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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缺失,澳門學術自由似有還無

2015年01月28日

2014年,澳門有兩名大學教師因政治原因被解僱,為澳門的學術自由敲響警號,事件反映出,澳門對於保障學術自由的機制有名無實。

被解僱的兩名大學教師,分別是(隸屬葡萄牙天主教大學)的私立聖若瑟大學、法國籍的前政治學講師蘇鼎德(Eric Sautedé),以及我本人。據蘇鼎德的解釋,他之所以被解僱,是因為他作為時事評論員,曾於報章上批評特首崔世安欠缺個人魅力,又在一篇學術文章中批評澳門政府所致。同時,負責監督大學的天主教基金會,自2012年開始對大學的學術研究干預越來越深,對所有研究計劃仔細審查,曾有獲得官方同意資助的研究計劃,因天主教基金否決而胎死腹中。聖若瑟大學校長薛沛德曾公開解釋,解僱蘇鼎德的決定是符合教會

涉入本地政治辯論的基本原則,並指出解僱是尊重蘇鼎德的信念而作出的決定。薛沛德解釋,他面對的難處,是確保教會如何在社會責任中和個人政治立場不會“越界”,認為在歐美等地視為理所當然及與學術無關的事情,在中國卻未必如此認為。他亦沒有否認,財政因素是解僱蘇鼎德的其中一項考慮:聖若瑟大學雖然是私立大學,但正在興建中的大學新校舍,卻由政府以賭場上繳成立的澳門基金會撥款興建。據稱,曾經有一筆工程費用被澳門基金會無故扣起,令大學管理層覺得事態嚴重,後來把蘇鼎德解僱後,工程費又奇蹟地放行。

至於我自己,自從2012年4月高調參與社會行動,批評政府當時提出的政制發展方案保守、政府的公開諮詢偏重支持者的意見之後,滋擾便接踵而來。首先一封署名為我的學生的匿名信,於2012年4月寄到大學校長辦公室,捏造指控我按學生的政治立場而非學術表現打分,用額外分數吸引學生參加過激的社會行動。雖然投訴信件屬匿名信,可信性不值一曬,但大學方面仍然透過學系方面,要求我作出書面解釋。2013年1月,系主任聯同一位資深教授召見我,要求我不要高調參加社會行動。我指出參加社會行動屬於法律保障的公民權利,當場拒絕。2013年3月,我聯同一班志同道合的朋友,到一間親北京的中學門外派發傳單,宣傳公平選舉師生有責的信息。該校副校長,身兼親北京的中華教育會理事長、現任立法會議員,去信澳門大學投訴我騷擾學生。雖然行動與大學教師職責無​​關,但根據大學的文件,這封投訴信觸發大學在同年11月對我採取紀律程序。


2013年,作者在澳門大學展示支持《南方周末》員工抗
廣東省委宣傳部對該刊正常出版流程的干涉的標語。(照片來源:仇國平)

紀律程序維期超過半年,超過大學規定的叁十個工作天。期間舉行過一次紀律聽證,卻不按規定,沒有傳召證人指控我,也不讓我找證人為我辯護。而聽證期間,紀律委員會針對我在facebook的論政質問我,試圖以言入罪。2014年6月,大學作出決定,指我違反大學專業操守指引,判罰停薪停職24天。然而,在整個紀律程序期間,我並未被告知違反哪條指引,遑論給我機會自辯。而且,懲罰遠重於其他涉嫌性騷擾女學生(判罰停薪停職12天),以及未經大學許可私自在其他大學擔任全職院長(沒有任何判罰)的教授。到2014年8月,大學人事部門在沒有告知原因的情況下,單方面向我宣布我的合約在8月底完結,不再續約。

事件後來引起澳門的傳媒關注。在公眾的壓力下,澳門大學校長趙偉首次開腔,指我不獲續約原因是政治不中立。然而,大學教師和一般市民一樣,享有政治信仰自由。如果上課時因大學教師的政治信仰,影響資料的正確性,貴為成年人的大學生,大可透過與教師辯論,糾正中間的謬誤,豐富其他同學所能接觸的觀點。再者,教育學研究中,並未有政治信仰影響教學質素的研究結果。在我的教學評鑑中,亦顯示我的教學表現穩步上升。如果大學真的相信政治不中立會影響教學質素,為何身兼共產黨黨員、政治信念為支持共產黨執政的教授能夠保持教席?

