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大唯:本土派议席:煮熟的鸭子飞了——香港本土主义观察之三十二

2016年12月02日

用“易来易去”可以形容本土派龙头组织青年新政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取得的两个议席。

2014年秋香港发生的“雨伞运动”使一批伞后组织崛起,其中以“本土自决”、“香港民族”为旗幡的青年新政聚集了一批30岁至40岁的青年,在香港后泛民的政治舞台中迅速发挥非建制异军的张力,自然而然参与了两个议会的选举,一是区议会,一是立法会。其支持者绝大多数是九零后青年,以及以这些年轻人组成的地区关注组织。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前,有5个本土派地区组织视青年新政为马首是瞻,成立了竞选同盟,形成了香港政治历史上具有规模的第一支本土派势力。

由于这届立法会选举的五个大区,尤其是新界区的席位分配多,故参选的名单也多,五个区的三大派政治势力犬牙交错,光谱重迭,混战局面令人眼花缭乱。所谓“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分别在新界东和九龙西突围而出,尤其是游蕙祯与黄毓民恶斗中以400票最后领先。本土派得来的立法会议席来得快,似乎也来得易,他们两人得到五万八千多票,是从传统泛民的几位资深立法会议员的票仓漂移过来的,正是符合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赶上了一股潮流。

策略错误彰显政治磨砺欠缺

乱中取胜之后,青年新政的两名新科议员在突然的胜利面前,似乎错估了形势,包括思想方法及策略运用。

笔者在梁颂恒和游蕙祯胜选后,曾经与梁颂恒进行了两次海聊,发现梁具有从政的性格条件,但缺乏政治理论的支撑和抗争策略的配合,这与本土派崛起历史短,根基不牢有关。梁颂恒具备了“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淡定风格,心理素质算是过硬的,但因为使命感太强,向支持自己的选民交代的心绪太急,虽然他预料到4年后本土派一定没有机会再选的不利于本土派发展的政治环境逐渐形成,但是眼前的策略运用,他没有复杂的思考,还是沉湎于本土派抗争的惯用手段,他甚至还没有对“香港自决”、“香港公民民族主义”为核心的本土路线和纲领沉下心来琢磨厘定,忽视了政治理论为斗争基础的规律,便匆匆上阵,势要充分表现本土派的力量和形象。

立法会选举为第三势力的本土派开了绿灯,也同时给“港独”思潮提供了冲红灯的机会和冲动,结果是在宽敞的大道上发生“车祸”,“车毁人亡”。

第三势力崛起的自信与宣示,是本土派激进组织——本土民主前线的立法会新界东2016年初补选的候选人梁天琦首次提出的,当时泛民阵营的老前辈听到后不以为然,认为即使梁天琦得票6万,也不至于开创三足鼎立的局面。

本土派的根基未稳,冲红灯出事故是必然的。梁颂恒在与笔者攀谈时,表露出的一些判断后来证明与现实脱节。梁认为,竞选时填表确认不提“港独”主张而过关,日后在议会内如有“港独”的言行都可以豁免,即使当局以发假誓来兴告诉,他也可以将司法程序拖几年。他是以“香港自决”的主张过了选举主任一关,进入到竞选程序的,胜选后,他本来是计划在议员就职宣誓后再考虑明晰其“港独”主张的,但是没有想到宣誓一关未能过去。他夹着本土派勇武作风,提前在宣誓时表达“港独”的主张和理念,明显是为了回报本土派的支持者,在立法会内标新立异,改变政治坐标,从一切的形式到内容,梁颂恒和游蕙祯都参考了过往的立法会宣誓场景,认为先表演后规范的行为艺术可以不妨碍最终就职,没想到的是,港府和梁振英早就挖好了陷阱,等着他们。

宣誓作为门坎一改以往做法

以往的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都多次出现过泛民议员“加料”情况,经立法会主席纠正后重新宣誓往往可以过关。梁颂恒参考了前人的经验,认为宣誓问题仅是立法会内务事情,上届的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就要求过第一次宣誓未过关的议员重新宣誓,结果都能够过关。因此,在如何宣誓的设计上,梁颂恒与游蕙祯商定了本土派风格的宣誓首秀,结果是身披或摊摆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横幅,口中念念有词地歪读“中国”的英文,游蕙祯甚至把refucking用在国名上,是历届议员宣誓用语中的极端。当然,他们两人的宣誓没有过关。

