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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推進非暴力不合作路徑——採訪唐荊陵律師談中國維權律師維權之路

2009年04月01日

權利乃是上帝的恩典,是人​​的尊嚴本有之物。維權之所以成為運動,乃是法治的根基尚未確立的體現。

一、關於參與公民維權運動

昝愛宗(下稱昝):請問唐荊陵律師,您曾經參與廣州太石村維權工作,又在廣州這片真正改革開放的熱土工作多年,親身經歷幾期有意義並轟動的維權運動,必有深刻體會,請您總結一下當下公民維權運動的得與失,您是如何介入的,以及今後的發展路徑?維權實際上是利益之爭,與政府這個虎謀皮,還需要有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智慧和勇氣,請問支撐您信心的來源在哪裡?

唐荊陵(下稱唐):在2003年到2005年期間,大陸一大批維權人士以及維權律師站了出來,在諸如私有產權(陝北石油以及各種土地、房產拆遷案件)、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以及其他宗教背景的案件)、言論自由(言論以及出版)、遷徙自由(戶口、暫住制度、流動勞工平等權)、勞工權利、集會結社以及社區自治和選舉權(NGO的興起和發展、獨立候選人、小區和村社自治等)、濫權和瀆職(城管、計生、公共衛生、環境與動物保護、司法冤案、上訪)等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隨著時間推移,維權行動雖然遭遇到少數保持專制僵化思維並掌握強權的權貴極力壓迫和反對,但維權所涉及的領域和社會階層進一步擴大和加深,並在社會建設方面帶來了重要進步。這些進步體現在兩個層面:在製度的層面廢止了一些不公義的法法律法規和製度;比如強​​制收容遣送的廢除,以及其他一些領域的濫權現象得到遏制。在個人的層面則是表現在帶來了更深刻的公民意識的覺醒;今天,普通工人和農民、市民都普遍接受了法治的概念,這為以後建立真正的法治確立了意識基礎。

在公民維權運動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出現過一種機械維權論,持這種論點的人士試圖否定或者迴避維權行動的政治屬性,而單純強調現有的程序和製度規定,或者僅僅強調訴訟程序。我聊以自慰的是,憑著自己這點淺薄的見識和經歷,我從來沒有陷入這樣的迷誤中。我相信,法的精神高過現實的法,上帝的正義高過人的正義。維權的目標和手段當然需要訴諸現實的法律,但我相信並不是離開了這個現實的法律,權利就無所附著。權利乃是上帝的恩典,是人​​的尊嚴本有之物。此外,維權之所以成為運動,乃是法治的根基尚未確立的現實體現。

有一些人提到美國人"將政治問題法律化的智慧",但顯然這沒有看到兩者根本處在不同的政治制度基礎上。堅固的憲政體制是"將政治問題法律化的智慧"得以施行的必要條件,不是先擁有了"將政治問題法律化的智慧"帶來了憲政,而是實現憲政後才可能談得上"將政治問題法律化的智慧",事實上,也不是所有的憲政國家都能幸運地獲得"將政治問題法律化的智慧"。各國的憲政演進歷史很清楚地顯示了這個脈絡。在確立憲政的政治以先,法律職業的藝術化主要還是一種奢望。那麼,這樣看來,是否從事維權的律師和公民就在從事一個必然失敗的事業了呢?恰恰相反,這是一個榮耀的事業,因為這些人們所從事的正是真正奠定自由和人權基石的事業。

