活躍人士一起,幫助識字不多的訪民林秀英在網絡上張貼由其口述講述其女兒嚴曉玲如何在2008年2月被黑社會成員強奸致死的文章和視頻。她的口述與福州當局對此案的說法完全不同。2009年12月,司法局下令停止林洪楠執業一年,剝奪了他繼續代理吳華英案的資格。2010年4月,三網民被以“誹謗罪”判刑。他們不服提出上訴,法院維持原判。(見附件有關福州三網民案的背景材料)
中國人權敦促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地審理和裁決林洪楠訴福州司法局案,切實保証律師依法執業的權利,並敦促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真遵守有關司法程序規定,立即審理福清爆炸案5位被告的上訴——他們中兩人在案發9年后依然在押,等待著死緩上訴的結果。
附件:
福州三網民案和福清爆炸案的背景材料
(中國人權根據法院等官方文件、已發表的資料以及熟悉案情的人士提供的信息綜合而成)
2008年2月11日,福建省閩清縣25歲女子嚴曉玲突然死亡。她的母親林秀英認為女兒是被黑社會成員強奸致死,這些黑社會成員與當地警方關系密切;閩清縣公安局則於2008年3月宣布嚴曉玲因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2009年6月,多位網友幫助識字不多的嚴母在網絡上發帖,發表其對案件的自述。自述中指控閩清縣公安局嚴重違反尸檢程序,並指政府掩蓋了當地警察涉入其女兒命案的真相。嚴母的自述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強烈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調查。2009年6月24日,嚴母自述視頻在網上公布;當天,福州市公安局緊急召集記者會,堅稱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奸致死問題。”一個多星期后,當局拘留了林秀英以及幫助她上網發表其自述的9人,其中范燕瓊、游精佑和吳華英3人后來被起訴,這就是廣受關注的“福州三網民案”。
2009年7至9月間,林洪楠和三網民案的其他辯護律師多次向負責偵辦此案的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提交法律意見書,指出對三網民的調查程序不公並違法。10月10日,馬尾區公安局向福州市司法局提交了一份立案登記表,反指林洪楠泄露了一份與2001年爆炸案有關的會議紀要。5天后,2009年10月15日,吳華英、范燕瓊和游精佑三網民被馬尾區人民檢察院起訴。
2009年11月6日,在福州三網民案開庭前5天,林洪楠前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吳華英時,突然接到福州市司法局擬將對其行政處罰的聽証權利告知書。告知書稱他在執業中泄露了屬於國家秘密的會議紀要復印件,對此他可提出聽証要求。11月20日,司法局舉行聽証會,並於12月17日做出停止林洪楠執業一年的處罰決定。
2009年11月11日,福州三網民案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開庭。5個月后,法院才做出了判決,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最遲時限。宣判當天,來自全國各地的大約2000人聚集在法院外聲援三網民,此事成為福州市最重大的維權活動之一。法院認定三網民被告“誹謗罪”成立。范燕瓊被判兩年,吳華英和游精佑各被判一年。三網民不服,提出上訴。2010年6月2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吳華英於兩天后獲釋,此時距她被拘留的2009年7月1日正好一年。
吳華英的弟弟吳昌龍,9年前因涉入福清爆炸案而被判死緩。多年來,吳華英為給弟弟伸冤,堅持上訪而成為福州當局的眼中釘。目前,她弟弟的案件上訴到二審法院已經長達4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既不開庭,也不宣判,更不放人,已嚴重超羈、超審限。而福州市司法局正是從這起爆炸案中找到了對林洪楠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
福清爆炸案是2001年6月24日在福建省福清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大樓外發生的一起爆炸案,一人被炸死。事后,福清市公安局逮捕了5名嫌犯,其中一名嫌犯是吳華英的弟弟吳昌龍。當局指控吳昌龍和陳科雲制造了這起爆炸案。林洪楠代理的另一名當事人陳科雲的妻子謝清,被控涉嫌偽証罪。
福州市司法局指林洪楠向該案被告家屬提供了福清市政法委2001年11月27日的會議紀要復印件,司法局還指稱,林洪楠在2005年向一名記者也提供了會議紀要復印件。
2002年11月28日和29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這起爆炸案。所有5名被告均稱無罪,表示受到刑訊逼供,並當庭展示身上的傷痕。經兩天審理,法庭未做出判決,然后是長達兩年的休庭。消息來源告訴中國人權,在此期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曾組織了福建省寧德市、三明市和南平市的3位精通業務的法官閱卷十來天,最后他們中一位認為該案証據不足,另兩位認為証據根本不能成立。
2004年11月24日,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第二次庭審前幾天,林洪楠和其他幾位辯護律師被福州市公安局傳喚,訊問他們與2001年11月福清市政法委會議紀要泄露事件有關的情況。
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並做出判決,認定5名被告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吳昌龍和陳科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偽証罪判處謝清有期徒刑3年;判處其他兩名被告有期徒刑各10年。當年12月,吳昌龍就其在被警察羈押期間所受酷刑和被刑訊逼供的情況寫了長達24頁的《一個死囚的泣訴》。
隨后,5名被告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林洪楠在上訴案中為陳科雲的辯護律師。2005年12月,高院在花了一年多時間后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重審。據該案被告人家屬表示,福清爆炸案是由時任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 后任福州市公安局長、政法委書記的牛紀剛一手督辦。2005年福建省高院和檢察院曾召開福清爆炸案專題會議,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應作無罪認定。據被告人家屬了解到的情況,牛紀剛獲知此消息后立即疏通關系,說動省高院將該案發回福州市中院,來進行重審。
2006年6月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開庭前一天,所有5名被告的律師都接到了其所在地司法當局的電話,被告之“應該清楚在法庭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這個重審開庭“不過是做給領導看的”,“其實領導早已定性”。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后於2006年10月10日開庭宣判,陳科雲和吳昌龍依然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5名被告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訴,但至今沒有結果。
目前,當年下令將此案辦成“鐵案”的福建省政法委書記鮑紹坤已升任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而主辦此案的牛紀剛則升為福建省公安廳廳長。
欲了解與福清爆炸案有關的文件,請點擊:
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category?cid=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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