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當局將受國際保護的權利與「顛覆」混為一談
1月6日星期三清晨,香港當局出動約1000名警員,拘捕了53名與2020年7月舉行的非官方選舉初選有關的人士。此舉旨在消除政治反對派,消除政治活動和參與。被捕者中有著名前立法會議員,包括朱凱迪、楊岳橋和郭家麒;現任區議員,包括岑敖暉(他也是2014年「雨傘運動」的學生領袖);法律學者、「占中運動」的主要組織者之一戴耀廷;以及一位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美國律師關尚義。53人全部被以涉嫌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捕,因其組織、策劃、實施或參加非官方選舉初選。
一天后的1月7日,警方又逮捕了另外兩名參加非正式初選的人士: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他正因組織和煽動2020年6月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判入獄13個半月;譚得志,他因涉嫌煽動暴亂自2020年9月以來一直被關押。截至1月8日,在1月6日被捕的人中已有52人獲准保釋。(請參閱本簡報結尾處的被捕者完整名單。)
就像2015年在中國大陸採取的對300多名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進行大規模鎮壓,以恐嚇和摧毀維權團體的白色恐怖一樣,香港警方最近採取的行動,是對法治和受中國、香港和國際法律保護的權利的又一次根本性打擊。在這「一鍋端」的行動中,香港當局逮捕的人數超過了自2020年7月以來以《香港國安法》逮捕人數的一倍多;隨著調查的繼續,恐有更多的人會遭到逮捕。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國際社會不僅需要譴責此次大規模逮捕,而且還應要求當局遵守納入到《香港國安法》中的相關國際標準和規範,遵守《基本法》以及中國和香港的國際義務。」
在1月6日的警方新聞發佈會上,可以看到香港當局將受國際保護的權利與「顛覆」罪混為一談的鮮明例子。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簡稱「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展示了一張流程圖,該圖描繪了初選的目標以及為進行初選而採取的相關步驟,包括「民意研究」、「眾籌」和在社交平臺宣傳——政治運動中毫不奇怪的戰略要素——李將其描繪成使政府癱瘓的步驟。李桂華說,策劃者以「決心」和「豐富」的「資源」來實現他們的使命。此外,當局指出,親民主陣營的「35+」計劃是要在擁有70個席位的立法機關中占多數,這等於是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陰謀。
來源:香港自由新聞(HKFP)
非官方初選於7月11日至12日舉行,為期兩天,在市內各街角舉行,吸引了61萬多名選民,他們為當時定於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議選舉選擇民主派的候選人。7月下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新冠病毒公共衛生問題為由,宣佈將選舉推遲一年。
「為了扼殺政治反對派而將和平行使基本權利予以政治化入罪,而且明顯地威脅還要採取更多的打擊行動,已經把我們帶到一個危機關頭。我們必須超越譴責,並從策略上援引《香港國安法》第4條中的權利保護。」譚競嫦說。
「《香港國安法》第4條是我們可用的為數不多的權利保護工具之一,我們必須推動它的實施,必須使用它來進行測試,不能只是將它當作一個擺設擱置不用。」
二、認真對待《香港國安法》第4條及其保護的權利
針對《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廣泛關注的問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其他香港特區官員指出,第4條的納入是權利得到保護的保障。(她還試圖向香港人民保證,《香港國安法》只會影響少數人。顯然,她從根本上誤解了權利保護的性質:無論有多少人受到影響,權利保護都必須予以應用。)
第4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1]
受到大規模逮捕影響的兩項基本權利是「參與權」和「和平集會權」,兩者都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因此也受到《香港國安法》的保護。
參與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規定:
凡屬公民……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發言人1月7日在譴責大規模逮捕的聲明中強調了這項權利:
最新的這些逮捕行動表明——正如人們所擔心的——《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顛覆罪確實正被用來拘捕行使合法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權利的人士……
我們強調,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行使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護,該公約已納入香港的《基本法》 。(粗體由中國人權添加)
和平集會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規定: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各國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聯合國條約機構——和其他獨立的聯合國人權專家也詳細闡述了這一權利。在2020年7月發佈的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和平集會權」的第37號一般性意見的法律指南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明確界定了基於國家安全理由限制和平集會權的條件:
如果在面對可信的威脅或武力使用時,國家為了維護其保護國家生存、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能力而有必要採取這種限制,則「國家安全利益」可作為進行限制的依據。[2]這個門檻在「和平」集會中僅在特殊情況下才會達到。此外,如果國家安全惡化的根本原因是壓制人權,就不能以此作為進一步限制,包括限制和平集會權利的理由。(粗體由中國人權添加)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7號(2020)一般性意見第42段)
香港當局必須證明其在執行《香港國安法》時遵守了保護和平集會權的具體國際標準。 兩個關鍵問題是:
在同一法律指南中,人權事務委員會還列舉了應向帶有政治信息,包括政治反對信息的和平集會提供「高度保護」(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卻將表達政治反對信息錯誤地視為犯罪意圖):
鑒於和平集會通常具有表達功能,政治言論作為一種表達形式享有特別保護,因此,帶有政治信息的集會應享有更高水平的便利安排和保護。(粗體由中國人權添加)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7號(2020)一般性意見第25段)