隨著機械維權論的逐步消退,暴力維權論又甚囂塵上。這種論調在西藏314事件、翁安事件、楊佳事件、隴南事件後尤其顯得熱鬧。這種觀點主張對不義的政府和利益集團或者個人採取報復性的乃至主動的攻擊性暴力手段。當前正是維權行動從逐步從個人案件向群眾性維權運動的變化過程中,面對毫不猶豫針對維權公民個人或者群體使用各種暴力鎮壓手段的人們,它無疑很好地迎合了相當一部分民眾的憤怒乃至仇恨情緒。但我可以斷言,這樣闊論肯定是有害的,中華民國的傾覆已經前車可鑑。很簡單的問題是:一個這麼積極鼓吹的人自己可曾這麼做?他又能做多少?持這種論點的人們往往引述美國國父之一的杰斐遜在立國初期表達的著名的人民革命理論。但當時這位偉大的民主戰士是面對一個已經普遍地與國家機關同等武裝的人民說話。罔顧這個前提無疑是盲人瞎馬,害人無算。即使具備這個前提,我們也應該想一想,這樣鼓吹的後果是否真是達到一個人權得到保障的社會的有效方法?我不相信通過廣泛和暴烈的踐踏人權的方法能夠通往一個更美好的社會,我們即使不徵諸太遙遠的歷史,僅僅觀察澤東先生髮動的文化大革命也應該多少明白這個​​道理。人權運動不是為了將刀俎和魚肉更換位置,而事實是往往在狂風暴雨過後這對立的兩方連位置都沒有更換。就是美國60年代的民權運動,為何可以合法持槍的美國人民仍然堅持非暴力抗爭?這不僅是出於政治現實和智慧的考慮,也是民權運動目標的內在要求。相反,非暴力抗爭或者和平抗爭才是民眾可以廣泛動員,廣泛參與的自由之路,並為自由奠定不可動搖的根基。

只是由於非暴力運動簡便易行且可以為人民自覺發動和開展,而無須任何強力"領袖"所指揮和控制,這就不像暴力行動那樣可以滿足某一部分人一種特定的個人成就感。但是,要消除的另一種誤解是非暴力行動乃是自由散漫的行動,恰恰相反,非暴力行動需要比暴力行動更嚴格的紀律和更詳細的行為規則,但對紀律的遵守乃是參與者對紀律的自覺遵守,這一方面排除了領袖控制,一方面形成了自治的深刻訓練。由於群眾性的非暴力運動並非來自同等程度和廣度的心靈更新,紀律和規則對群眾性的非暴力行動就幾乎是勝敗的關鍵。否則,一些打著這個光榮旗號的行動必然退化到暴力的機會主義或者再次淪落為軟弱無力的犬儒主義(一度打醬油主義者也給自己貼上非暴力的標籤,這是十分可笑的。非暴力會贊同武力的正當自衛,但無論在哪種情形下都和犬儒沒有任何共通之處)。

我本人介入公民維權運動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我生於二十世紀70年代初,長於改革開放之初,受教於80年代,我一直渴望生活於一個自由和有尊嚴的國度,並願意獻身於這樣的事業。正是這一初衷,最終促使我從一個化學工程師成為一個執業律師。就我的理解,律師是直接服務於公眾的一個職業,而在不少的案件中,律師的工作將致力於權利的實現。我目前雖然還沒有恢復律師執照,但仍然將在公民維權的領域繼續工作。我自己和很多參與維權的公民和律師一樣,為此付出了一些個人的代價。每個準備走上為社會建設而工作的人都需要了解一個簡單的道理:榮耀的事業都不是輕鬆的事業。我們如果能先明白自己的信心來自哪裡那該是何等幸福。每個人也許都在這條艱辛的道路上有不同的經歷和終點,我自己的經歷乃是:我的信心是上帝的恩典。

二、關於自由

昝:您提出的自由法則是,"公民不合作在中國""讓自由成為習慣" ;。我還知道,上有燦爛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自由高於一切,您最近所從事的是傳播自由福音的工作,請問您具體如何做?從中國五千年專制歷史來說,自由是一個漫長之路,或許十年之內就達不到類似台灣一樣的自由,您有哪些高招,或者可操作性方案?

