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If Chen Xi Is Guilty, Then So Am I

December 22, 2011

An essay by a member of the Guizhou Human Rights Symposium on Chen Xi’s (陈西) arrest and charge of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for publishing essays online supporting human rights. Mi states that as freedom of expression is protected by the China’s Constitution, and that what the authorities did to Chen once again shows that a citizen’s exercise of the rights enshr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can be viewed as criminal in China.


陈西因发表维护人权的言论被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拘捕。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当局的行径再次凸显了在中国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就是“犯罪”。

12月6日陈西被公安局逮捕,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而且,法院很快要对陈西进行审判。之后,陈西将被送到监狱倍受折磨。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感到既惭愧又无奈。惭愧的是,如果说陈西有“罪”,我应该与他同“罪”。而且,我的“罪行”比陈西大得多。他只是写点文章,而我却在广场上开辟“人权厨窗”,在广大群众中散发有关人权的资料。陈西只是在文字上宣传《世界人权宣言》。而我却用实际行动捍卫《世界人权宣言》。因此,论“罪行”我比陈西大。可是,当局却只抓陈西不抓我。这说明,在当局眼里,陈西的“罪行”比我大。这使我感到无比惭愧。认真想一想,事实的确如此,比较陈西,我的努力还远远不够。

无奈的是,我愿意与陈西同“罪”,愿意与他共住一间牢房,同吃一碗牢饭,现实却未能让我如愿。因为坐牢的殊荣不是谁想要就能够得到的,也不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而是由中共当局决定的。当局说谁有“罪”谁就有“罪”,当局想抓谁去坐牢谁就得去坐牢。所以,尽管我与陈西同“罪”,却无权同他一起共享殊荣。无奈啊!对此,我只得摊开双手表示无奈。

不过,如果说我与陈西同“罪”,那么,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成员无一无“罪”,因为他们同我一样,都甘愿用自身的青春和自由换取中国人民的正当权利得以保障。继而,全国人民也应该与陈西同“罪”,因为他们也希望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再扩大之,奥巴马和美国人民也必然与陈西同“罪”,因为他们不仅崇尚人权至上的理念,而且,不遗余力地支持专制国家的人民起来公开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接下来就是潘基文和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首脑了,他们才是捍卫人权者的总后台,他们的“罪行”最大。《世界人权宣言》就是各国首脑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制定的。陈西有“罪”,我有“罪”,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成员有“罪”,那么,潘基文和所有担任过联合国秘书的人,以及世界各国的元首就“罪”不可赦了。

这样看来,全世界的人都有“罪”,唯独中共“无罪”。不过,这种孤家寡人似的“无罪”也未免太悲惨太凄凉了吧。话说回来,如果陈西有“罪”,中共实际上也难脱干系。宪法上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条款不都是中共主持制定的吗。既然宪法上规定的条款公民予以兑现是“犯罪”,那么,制定这些条款的人能说自己无罪吗。

当然,中共的罪行绝不能与陈西的“罪”相提并论。中共的罪行与陈西的“罪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陈西的“罪行”是光荣的崇高的,人民和历史都会对陈西的“罪行”给以肯定和高度赞颂。而他本人也会因此感到自豪和欣慰。当局的罪行就不同了,正义法庭和历史法庭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对中共当局的罪行作出判决,这个判决必定会将中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后辈儿孙斥责和引以为戒。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