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第186期)
一个吸毒的女孩,过去就是“二板儿”的角色,她从床板下面的空档格子里拿出了杯子、饭盆、小勺、毛巾、牙刷、牙膏,还有一个塑料瓶子。她说:这些是今天刚走的一个人的,你愿意用吗?我说:愿意用,没问题。她们以为我没有钱呢,我说在门口存了900块钱,她们都很惊讶,因为,只要带钱的,都会花60元钱买这些生活用品。这里面还有一小卷卫生纸。
其实用别人的牙刷是需要点勇气的,但是我了解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只要用水长时间地冲刷,病毒、细菌就没有了。“脏、恶心”,都是自己的心理感受,能不能克服这种心理障碍对自己的生存质量很重要。
对于我来说,比起北京海淀看守所和北京劳教调遣处一年九个月的残酷经历,牙刷问题简直就不是问题了。那么也许有人就会问:你存了900块钱,你怎么就不能花60块钱买那一包日常生活用品呢?其实,我也说不清楚我为什么不买,反正我就是不想买!可能也是个习惯,因为过去进拘留所的时候都不买,因为那个时候我进拘留所身上都不带钱。每个星期三是“新国大”受害人集体活动的时间,我把包里的钱都放在办公室或者家里。那个时候你身上带多少钱进拘留所,等出来的时候你身上的钱会都没有的,拘留所的警察会想办法给你花光。就是你被拘留三天,你身上带的3000块钱,拘留所也会给你做一个体检,然后告诉你花了3000块钱。
班长从床板下面拿出一个塑料袋,里面装有四五个馒头,还有一个饭盆里面装着咸菜。她给了我一个馒头,夹上咸菜给我吃。我刚咬了一口,她就说,这里有规定,吃饭不能站着,不能坐在床上。她说:要是你蹲不下去,就得报告管教,管教允许才行。她的话音儿没落,我就蹲在地下狼吞虎咽地吃馒头了。
吸毒的女孩给我打了一杯水,水是放在桶里的,已经是凉水了,我从来不喝凉水,连夏天都要喝热茶水,可是这个时候有水喝就是救命一样啊!
馒头夹咸菜,我吃得别提多香了,一会儿工夫就吃完了。这个屋子里的人,也都在吃馒头。我才知道,晚饭4点半就吃,到了9点,半天就过去了,等于大家在这里吃4顿饭。当然,从第二天起,我就不再吃这顿加餐了。
9点50分点名,10点睡觉。
我躺在板儿上,左右两边的人都碰着我的身体。这个大大的床板,是由7个80公分的床板拼起来的,床铺上应该是七个人,按规定,10人以下的监室是1个人值班,所以,这个房间应该关押8个人。现在总共15个人,夜里有两个值班,7个人的床板睡了13个人,就是说每个人的铺位才40公分多一点。左右两边的人轮流翻身碰着我,再加上白天在西城法院发生的事像电影一样,一遍一遍地播放,我一夜无眠。
在这里的15天,屋里的都叫我阿姨,门外的女警察们都叫我老太太。称呼这件事,本来是平平常常的事,但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地方,怎么称呼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像海淀看守所、劳教调遣处,都是不许互相之间用尊称的,连“老王”、“小李”这样的称呼都不许用,“姐姐”、“妹妹”、“阿姨”等等的称呼更是违反监规了,被发现了要严厉惩罚的。
东城拘留所“15日游”,从愉快的感觉开始了。
三、发生争执
早上6:30起床了,我仔细地看这个房间,大约是高4米,床铺是1.8米,过道可以两个人交错走过的,还有卫生间,中间是一个蹲着的茅坑,一个洗脸池,一个沐浴的喷头,每周一三五晚饭后可以洗澡。这也是让我感到挺开心的,原来在西城看守所的时候,设施条件看起来比这里还好,只是那个沐浴的喷头一星期只开一次。房间的地面是瓷砖的,擦得锃亮。所有的被子全部都是军绿色的那种棉被,被子也很干净,没有脑油味、汗味。这种棉被都可以正常地叠起来,虽然里面是什么样的棉花看不到,可是,被子比较平整,厚薄一样。我2007年在海淀拘留所,那些被子是花花绿绿、各式各样。那些被子都没有办法叠成方的,棉花全部都在被子里面滚大包,尽管用缝纫机横七竖八地匝了很多线,但是匝不到的地方又鼓起了大包。那些年的黑心棉被子,都通过公安局的人,高价卖给了拘留所看守所。拘留所里有黑心棉被,这个拘留所能不黑心吗?
这里所有的人都穿着同样的棉袄,胸前的上部和后背的上部是黄色的,下面的蓝色的;背后黄色的部分,印着“东城拘留所”,胸前印着“东拘”。我一看这个“东拘”就想笑,因为,那个“拘”字在胸前,特别像“狗”字,老觉得是“东狗”。
7点开饭了。送饭的把一个桶放在铁栅栏门外面,吸毒的女孩负责给每个人打稀饭。主食是馒头,随便吃。我排在最后,看见前面的人的饭盆里是黄色的水,我以为是豆浆。我说:这里还有豆浆啊!有人说:不是豆浆,是玉米面粥。
7点半开始坐板儿。白天的坐板儿是坐在床边上,这里的床大约有40公分高,坐在边上,脚可以平放在地面上。不许把脚放在床铺上,也不许架着二郎腿。可以随便说话。还可以有一个人在过道走动,或者上厕所。当我看见没人上厕所时,我就来回走动。她们都愿意坐着,懒得走动。
大约9点多钟,一个女管教开门,叫“野靖环”。我马上答“到”。我出门时,班长说:出去站对面啊。也就是让我站在对面的墙边。
虽然我站到门对面的墙边了,但是,我知道这些规矩是不对的,是歧视性的规矩。我是考虑我刚来,看看后面的情况再说,先别跟他们计较这个了。因为在2001年4月我被朝阳警察拘留时,我就发现拘留所看守所的筒道里的外侧,就是房间对面的那一侧距离墙边有50公分一条黄线,在押人员要走在黄线里面,警察才能走中间。从朝阳拘看所出来后,我和武红写的投诉信里就提出这个问题:被拘留人员的人格尊严是不是需要保障?应该被歧视吗?你们把拘留人员当什么人了?把警察当成什么人了?警察跟皇上一样吗?皇上走中间,大臣老百姓走边上。
2003年,我进西城拘留所时,发现在昏暗筒道里,隐隐约约还看见黄线,但是,已经不要求被拘留人员走在墙边了。后来所有的拘留所和看守所全部都取消黄线。可是,今天在东城拘留所居然让我靠墙那边站着去,虽然没有黄线,但是,警察脑袋里面的黄线是存在的,这就是歧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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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期 2016年7月8日—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