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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友祥的證辭 ── 遇難者劉錦華的丈夫

1999年01月31日

劉錦華﹐女﹐1955 年 2 月 26 出生﹔遇難時 34 歲﹔生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干休三所工作人員﹔89 年 6 月 3 日晚﹐在燕京飯店西邊樓後遇難﹐腦部中彈﹔骨灰先存放在老山骨灰堂﹐後安葬於天津李齊莊公墓。



89 年 6 月 3 日晚﹐我與愛人錦華去我妹妹家取藥﹐因為當時我們的住所正拆遷﹐在公主墳阜城路那兒暫住﹐到我妹妹家需要進城。當時北京市區秩序混亂﹐在回家途中﹐我們走到禮士路聽到西邊有槍聲響﹐就無法再往前走了﹐只好躲到燕京飯店西邊樓後。我們想﹐我們並未參與運動﹐能有什麼事呢﹖沒有想到﹐當部隊行進到此地時﹐隨著槍聲﹐我倆都倒在了血泊之中。我的大腿中了一槍﹐我愛人腦部中了一槍﹐一下就不省人事了。而後我大喊快來救人﹐接著我被送到了兒童醫院﹐我愛人送到哪裡﹐情況如何﹐當時我不知道。過了一周﹐我轉入 306 醫院﹐方知我愛人已被群眾送到空軍總醫院的太平間﹐她死了。她的遺體是由她單位的所長找到的。八天後在八寶山火化﹐單位負責開了追悼會﹐我也帶傷去參加了。而後骨灰存放在老山骨灰堂三年﹔三年後﹐聽我岳母的意見﹐安葬在天津李齊莊公墓。



“六.四”事件發生後﹐我們的家庭就算完了﹐從那時起﹐我只好帶著我的孩子過起孤獨的生活﹐至今沒有組成新的家庭。在這十年之中﹐許多困難擺在了我的面前。第一是工作問題﹐家中出了這麼大的事﹐尤其是涉及政治問題﹐我也就無法在單位干下去了﹐因為我不能再干一件永遠也無法成功和能夠看到前途的事情﹐一氣之下﹐只好“下海”經商。這其間給我的親友們增添了不少麻煩﹐都是一些具體問題。最讓我頭痛的﹐是培養和教育孩子的問題。我不能把殘酷轉給下一代﹐我不能培養一個仇恨的心靈。但如何做呢﹖確實是件很艱難的事情。十年了﹐我考慮了很多﹐我想﹐最終的解決應當是國家在“六.四”事件上有個結論﹐方能解除我們難屬及全社會人民的懮慮。我在親人遇難十週年的時候﹐十分懷念我的愛人。我對於在“六.四”事件中同我愛人一起倒下的人們深表哀悼﹔對於這些年來幫助過我的人們表示衷心感謝。



馮友祥


199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