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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霞的證詞——「六·四」遇難者軋愛國的母親

1999年01月31日

軋愛國,男,1967年1月10出生,遇難時22歲;生前待業;89年6月3日晚22時中彈,腦幹貫通傷;骨灰安葬於老家天津。

89年6月3日,我孩子出去買肉回來,叫我給他包餃子吃,隨後他就找他的女朋友出去買鞋,說明天出去玩。萬萬沒有想到,他這一出去就再也​​沒有回來。

6月3號的夜裡,政府的軍隊真的開始殺人啦!槍子滿天飛。我當時在公主墳,我要去找孩子,可人山人海,到哪兒去找啊!於是我就先回到家裡。第二天是6月4日,孩子沒有回來,那可怎麼辦呢?家裡只有我一個人,於是我就找來孩子的同學和朋友,求他們到各大醫院去找,我自己也出去找。我去到海軍醫院,人家說只管查活著的,死了的就不管查。看來死了的就沒有地方找了!慘無人道!難道集體給燒了?我到水利醫院、304醫院、人民醫院都去找了,特別是人民醫院,那裡屍體都沒有地方放了,就用袋子裝了放到車庫裡邊,什麼樣的慘狀都有啊!大人、小孩、青年人、男的、女的,都看不清臉啦!我費了半天勁還是沒有找到我的孩子。這一天又過去了。到了5日那天,我說去301醫院看看吧,結果我的孩子還真的在那兒,躺在冰櫃裡,醫院保存的還很完整,醫生說是腦幹貫通,沒有掄救過來。等他們告訴我的時候,我昏死過去好半天。我那天真活潑的孩子,就這樣被他們活生生的槍殺啦!他們殺死了那麼多中華兒女,是誰家的人誰不心疼啊!執政者犯下了血腥罪行,他們就是千古罪人遺臭萬年。孩子的骨灰起先存放在八寶山骨灰堂,每年的清明節、“六·四”祭日我們都去看孩子。記得在91年,我和老伴還有孩子的女朋友一起去看孩子,我們只不過在那兒坐了一會,公安人員就把我們帶到派出所去了,審問我們,想把我們三人驅散,怕我們鬧事;最後又叫我們看彩電,給什麼“三五”牌煙吸,真不知他們存什麼心。他們做了虧心事心虛,我在地上用樹枝寫了幾句話“紙筆千年會說話,子孫萬代要報仇!”他們就問我們向誰報仇?我說誰殺了我的孩子我就找誰報仇,到最後不了了之,就把我們送回家了。

我家以前是個歡樂的家庭,我看著我的兩個兒子別提多高興啦,他們都有女朋友,彼此可好著呢。自89年“六·四”後,我們全家生活得就沒有任何意思了,簡直是度日如年,我的神經受了刺激,半年沒有上班,得了神經性高血壓;我的丈夫得了心髒病快十年啦,我們熬過了一個又一個痛徹心肺的時刻,度過了一個又一個艱辛困苦的歲月。現在我想開了,如果我要是死了,誰還給我兒子申冤?我還要保重身體活下去,我要和他們評理!我就不信世界那麼大就沒有說理的地方,我要和他們抗爭到底,討回人間的公道,要不我對不起那含冤於九泉的兒子!

孩子的骨灰在八寶山存放了三年後,我們送回老家去了,我這裡有301醫院的醫生證明,還有死亡報告單和死亡診斷書,證明槍傷腦幹貫通,還有我兒子的照片。當時的血衣、手錶、身份證,我看著難受就都燒了。

 

張振霞 1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