除了蘇鼎德和我之外,其實還有其他學者受到程度較輕的打壓。例如,有學者舉辦新書介紹會,新書內容對中國政府持批判態度,上司要求終止活動被拒,結果該學者被降職;;有人鼓勵學生透過參加遊行作田野考察,事後被上司召見問話解釋;有人組織學生,推動家庭暴力刑事化立法,後來上司干預,質問為何煽動學生搞事?有人屢次在媒體上批評政府,被上司勸告要慎言。

現時澳門的基本法及勞動關係法,對學術自由作出法律上的保護: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政治或思想信仰……而受到歧視”。基本法亦列明,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另外,勞動關係法第六條第二項,對學者的僱用作出以下的保障:“任何僱員或求職者均不得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尤其因國籍……政治或思想信仰……而得到優惠、受到損害、被剝奪任何權利……”換言之,法律上限制雇主因僱員及求職者的政治立場,在招聘、晉升、續約等人事決定上作出歧視。

然而,這些條文只是形式上的存在,發揮不了實質的保護。澳門的高等院校教師,不同程度地受著政治勢力的影響,以致在公開場合中,往往難以基於專業標準,就本身專業有關的公共事務發表意見。首先,澳門的高等教育界,從未引入過在西方學術界普遍採用的終身聘用制。公立大學教師的僱用合約期,由兩年至五年不等;私立大學更沒有任用期,只要按法例給予賠償,大學可以隨時解僱,就如聖若瑟大學,只給蘇鼎德一個多月的通知期,以及相等於五個星期的賠償,就把他解雇了。至於屬公立大學的澳門大學,在我的合約約滿前不足叁個星期,才通知我不再續約,亦沒有解釋拒絕續約的原因。沒有終身聘用制的保障,續約與否又沒有客觀標準,表現評核流於形式,大學教授惟有唯命是從,面對社會不義施政不善只能噤若寒蟬。

同時,在民主地區,大學教師工會在維護學術自由、教師權益中扮演著先鋒角色。然而,澳門教師工作穩定並不受到保障,負責教師工會的教授也不敢為捍衛學術自由,或者教師權益採取進取的態度。以澳門大學為例,教師工會活動以文娛康樂為主,即使前會長與我份屬友好,曾經向教師工會提出應該關注我的紀律程序,但教師工會不置可否。


澳門大學新校區。攝影:Abasaa あばさー

在組織人事上,建制對大學有很大的影響力:公立大學的經費主要來自政府,校監由特首兼任,校董會主席及成員由特首委任,他們當中不少同時兼任重要公職:以澳門大學為例,校董會主席林金城,兼任特首內閣行政會議委員。第一副主席李沛霖,從2013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亦曾出任親北京的教育團體、負責澳門教育界統戰的中華教育會會長。第二副主席王宗發,曾擔任第九至十一屆上海市政協委員。其他校董,包括幾位前任及現任官委立法議員以至行政會議委員。大學校長的招聘,由這個高度政治化的校董會負責。因此,大學難以獨立於建制,按專業及學術的原則作決策。

譬如,2008年澳門打算進行國家安全法立法,澳門政府對此極度重視,在社會各領域打壓反對聲音。澳門大學學生會打算在校內舉行研討會,邀請香港及澳門民主派立法議員出席,講解國家安全法對人權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然而,大學學生事務處​​臨時把學生會的場地租用權取消,最後學生會在壓力下取消研討會。另外,澳門大學的教學及官方語言是英語,理論上所有教師都需要懂得英語。然而,一名不懂英語的中國大陸歷史教授,可憑藉與澳門政治上有影響力人物的關係,獲得澳門大學聘用為正教授。