此外,基于以往的宣誓经验,本土派思想倾向的新当选议员也有多名在宣誓中“加料”,或以自己的方式宣读誓词,给监誓主任出了很多难题,忙于应对。

在第二周的立法会大会开始之前,笔者有机会到梁颂恒的议员办公室参观,梁说周三的大会,宣誓会过关的,他暗示不会再“玩”了,依足规矩尽快完成宣誓,之后集中精力做议员的工作。在大家都认为可以重新宣誓过关的时候,港府律政司汇同梁振英提出司法复核,禁止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重新安排梁颂恒和游蕙祯的宣誓,主张褫夺他们的立法会议员席位,理由是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

利用宣誓表现作为门坎,堵住反对派议员的从政之路,是目前香港政治斗争的一种新现象,特别是在人大释法和法庭判决后将会成为新常态。

有媒体评论员认为,释法前后的结果,永远都不会是一样。这次市民对法庭观感之不同,是以往泛民多次司法复核保皇党在议会的不公,法院多以“三权分立”,或不干预议会内部事务为理由,宣布法庭无权为此裁决。如今法院却一反以往“不干预原则”,不但判取消游与梁的议席,更进一步宣称立法会主席无权安排再监誓,推翻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的说法,甚至以往的裁决。从政界到法律界,很多人感到错愕,因此产生法院为迎合人大才作此裁决,对司法独立的伤害已经造成。

司法复核申请、人大紧急释法堵漏、法庭一审判决,都在一个被认为是法律的“灰色地带”给本土派议员设置了一个突如其来的禁地,使刚上任的议员无法继续享有议员的衔头,重新沦为平民。其结果,本土派议员折腾了半天,计划了多时,与得到的席位失之交臂,使本土派受到重大打击。

法庭判决后,本土派圈内的反应是诧异和愤怒。曾经参选同届立法会但落选的本土派组织——东九龙小区关注组召集人陈泽滔说,本来预想梁颂恒很难做完这一届,没想到这么快就完了。判决结果也明显快于梁颂恒本人预想的做完这一届不会再有机会了。

释法成为对付“港独”的政治武器

在港府申请司法复核后,为了确保梁颂恒和游蕙祯不能重新宣誓,并达到褫夺他们议席的目的,人大常委会在香港法庭判决前两天进行了《基本法》相关条文的释法,明确了宣誓的法定作用以及决定议员能否履行职务的门坎。释法行动引起了香港非建制派的激烈反应。

反对派认为,这次是《基本法》颁布后的第五次释法,也是最恶劣的一次释法,是在《基本法》条文规定之外的临时行动,并有修法之嫌。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反对派认为此次释法与前几次均不同,特区法院并没有要求人大释法,而且案件并没有处在上诉的终局判决前。释法也显然没有征询过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因为释法前港府官员还在为是否应该释法发言不同言论,而多数言论不主张释法,认为现有法律已经足够判断。

为反对此次释法,香港法律界两千余人发起了“黑衣游行”,沉默抗议人大释法。本土派当然更加没有想到,为了区区的本土派宣誓表演,北京作出了强烈的反应,势要阻止本土派进入香港的政治体系。司法复核期间,香港建制派组织发起了集会,声讨本土派和“港独”言论,两次集会共有近六万人参加,完美地配合了人大释法和法庭判决。

释法已经成为了对付“港独”的政治武器,使本土派遭受到政治上和财政上的打击,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议员办公室开办费一百多万港元需要归还,一审官司的堂费和律师费四百万港元也要支付,如果上诉失败总共要损失五百多万港元。司法复核行动表明了港府和中央政府对本土派和“港独”的打压进行了超高压操作,以本土派的“身败名裂”为最终指标。

青年新政为代表的本土派的应对方式有两个:一是与泛民联合组织游行,用低烈度街头抗争来回应港府;二是以网上众筹方式集资五百万港元的法律诉讼费用。本土派知道,这两种方式都不是最终有效的对抗手段,而且多数可能会失败,但是总好过什么都不做,希望抗争能够唤起更多的支持者出来参与反抗。奇怪的是,曾经投票给本土派的青年选民大都选择了沉默来应对法庭判决后的局势。有支持者在Facebook上埋怨,我们把你们推进议会,你们什么都没做就玩完,太天真脑残。支持者对梁游二人的宣誓表现并不买账,反而是要看他们将来在议会内的实质抗争表现。