唐:我是在贖回選票行動開展的過程中開始直接在公眾行動中引入非暴力不合作的概念的。我們都知道非暴力行動在最近一百年的歷史中逐漸成為一個有影響力的話題,在世界範圍內的多種社會建設行動中都日益成為壓倒性的指針。在推廣贖回選票和其他的公民不合作行動的過程中,我也十分注意收集發生在中國大地上的其他公民不合作行動,一併整理後予以推廣。非暴力不合作是簡便易行的自由之路。消極意義上的不合作(沒有非暴力的精神內核,主要指向保護私益的不合作行為)在中國是十分普遍的,一旦有了公民意識的覺醒,消極的不合作變成積極的非暴力不合作,中國的社會建設步伐將大大加快。

在傳播非暴力不合作的理念和行動的過程中,我總結了一些行動原則,為那些願意走這條道路的人提供更清晰的意見。我將所有關於非暴力不合作的行動方式和指導原則給予一個總的名稱:自由的福音。在這條道路上,自由是不可動搖的。

"讓自由成為習慣"這一表述是面對中國的政治現實提出的一個關於行動方式的總結。中國是一個有長期專制歷史的國家,缺乏基本自由,不少人錯誤地認為這構成了非暴力行動在中國推行的實質性障礙。這種觀點沒有註意到一個基本事實:即任何權力都是有邊界的。最專制的權力都有邊界。在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早已清楚地論述了這個問題。非暴力運動唯一面對的堡壘乃是我自己的心靈,我們的心靈何時降服在真理面前,何時何地都可以產生非暴力行動。林昭女士偉大的犧牲已經給我們清楚的展示了這一點。讓自由成為習慣的另一類似表述是:在自由中生活,才能在生活中有自由。這是從專制社會走向自由社會的快車道。在專制權力鞭長莫及之處開啟自由的生活,並擴大這個範圍。從形態上看,似乎是形成一個自由的習慣。阿根廷的"五月廣場母親"運動的勝利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範例。她們只是死死咬住一條簡單的原則:每個星期四在廣場聚集,讓鬥爭堅持下去。她們僅僅在心裡默默地相信,沒有堅持,就永遠失去了未來。 (關於這個鬥爭案例子的詳細資料,請讀者自己查閱相關資料)。

自由在社會議題上所產生的觀念和行動範圍的分野歷來是一個變動不居的概念,但有還是沒有自由這兩者之間仍然有清楚的界限。所以中國在多久的時間內達到今天台灣或者美國的自由程度並不是我操心的問題。我關心的如何盡快地在社會生活中確立自由的位置。

至於具體的行動方式,並非我個人有限的智慧可以完全概括或者提出指引。我自己的確發起了一些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也對民間自發的不合作運動進行收集整理並加以推廣。這就是我的行動方法。我把自己看成這自由福音的傳教士。事實上,諸多已經為印度、南非、美國以及其他各國的社會建設行動採用過的非暴力行動方法已經完全可以在今日的中國採用,即使不是完全照搬。這些行動方法可以通過看查閱這些重大歷史事件的資料來獲得。

我在自己有限的視野範圍內對當前中國比較有影響,或者便於開展,或者已經得到大規模開展的一些不合作行動進行了初步小結,多少可以為我們展開一個圖景。事實上,今日中國的民眾都多少參與了某種形態的不合作,所不同的是一個人是否在內心明確了解了消極的個人不合作與非暴力不合作的區別:

非暴力不合作是最快捷的方式,甘地這麼說過,我也這麼說。不合作是有無限的可能性的;並不是單一的某一個行動,在難度和風險的選擇上更是多種多樣。有了非暴力的精神內核,可以發展出各種各樣的不合作行動。因為非暴力不是別的,是一種信仰,是一整個的思想和生活方式。

家庭教會和各種自由信仰者團體就是不和思想控制及專制獨尊合作;

