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对武汉资深政治异议人士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秦永敏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5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被指控“撰写了大量具有煽动性的文章,提出‘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的目标,确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方针和目标、策略和方法。另一方面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2018年7月10日被武汉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秦永敏从诉讼程序、事实和证据、定性三方面提出上诉理由,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对其定罪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