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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諾貝爾領獎典禮被中共綁架24小時—給澳洲外長的公開信

2010年12月06日


[English / 英文]

陸克文外長

11月底,我收到參加在奧斯陸的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慶祝典禮,晚宴和音樂會的邀請;我決定去奧斯陸,同時隨便回北京看看家人和朋友。

12月1日拿到去中國的兩次出入的簽證,4日在上海轉機的時候,被中國警察非法綁架。

在乘客下飛機前,警察已經先上了飛機,要求我和他們一起走,這是說,有一些事情需要瞭解。

在浦東出入境檢查站,對我的人身和行李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檢查,最後沒有檢察到任何問題,書面結論記錄在案。檢查後,對我宣佈,禁止我入境。

我當即提出了抗議。我拿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墨爾本領事館簽發的允許入境的簽證,就代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准許了我入境,如果是同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不同部門,缺乏溝通,和我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是在我拿到簽證後的三天,情況有了變化,中國政府改變了原來的決定,但沒有通知我,所以,我仍然是合理合法的 到達的中國。

中國政府可以拒絕我入境,但在我入境過程中,我個人沒有任何錯誤,中國政府應該為他們工作中的失誤向我道歉,並且應該盡最大的努力,減少我的損失;如我提出,不入境中國,而繼續我的行程,過境中國,去奧斯陸,這樣的解決方案他們拒絕;
他們不但不儘量挽回自己工作中的失誤中對我的傷害,反而是變本加厲的抓住可以在24小時內不通知澳洲使館的機會,肆無忌憚的對我進行迫害。

他們只有拒絕我入境的權利,沒有強迫我離開中國後到什麼地方的權利。沒有權利中斷我去奧斯陸,去參加慶祝劉曉波得獎。

如果他們強迫我回澳在大利亞,他們應該最快的認我離境,可以安排如新加坡航班中國政府不會窮的連買一張飛機票的錢都沒有,如果他們強調的是原機遣返,他們 最後給我訂的飛機也不是原機,我市從墨爾本登機,而回來的票是到悉尼,他們不肯認我早日自由,而不是利用必須通知大使館前的24小時,對我進行非法綁架和 折磨。

我告訴他們,在他們檢查我的行李沒有發現任何問題的前提下,他們仍然拒絕我入境,就是說他們早已經決定了拒絕我入境,這樣,他們就根本沒有必要檢查我的人身和行李。而且對一個沒有入境,而且也不可能入境的澳大利亞公民,他們也沒有權利進行人身和行李的檢查。

我登機前已經在澳洲機場進行過符合世界標準的安全檢查;如果他們不允許我進入中國,他們就沒有權利用中國的特殊標準檢查一個澳洲公民。他們的法律對一個沒有進入澳洲的公民,沒有任何約束力。

我每年都回中國,也都能夠沒有任何問題的回到澳洲,我的確和國內的一些讓政府頭痛的異議人士有密切的接觸,但這沒有觸犯中國的法律,我接觸劉曉波的時候, 他仍然是一個自由的中國公民,中國法律也沒有禁止外國人和這些人接觸,就在劉曉波被判刑11年的當天,我在去中國的飛機上知道的這個消息,我立刻趕到了劉 曉波家,對守在門口的國安,我沒有隱瞞姓名,國安只是不允許我進入家門,但允許我和劉曉波的妻子劉霞到外面談話;後來給劉曉波過生日的聚會,國安也是知情 的,因為有一個客人是警車帶來,警車再帶走的。

他們沒有拿出任何書面文件,沒有給我任何理由,就非法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多到十幾個警察,不但限制了我`的活動自由,而且竟然用對待犯人的手段;我不想 詳細的描述我被非法綁架的24小時,只談幾件事。如。在已經檢查我,證明沒有任何問題後,一個警察既然命令我,就在那裡坐著,不許站起來。如,我睡覺的房 間,24小時有三四個警察在那裡,隔壁房間和走道上還有更多的警察,在衛生間都不給我一點點隱私的權利,一個沒有窗戶的衛生間,房間,走道有多個警察把 守,竟然非要用腳把房門頂住,房門完全敞開,衛生間裡一個警察,門口一個要眼睜睜的看著我如廁;不知道是這些警察心理變態,還是故意想侮辱我,像激怒我; 讓矛盾升級,然後找藉口延長扣押我的時間,讓我去不成奧斯陸。

最不能認我忍受的是,他們不允許我打電話給我的妻子,讓她不必為我人間蒸發而擔心。我要求了9次,他們全部拒絕,如果他們對我的扣押符合法律。為什麼不能讓我的妻子知道他們的行為?

拿不出來任何法律,就是非法,使用暴力強制,剝奪一個人的自由,而且剝奪和外界聯繫的自由,連簡單的和妻子說一聲別擔心的話,都不被允許,這就是赤裸裸的非法綁架。

我要求在和中國政府對峙公堂,不是因為我相信中國政府是一個講理講法的地方;而是相信,我身後有一個講理講法的澳洲政府;;我需要澳洲政府作為我的後盾; 我相信澳洲政府會為了他的每一個公民的人權受到非法傷害和侵犯後,而不管這個侵犯人權的實體是什麼;都會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公民。

我等待著你的答覆

張鶴慈 6.12.10 墨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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