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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榕冤案材料

2012年01月09日

【倪榕因嚴打入獄案】八十年代初中央開展的「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使許多無辜者含冤入獄。福建公民倪榕因在抓小偷的現場被抓,酷刑折磨後被送醫院搶救四天才脫離危險。他不被允許請律師。福建省永安縣(現為永安市)法院秘密審理其案,庭審只進行了兩三分鐘,法官由借來的飲食服務公司的經理擔任,將他以搶劫罪判刑8年。1983年12月4日他被送到云南省嵩明縣四銀煤礦服刑,因一直不認罪並堅持申訴因而沒有獲得任何減刑,1991年8月12日才刑滿獲釋。他從1984年就開始向各級機構申訴,但至今為止,除了收到「申訴材料已經收到,轉交有關單位處理」之類的函件外,其案件沒有任何單位真正去處理。出獄後他一直找不到穩定工作,沒有社保醫保,生活困難,希望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糾正他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