在青年新政的Facebook留言栏,有很多建制派的言论批驳本土派,甚至要他们“切腹自尽”,说既然你们像是日本人侮辱中国为“支那”,那就要学日本人的谢罪方式。

法庭判决实则有释法撑腰

司法复核案的判决由主审高院法官区庆祥宣布,表面上宣称没有受到释法的影响,而是通过现有法律进行解读判决,但人大释法产生的政治压力无论如何都会沁入判词中,这是法律为政治服务的性质决定。

法院裁定梁颂恒及游蕙祯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裁定自2016年10月12日起两人的议员资格被取消,法官判词撮要如下:

1、《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在宪制上所订的规定包括:一名获选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依法宣誓(a)拥护基本法,(b)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6及19条进一步规定,一名获选立法会议员必须按照该条例所订明的形式作出立法会誓言。《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更订明相关的规定,若一名立法会议员获邀作出立法会誓言时,“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议员必须离任(若已就任),或必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若未就任)。

3、法庭注意到,梁先生及游小姐均没有借陈词或证据提出正面的论据,证明他们据称在2016年10月12日作出的宣誓已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或《宣誓及声明条例》中订明的规定。此外,他们亦没有借陈词或证据提出正面的论据,证明上述关于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或《宣誓及声明条例》所指的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

4、假如他不论在形式或内容上故意拒绝作出立法会誓言,所作宣誓即告无效,而其就任议员的资格亦被取消。因此,梁先生及游小姐依法被取消其继续作为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5、法庭不接纳梁先生及游小姐基于不干预原则的反对理据。三权分立原则的应用范围及限制必须受限于并考虑到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特殊情形,特别是该司法管辖区是有明文宪法。法庭亦不接纳基于议员享有豁免权而提出的理据。法庭裁定,《基本法》第七十七条及《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及第4条提供的保护,只涵盖一名立法会议员以议员的身分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能时,在立法会会议上进行正式辩论的过程中所作的陈述和发言。一名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所表达的言论,不可能被恰当地视为属于这些含义所指的,亦不可能被视为此议员在行使其职权和履行其职能时作出的言论,因为当时他仍未有效地就职。

6、最后,梁先生及游小姐亦陈述,法庭不受该解释约束,理由是根据普通法而作出的恰当理解,该解释等同于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做出修订,而非就《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理解作出解释。法庭不认为这陈词与法庭现在处理的案件有关,因为法庭同意行政长官/律政司司长的陈词指,有没有该解释,法庭得出的结论都一样。所以,法庭看不到需要就此问题作出裁定。

本土派丢了议席 何时东山再起

梁颂恒和游蕙祯的立法会议席丢了,两年来参政努力,呕心沥血的成果因为小儿科的宣誓表现而付之东流,司法复核的血还在继续流,元气大伤,在本土派组织中目前还看不出有什么反应,也想不出还能做些什么。

按照勇武本土的作风,街头运动和低度暴力已经不起作用,游离于法律边缘的小动作已被警方严密监视和实时压制,民众中的政治动员力量仍弱,外部势力的支持成效有限而管道已堵(台湾时代力量来人声援被禁入境香港),外国势力的支援也如箭猪取暖般无从接近下手(虽然不是不可能)。

司法复核一役,建制派先取一局,但并不意味着本土派没有东山再起的本钱。现今,香港的青年中,以及中老年的泛民阵营中,都不乏反抗中央政府意识形态的思想基础,特区政府要与非建制派争夺意识形态高地,争夺香港未来人才,影响资本主义环境下的价值观体系,如何演绎和落实各自表述的“一国两制”,都是未分胜负的挑战。本土派思想和泛本土意识的议员还可以在议会中抗衡建制派,他们始终掌握着香港至少一半选民的支持。因此,本土派思潮将是常态,与建制派共存,博弈不会停止。

据观察,泛民阵营中倾向本土意识的议员势必增加,传统民主斗争目标会否向本土派目标倾斜,也是极有可能的。在合适的条件下,本土思潮基础衍生出来的新一波运动迟早会出现,问题是在反“港独”的既定氛围中,本土派如何演绎,还要拭目以待。

——转自纵览中国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97期  2016年11月25日—12月8日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