在處理集會的任何表達內容時,應遵循適用于言論自由的規則。因此,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限制和平集會,以壓制對政府的政治反對表達,對當局的挑戰,包括呼籲對政府、憲法、政治制度進行民主變革或追求自決。它們不應被用於禁止侮辱官員或國家機關的榮譽和名譽。(粗體由中國人權添加)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7號(2020)一般性意見第49段))
香港當局必須證明:
三、這是主張、而不是放棄權利的時間
在聯合國、各國政府和民間社會團體如此強烈地譴責這次大規模逮捕行動之時,我們所有人也應在此刻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大陸當局遵守《香港國安法》中的權利規定,並提供該法所規定的保護。
中國人權呼籲國際社會採取以下行動,支持香港民眾維護其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譚競嫦說:「現在是給當局施加壓力的時刻,是一次考驗,也是一個讓《香港國安法》第4條真正發揮權利保護作用的機會;而對這些權利的保障是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國際義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體、繁體)
[2] 《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各項限制條款和可克減條款的錫拉庫紮原則》((E / CN.4 / 1985/4,附件),第29段)
55名被捕人士名單
涉及組織及策劃「35+民主派初選」被捕
涉及參與成為「35+民主派初選」候選人或支持初選被捕
聯合國
各國政府
非政府組織
Links
[1] https://www.ohchr.org/FR/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6640&LangID=E
[2] https://www.state.gov/on-the-mass-arrests-of-democracy-advocates-in-hong-kong/
[3] https://www.sasse.senate.gov/public/index.cfm/press-releases?ID=AB848FE3-F588-4BE2-9934-292CE62F1360
[4] https://gop-foreignaffairs.house.gov/press-release/mccaul-statement-on-mass-arrests-in-hong-kong/
[5]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hong-kong-pro-democracy-arrests-foreign-secretary-statement
[6]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1/01/07/hong-kong-declaration-by-the-high-representative-on-behalf-of-the-eu-on-the-mass-arrest-of-people-involved-in-the-july-2020-pro-democracy-primary-elections/
[7] 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en/newsroom/news/-/2432156
[8] https://www.foreignminister.gov.au/minister/marise-payne/media-release/hong-kong-statement
[9] https://www.regjeringen.no/en/aktuelt/concerned_hongkong/id2827308/
[10] https://pen.org/hong-kong-human-rights-groups-condemn-mass-arrests/
[11] https://www.amnesty.org/en/latest/news/2021/01/hong-kong-mass-arrest-of-opposition-figures-highlights-repressive-power-of-national-security-law/
[12] https://www.humanrightsfirst.org/press-release/human-rights-first-deplores-china-s-continuing-assault-hong-kong
[13] 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21/01/08/377558
[14] https://www.hrw.org/news/2021/01/08/hong-kong-mass-arrests-pro-democracy-politicians
[15] https://www.hongkongwatch.org/all-posts/2021/1/6/chris-patten-mass-arrests-of-hong-kong-democrats-shows-why-eu-parliament-must-reject-china-investment-agreement
[16] 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index
[17]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A-RES-2200-XXI-2.shtml
[18]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A406!sc
[19] 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mages/basiclaw_full_text_tc.pdf
[20] https://tbinternet.ohchr.org/Treaties/CCPR/Shared%20Documents/1_Global/CCPR_C_GC_37_9233_E.docx
[21] 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25487
[22] 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25354
[23] 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25187
[24] https://www.hrichina.org/cht/xin-wen-gong-zuo/xin-wen-fa-bu/zhong-guo-ren-quan-bai-pi-shu-xiang-gang-wei-lai-yan-qi-shang-zao-lun
[25] https://www.hrichina.org/en/hric-report/hrics-submission-united-nations-committee-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regarding
[26] https://www.hrichina.org/cht/xiang-gang-xiang-mu-gong-zuo
[27] https://www.hrichina.org/en/hk-timeline-2019-2020-anti-extradition-protests-national-security-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