至於行政制度及法制層面,在保障學術自由方面存在缺失。首先,倘若公立大學侵犯學術自由,涉及行政失當或違反行政程序,受害人可向廉政公署舉報。然而,澳門的廉署被民間謔稱為明朝時代朝廷用以打擊異己的秘密組織“東廠”,被政治領導用作打擊某些部門領導之用,政治上極不中立。如果有學者因政治原因被打壓,有理由相信廉署不會認真處理。以我為例,我在2014年1月已經向廉署投訴,澳門大學對我提紀律程序違反行政程序。然而,直至2014年底,仍未收到廉署的調查結果。

另外,若涉及違反勞動關係法第六條第二項,因政治原因在職場上受到歧視,理論上受害學者可以向勞工事務局投訴。但是,按照我的經驗,勞工事務局投訴處理效率相當慢:我在2014年8月向勞工事務局投訴,但至11月再去查詢,有關勞工督察指案件亦在調查中。至於司法途徑,若受害人任職公立大學,可向行政法院提出起訴;任職私立大學者,則可向民事法院追討賠償。無論透過行政法院還是民事法院,兩者都要受害人自聘律師。然而,澳門是一個很小的地方,人口只有六十多萬,不少律師都害怕得罪政治勢力,影響日後的業務,因而對有政治含意的案件避之則吉。而且,澳門是獨立的司法區域,鄰近地區無論是香港還是中國大陸,當地律師都不能受理澳門的案件。因此,就算受害人願意自掏腰包聘請律師,也不一定請得律師幫忙,在法院上討回公道。

至於澳門的公民社會,很大程度被建制吸納。自從2002年開放賭場經營權之後,政府收入大增,有能力大幅提高對親政府社會團體的津貼。另外,政府亦透過成立各類諮詢委員會,吸納社會力量,因此公民社會在監察建制方面的效能有限。例如澳門銷量最多的報紙澳門日報,屬親中陣營,高層都是全國人大代表;最多人收看收聽的電視台電台澳門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澳廣視),由政府全資擁有,董事會全由政府任命,包括新聞局局長等多位政府官員;其他的報章,其高層不是政協委員,就是生意上和政府有很多來往,在新聞編採作不同程度的自我審查。例如,澳門大學通知我不再續約時,正好碰上特首選舉宣傳如火如荼。特首選舉唯一候選舉人崔世安,每次出現都被傳媒追問有否下令澳門大學對我作出處理。後來澳門大學校長趙偉向澳門日報及澳廣視解釋,指我政治不中立而不獲續約,而澳門日報及澳廣視,事後並沒有按新聞訪問原則,向我這個當事人查詢回應。如是者,當日的報導,自然有利於澳門大學而不利於我。

至於其他相關團體,澳門學者聯盟由中國政府派到澳門工作的一名老教授領導,主要工作是在學術界推行統戰工作,領導層以與建制關係密切的大陸學者為主,在涉及學術自由的事件上從未發表過意見。主要學生組織澳門中華學生聯會,在超過半世紀前由中國共產黨成立,屬共產黨的外圍社團,經費依賴政府。

其他的學生及學術組織,不同程度的受中國政府影響。譬如,2009年適逢八九六四天安門事件20週年,香港社會就紀念活動即將來臨以民情沸騰,影響所及,澳門大學學生亦蠢蠢欲動,希望在校園內舉辦紀念活動。就在此時,有內地學生家長被內地當局動員,要求大學管理層不要讓學生參加或組織紀念活動。中央駐澳門聯絡辦事處(即中國共產黨澳門市委)有高級官員,以了解學生學習情況為名邀約學生飯聚。席間該名高級官員要求學生放棄主辦紀念活動,學生當中不少是內地學生,擔心將來返回內地後會遇上麻煩,最後擱置紀念活動。

沒有足夠法制的保護,公民社會又受制於建制,在澳門說要尊重學術自由,只能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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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仇國平,香港永久居民。 2002年開始在澳門大學任教於公共行政學系,2011年晉升為副教授,2012年起參與澳門社會行動,包括撰寫2012、2013年澳門人權報告,曾於示威集會中被警方無理拘捕及起訴。 2014年7月當選為澳門最大民主派組織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8月被澳門大學通知不獲續約。(照片來源:仇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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