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張貼在律師龐琨博客上的對10月14日在江西新余渝水區法院召開的劉萍、魏忠平、李思華案庭前會議的記述。 7月2日,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劉萍、魏忠平和李思華被以“非法集會”罪起訴——4月21日,他們曾呼籲官員財產公示和釋放政治犯。 9月23日,劉萍和魏忠平被追加兩項罪名。這篇文章講述了與會的辯護律師要求法院對為什麼沒有在7月2日受理案件後三個月內開庭或結案,以及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的法律依據,尤其是沒有釋放未被追加罪名的李思華做出解釋等過程。律師們還講述了他們根據《刑訴法》第28條要求法官迴避,但被主審法官以“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為由駁回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