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對陳平福的起訴書

2012年08月02日

 

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蘭檢公訴一訴[2012]120號     

被告人陳平福,男,漢族,出生於1957年3月1日,身份證號碼:622725195703011415,大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皋蘭縣石洞鎮新興路301號101,住蘭州市安寧區棗林路284號豐寧德尚小區2號樓3B-202室。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皋蘭縣公安局決定對其監視居住。

本案經皋蘭縣公安局偵查終結,由皋蘭縣人民檢察院報送本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陳平福先後在網易、百度、搜狐、時光網、新浪、天涯等網站註冊名為陳平福的博客或微博,發表、轉載了標題為《這是一場心靈歸宿的正邪大戰》、《黃鼠狼為雞服務》、《對抗野蠻,追求文明》、《搶劫?執法?》、《依法治國豈能只顧捆綁普通百姓》、《不屈的靈魂永遠無法被征服!》、《向埃及人民學習,我們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語的愚弄》、《我無法默默地忍受屈辱》、《社會主義挺著,艱難的日子忍著,戴著鐐銬的舞跳著》、《不當奴化教育的幫兇》、《推翻獨裁者的號角已經吹響》、《一切黨派退出學校》、《專制刀下的鬼--送給王立軍》、《不要忽悠我,地球人都知道》、《活著的人,醒來吧!》、《偉大領袖出現在哪裡,那裡的人民必定遭殃!》、《用明亮的燈光照亮現實,用迷人的琴聲感動社會》、《企圖阻擋民主潮流,就是抗拒上帝的旨意》、《專制制度以官權為中心,民主制度以民權為中心》、《中國特色--領導創造思想》、《政府不許非法謀生,突尼西亞人將阿里趕下台》、《真理具有力量,真話具有能量》、《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輸家》、《十天內從大西北到大西南打工掙錢,又被迫返回原地,一場噩夢》、《人類對自由與尊嚴的追求正在達成共識》、《憤怒抗議有關部門剝奪我打工掙錢謀生的權利!》、《我被逼無奈,只好接著走這追求自由和尊嚴的不歸之路》、《要自由、要尊嚴,我要像正常人一樣生活》、《真的好可怕啊,權力這個老虎》、《我在自己的祖國被自己的僕人欺負》、《被禁錮思想的國家是沒有希望的》、《有這樣的一個政治制度》、《我們這個年代最大的敵人》等三十四篇文章,表達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對社會和人民沒有任何好處。共產黨執政只知道欺壓百姓,不讓百姓謀生;現行制度不夠民主,應該實行民主憲政等煽動性的觀點。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有:書證、物證、被告人供述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平福無視國法,在互聯網上針對不特定的網民散佈攻擊黨和政府的言論,詆毀、誣衊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特提起訴訟,請依法判處。 

此致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檢察員:王海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

來源:陳平福的Blog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