  1. 網民自由發貼、拒絕謊言和一律性新聞、講真心話、自由出版和發行就是不和新聞控制合作;
  2. 不買房、拒絕強制拆遷就是不和掠奪城市中產的高房價合作;不買股票、停止交易就是不和搜刮股民的賭市合作;
  3. 堅持上訪、向人民上訪、民眾有序自發街頭"散步"行動、穿自由文化衫、佩帶自由民主或者紀念人權事件的標誌物、就是不和否定基本人權合作;
  4. 農民自行分配土地就是不和官僚控制土地合作(這實質上已經進到公民不服從的範疇,在東北和華北有不少農民公開聲明分地,並因此被判刑);
  5. 拒絕暫住證、自由登記戶口、支持民工學校平等取得教育資源,要求同工同酬、平等社會保障、同分數同錄取就是不和戶籍隔離制度合作;
  6. 教師、公務員、官員、代表或者政協委員辭職,拒絕榮譽職銜,退出被控制的花瓶政治機構或社會團體、退黨(公開和實名條件下的);司法人士拒絕參與不公正的司法追訴、拒絕屈辱地在不公正的法律文書上簽名就是不和政治體系合作;
  7. 軍警拒絕武力鎮壓和平抗議的民眾就是不和屠殺者合作;
  8. 為尋求發展工資而不是生存工資而停止勞動就是不和剝奪廣大工薪階層發展前途的經濟結構合作;教師為兌現法律承諾的待遇而罷講就是不和政治欺騙合作,的士司機為反對份子錢、要求個體營業而停運就是不和特權壓榨合作;輔警和其他政府非公僱員要求同工同酬就是不和身份歧視合作;
  9. 公民投票罷免官員或者人大代表就是不和不合民意的政治人士合作;
  10. 孩子不接受奴化教育、民間辦學、大學自治就是不和洗腦合作(民間非盈利多層次辦學大致屬於這個範疇);
  11. 贖回選票、開展民間的公民投票或民意調查、2012港澳雙普選行動就是不和不公正的選舉合作;
  12. 靜思節、公開緬懷和祭奠被殺害的自由人士就是不和殺人強權的強制遺忘和掩蓋罪惡合作。

當然還有很多具體而微的方案將來自人民的智慧。一直以來,我所開展的不合作運動都是堅持做小事,我甚至是有意將我所開展的不合作行動限制在所謂"小事"的範疇內。我確信,我所做的任何一個中國人都能做到,因為在開展這樣的行動時,我曾經同樣經歷那些苦難同胞遭遇的許多困苦和阻礙。我通過我的經驗可以看到我的同胞是否真的想自由。我的看法是:如果他們想自由,他們就能自由。隨著越來越多人的參與,不合作將成為自由的洪流,突破專制的藩籬。

三、關於權利

昝:贖回選票,這個對中國的未來非常重要,請問這項事業的近況,您的期望值具體目標是什麼,您將如何繼續做下去,如何堅持下去?

唐:作為一個維權行動的贖回選票已經在2008年1月31日期滿時勝利結束了。但在非暴力不合作意義上的贖回選票卻遠沒有結束。在一個有9億選民的國度,出於各種原因,只有383人發表了贖回選票聲明,這表明我的任務還很長。我確信真正的非暴力運動從來不刻意追求數字上的效果,數字上的增加是它必然的結果而不是直接的追求。贖回選票行動真正要求於選民的乃是純潔而自尊的選票,就這個意義而言,一人發表聲明還是十億人發表聲明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如果有了平靜而安穩的自由意志,即使一人也可以。這樣的意志必然不可能再給強制、收買、黑箱選舉留下任何餘地。這就是我對贖回選票行動的期望目標。

也許在一些政治眼光獨到的人士看來,可以發現另外的意義,那並不奇怪,也不在意料之外。比如,一個公民可能沒有強烈的或者信仰或者良心動機,但他嚴格地按照指引參與了這個行動,這個行動並不因此受到貶損而是可以被加強。

發現我們面臨的問題,發現現實的不足乃至方向錯誤,明確我們的理想,這是事情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開闢從政治和社會現實通往自由理想的道路。不斷探索、不懈努力的人們不會失望。

我相信贖回選票行動以及和他相關的運動將真正在大陸的土地上也開啟選票裡面出政權新紀元。所以我也會繼續推動這個行動和其他不合作行動的方法和原則。我更會盡可能地和那些願意走這條道路的人們攜手來繼續我們的工作。

