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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施監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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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機構:
最高人民檢察院
现行:
現行有效
有效日期:
2016年01月14日
議題
Criminal Detention - Traditional
刑事訴訟
國家安全與反恐
酷刑
財產公示
來源
來源 (中文):
http://www.bsjwls.gov.cn/news_fy/fy_content.aspx?newsID=1387
下載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施監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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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16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