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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Shaoming Detained for Two Years Without a Sentence for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for Advocating for Freedom of Speech and Labor Rights

May 28, 2017

It has been two years since labor rights activist Liu Shaoming was detained, and over a year since his trial. Still, the court has yet to issue a verdict. Though initially in good health, Liu has experienced abdominal pain since October 2016, and the pain has intensified this year, a worrisome sign.

Liu was an active participant in the 1989 Democracy Movement and, in recent years, has defended workers’ right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On the evening of May 29, 2015, Liu was taken from his home in Guangzhou by an unidentified person. After two weeks, he was criminally detained on suspicion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s”; on July 14, he was arrested on the charge of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On April 15, 2016, the case was heard by the Guangzhou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but no sentence was handed down.


老民工劉少明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羈押兩年,一審仍未判決

吳魁明律師

兩年前的2015.5.29夜晚,劉少明被抄家帶走。2016.4.15開庭審理後又過了一年,法院仍未作出一審判決,算來劉少明羈押在看守所已經兩年了。到明年2018年的7月9日,將會是劉少明的六十歲生日,不知道那時劉少明會在哪裡?

開完庭之後,律師和劉少明會見聊的主要就是劉自己以前的經歷和監所外面的情況了。劉少明說,那年他以工人的身份(工自聯編號14號)去到天安門廣場直到六四凌晨離開,回到單位後被捕並以反革命煽動宣傳罪判刑一年。出監後他曾逃渡香港不成,被遣返後又失去自由半年。之後的二十多年基本就在珠三角打工,曾做過搬運工、建築工、企業管理員、工廠廠長,還做過廣告業務員,編過(廣告宣傳)書冊。可謂鹹酸苦辣都嚐過了,所以對社會底層特別有同感。多年的辛苦也換來了一定的積蓄,他就在花都和老家買了房子。

因為自己的異見思想,自然會遭致周圍人的不解,而那還包括自己的親人,但劉還是堅持自己,並且會在跟周圍人的工作和生活交往中找機會宣傳自己的思想理念。在那個時代,大家都是不關心政治的,加之網絡也還沒有興起,因此那時劉少明心靈是非常孤獨的,那也是那個年代許多人的通感。

讓劉少明青春再次煥發的是他在牆外看到人權律師們在代理人權案件上的一些消息報導。2013年他獨自去了圍觀新余劉萍案件的開庭(89那年劉是新余鋼鐵廠的職工),那是劉少明的第一次參與圍觀,在現場也沒有人認識他。從2014年開始,除了參與公民圍觀外,他比較關注珠三角勞工的事務,經常去幫助他們維權。

談到在2015年4月5月間寫天安門廣場六四回憶錄的話題,劉少明說他一直有個心結,要把它寫出來,把自己親眼所見寫出來,以見證那段歷史,雖然他知道那會有危險。並且,每年的六四他都絕食一天。

2015年7月劉少明轉至了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羈押。在這個曾經集中關押廣州思想異見犯的看守所裡,經過了三年多的時間,現在只剩下劉少明一個人是我們大家所熟悉的了。曾經的唐荊林袁新亭王清營,王默謝文飛張聖雨,還有幾個做勞工NGO的,他們的案件都陸續有了結果,都離開了。我們會見時也說起這些人和事,說起案件什麼時候判,只是劉少明很平靜,不在乎一審是如何判。我則希望劉少明早點判決,早點出來,至少人可以少受苦,劉少明也早日見到他的小孫子。

在轉至廣州第一看守所後的次月,劉少明就向所方提出了同倉關押人權犯(持不同政見者)、保障人權犯人權的要求。他的理由是:一,跟普通刑事犯關在一起,因為思想理念不同,互相之間很容易起衝突。二,人權犯是主張保障人權的,普通刑事犯是侵犯他人權利的,性質不同。同倉關押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民國時期江姐還可以在監倉裡唱歌繡紅旗。之後他又多次用口頭和書面的形式,向所方(包括所長)、廣州市檢駐所檢察官、市公安局提出過這個要求(最近的一次是2017年4月),只是​​沒有任何部門對此要求有過答复,有過回應。

劉少明已年近花甲,但身體一直很好。汶川地震後的2009年,他曾騎行去汶川和拉薩。長時間的看守所羈押,也許影響了他的身體。2016.10月開始,他覺察到腹部會隱隱作痛。2017年1月2月在看守所裡照過兩次B超,沒發現問題,醫生說可能是神經痛。後來一段期間痛感更強了,3月中旬案件的偵查機構派人送他去位於金沙洲的廣州中醫學院的附屬醫院做了一次CT檢查,據醫生的口頭告知,沒有發現問題。

附:律師最近一次會見劉少明是2017.5.2。

關注劉少明的朋友可以去郵局匯款給他(每月只能接收五百元),匯款地址是 廣州市白雲區槎頭,廣海路獅崗北街9號,廣州市第一看守所1403號倉,監所編號15A1078,劉少明。

201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