四、關於從事律師及法律顧問期間的被迫害情況

昝:您1998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深刻理解從事自由和人性尊嚴的事業必鬚麵臨一條艱難的道路,您還說只有那些弱小的生命也得到人們愛惜和尊重的時刻,我們的社會才變得更美好,那麼請您介紹一下您受打壓、迫害的情況,您如何堅持朝正確方向努力邁進,以及您的工作原則,您如何看待有關權力侵犯律師權,律師的公民權,由此引出的中國司法制度中的問題,您看如何保護支持律師,如何讓更多的律師為了人權而勇敢辯護?請規劃一下中國維權律師的非暴力不合作路徑,好嗎?

唐:我大概是在2004年辦理一個東莞的勞工案件時,就有當地的大概是秘密警察找過我。這件事情導致我沒能在東莞的律師所分所順利擔任分所負責人而最終不得不回到廣州註冊。 2005年底太石村罷免事件尾聲的時候,代理律師郭艷和我都因為律師事務所被迫和我們各自提前解約失去了律師執照。 2006年律師年審註冊時,新和我簽約的事務所再次在司法行政當局一些官員的壓力下撤回我的年審手續,我到公司上班也是如此。不少朋友為我恢復執照的事情作出過努力,包括野渡以及素未謀面而令人尊敬的劉曉波先生,還有一些律師界的朋友。尤其要提的是郭艷老師為我恢復執照的事情一直在持續地努力。她和艾曉明老師以及其他很多朋友見證了患難的友誼之情。

到如今我處在打臨時工的狀態已經三年多了,感謝上帝讓我可以看見自己的信念和信心。我在此需要感謝我的太太。她雖然學歷不高,但這幾年主要是靠她微薄的工資支撐起我們這個小家庭,她也並沒有太多的埋怨,她沒​​有復雜的理論來明白什麼是自由,只是憑簡單的常識確信人的生活應該有尊嚴。對養育我的父母,我深懷歉疚。他們以血淚的道路將我培育成名牌大學的畢業生,也是眾子女中唯一的大學生,他們也許還沒做好準備將這個兒子獻給自由和尊嚴的事業,但我少年時代看到父輩的痛苦,就已經立定志向,希望普天下的中國母親都不必再像我的父母一樣為子女脫離奴役而掙扎。我聊以自慰的是,我的家人仍然對我因為是為和他們一樣被壓迫的下層人民奮戰而遭受這一切感到些許自豪。

2006年我曾經接到美國一個人權機構邀請進行學術交流和訪問,在出境的時候,護照被收,為此我提出了訴訟,但我戶口所在的汕頭朋友家裡,家主多次被警方傳喚和被警告要對他們進行其他的處罰,我在朋友的央求下,撤回了訴訟,但廣州方面賠償了我的機票差價等直接損失。 2007年也是同樣原因錯失了法國律師協會的一個類似邀請。

在我發起贖回選票、六四靜思節等中國公民不合作行動時,正值高律師等維權人士被抓,維權運動處在一個明顯的低潮。我以及其他致力於推動不合作行動的公民都經受了傳喚、查抄個人物品、非法羈押等多種打壓。我自己遭遇的還算其中很輕的,算不得什麼。我清楚地知道在這裡我也享受了某種區別對待的"特權"。很多代價都由那些默默無名的真正英雄承受了。我若在此自誇就是在羞辱他們了。

還有一件趣事值得一提,我曾經在2007年11月和一位從事勞工維權的老友遊歷西南幾省以散心。我們最後在重慶時,本來已經買好了第二天早上的火車返回廣州,就在買票回來的當晚,廣州和東莞警方不辭辛勞趕到我們住的旅店,第二天一早趕飛機將我們從重慶帶回廣州和東莞。

2008年4月29日林昭女士死難四十週年祭典,我這次不事聲張的出席竟然又引起了政府一些人士的關照和緊張。但另一件事情卻是令人費解和難以接受的。那是四川地震的時候,我已經聯繫了當地一個支教機構準備做為期兩個月的義務教師,我也告訴了廣東地方我的打算,和我接觸的警方人士轉達的意見似乎是不反對我去災​​區,結果到了成行的前一個晚上,他們再次找到我說明確反對我去。這次災區之行就此夭折了。一些人為了剝奪我們服務人民的機會,甚至到了連這些事情都要製止的程度,實在令人驚異。

這幾年越來越多的律師開始介入公民維權事業,給中國的自由和人權事業帶來了新的希望。不少律師遭遇了十分嚴酷的打壓,包含拒絕辯護、失去執照、襲擊乃至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所在多有。對付這些打擊的應對之道在我看來就是主動受難。這在2008年3.14西藏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以及持續到今天的北京律師協會直選事件中都得到體現。執業律師一般對政治現實和法律的真正邊界有相對深入的理解,會比較容易判斷自己行為風險,所以,很多律師介入維權事業時已經對風險有了一個相對清楚的認識。維權律師彼此之間的幫助以及維權民眾以及其他各界人士對維權律師的支持和後援,對推動更多律師勇敢地為人權辯護至關重要。當前一個很好的趨勢是,不少律師在推動律師的執業空間擴大以及提高對律師的保護水平方面做出努力,這裡應該高度讚揚那些積極推動律師協會直選的人士,這個行動對律師保護具有重要影響。

一個真正以維護人權為己任的律師很難不是一個非暴力行動的支持者。他的職業、他的目標都內在地規定著他的道路,而無須我說太多。我覺得值得一提的一個建議是每個走上這條道路的律師應該時刻審視自己的信仰,回复力量的源泉,他必然成功。

五、關於中國維權律師群體中的可敬律師

昝:請您談談中國的律師界的情況,其中您所佩服、稱讚的中國律師有哪些,請推薦和評點。

唐:我是中國律師界的新人。早在我入行之前,已經久已聽聞瞭如張思之、莫少平等人權律師的名字。我自己也曾經有幸和高智晟律師、郭艷律師同台辯護,還耳聞李蘇濱、李午汜怒戰司法廳的英雄故事,以及重慶律師周立太捍衛勞工權利的傳奇式經歷,更親身經歷了三博士拍案挑戰收容遣送的歷史勝利。今天滕彪和許志永繼續通過典範性的非暴力進攻對這一制度的殘餘和變種進行最後的清理。姚立法先生這以自己的選舉實踐和選舉法培訓最早踏上選票裡面出政權的道路。 2005年時代周刊對這些英雄的律師界人物進行了初次報導,有十四位律師和法律人士以他們卓越的工作引起了國際性的讚譽。到了2008年,李和平、李方平、張星水、李勁松、浦志強、江天勇、唐吉田、劉曉原以及一大批律師以紮實的工作獲得了廣泛的讚譽,他們或者獲得國際性的人權獎項,或者在民間外交的舞台上拓展維權運動的國際空間。在上海這個以管制能力著稱的地方,鄭恩寵律師和那些被排除在發展盛宴外的真正主人們進行著艱苦的戰鬥。張鑑康、張元新律師則在西部不斷地發出人權的聲音。這些人士以及其他一些雖沒有律師執照,但也從事法律工作或研究、教學的人士比如賀衛方、范亞峰、王怡、李柏光、馮正虎等也都在各自的工作中不斷努力。

在許多重大的社會問題上,都會有律師界的人士站出來並不斷為維權律師的隊伍準備新人。如果僅僅是列出我知道的所有律師名字恐怕都將是一個冗長的清單了。儘管這是個令人欣慰的冗長。我覺得必須一提的事件有西藏3.14事件、楊佳審判、毒奶粉事件、北京律師協會直選,我個人沒有能力一一記得所有參與這些​​案件的勇敢者的名字並辯明他們的功績,但歷史不會忘記。

昝:謝謝唐兄接受采訪,謝謝您的支持,為您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