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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Statement to Urge Shenzhen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to Immediately Stop the Persecution of Lawyers

January 12, 2015

Shenzhen lawyers Fan Biaowen, Wang Shengsheng, and others have been dismissed from their respective law firm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ecause they showed concern for and participated in public interest cases. The district Bureaus of Justice,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requested that the law firms dismiss the lawyers, and also threatened other Shenzhen law firms not to hire them. Nearly 200 lawyers from around the country issued a joint statement and launched a signature campaign urging the Shenzhen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and the relevant bureaus of justice under its jurisdiction, to immediately stop the persecution of the lawyers.


   关于敦请深圳市司法局立即停止迫害律师的联合声明

中国律师

近日,我们获悉,因关注和参与了一些社会公益案件,深圳律师范标文、王胜生等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来自于深圳市司法局及下属区司法局的压力,司法局要求律师事务所违约解聘这些律师,同时威胁深圳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这些律师执业。据悉,这种状况发生在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新任处长熊青松上任以后。

对此,我们深感震惊和愤怒,这种采取卑劣手段断人生计的迫害,令人发指,在全世界都是极其罕见的,直接违反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为人类文明所不耻,也与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方向相悖离。我们敦请深圳市司法局及其下属相关司法局(及打手)立即停止对上述律师的迫害,并声明如下:

一、同为中国律师,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关注对律师的迫害事件,恶行如果不被及时制止,它将有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位中国律师身上。

二、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我们敦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依法及时地维护会员范标文、王胜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律师会员免受非法迫害。

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是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构,而不能沦为迫害律师的凶手和帮凶。

四、我们将持续关注上述受到迫害的深圳律师的合法权益,并采取一切合法的方式坚决维护上述律师的执业权利,直至深圳市司法局(或者其他机构、团体、个人)对这些律师的迫害完全停止为止。

(请关注同行,征集中国律师联名)

声明人:

张 磊 北京律师 蔺其磊 北京律师

刘金滨 山东律师 赵国君 北京学者

许桂娟 山东律师 张 海 山东律师

舒向新 山东律师 任全牛 河南律师

何 伟 重庆律师 郭 进 北京律师

邓树林 四川律师 刘连贺 天津律师

梁澜馨 河北律师 刘金湘 山东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肖国珍 北京律师

蒋永继 甘肃律师 石永胜 河北律师

罗 茜 湖南法律人 童朝平 北京律师

刘四新 北京学者 冯延强 山东律师

魏友援 江西律师 李长明 北京律师

肖芳华 广东律师 郭莲辉 江西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 徐 涛 湖北律师

张 国 湖南律师 秦 雷 上海律师

徐向辉 广东律师 候献领 黑龙江律师

彭 剑 北京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王宗跃 贵州律师 刘 伟 河南律师

于 全 四川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梁秀波 河南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王学明 山东律师 闻 宇 广东律师

李大伟 甘肃法律人 王 军 北京律师

陈树庆 浙江律师 郑 湘 山东律师

刘 巍 北京律师 赵永林 山东律师

胡贵云 北京律师 王全璋 北京律师

陈武权 广东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郑恩宠 上海律师 周立新 北京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 常伯阳 河南律师

谢 阳 湖南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

张科科 湖北律师 梁小军 北京律师

吴镇琦 广东律师 刘士辉 广东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 陈科云 广东律师

隋牧青 广东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葛永喜 广东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 庞 琨 广东律师

滕 彪 北京学者 唐荆陵 广东律师

刘卫国 山东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李和平 北京律师 唐吉田 北京律师

江天勇 北京律师 王 成 浙江律师后

姬来松 河南律师 王秋实 黑龙江律师

程 海 北京律师 李长青 北京律师

廖曜中 湖南律师 孟 猛 河南律师

郭雄伟 湖南律师 陈以轩 湖南律师

王 宇 北京律师 王 兴 北京律师

李如玉 江苏法律人 杨 威 四川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段明祥 贵州律师 许付桂 山东律师

张群林 湖南律师 李春光 湖南律师

陈永杰 湖南律师 喻国强 湖南律师

余仁财 湖南律师 邓林华 湖南律师

尤 谱 辽宁律师 李仲伟 山东律师

张维玉 山东律师 刘灏兵 湖南律师

刘 溪 湖南律师 陈南石 湖南律师

燕旺利 湖南律师 张丕穆 湖南律师

吕方芝 湖南律师 石伏龙 湖南律师

黄辉城 湖南律师 李国蓓 北京律师

兰志学 北京律师 杨 璇 湖南律师

张耀文 湖南律师 罗立志 湖南律师

张玉娟 湖南律师 李敦勇 北京律师

邱 岳 北京律师 张俊杰 河南律师

王海军 湖南律师 刘建平 辽宁律师

沈建魁 广东律师 李贵生 贵州律师

庄立武 吉林律师 张献伟 河南律师

周小春 广东律师 黄汉中 北京律师

刘 洋 北京律师 钟锦化 上海律师

李静林 北京律师 李金星 山东律师

杜 鹏 河南律师 易柳屏 湖南律师

卢思位 四川律师 赵和绪 山东律师

刘 彦 山东律师 庞显耿 陕西律师

路国正 山东律师 马连顺 河南律师

蔡 瑛 湖南律师 张鉴康 陕西律师

曾维昶 云南律师 何辉新 甘肃律师

段万金 陕西律师 丁锡奎 北京律师

冉 彤 四川律师 岳金福 山东律师

李昱函 北京律师 张 凯 山东律师

黄思敏 湖北律师 刘志强 陕西律师

王万琼 四川律师 范文成 上海律师

张文有 云南律师 王庭根 广东律师

王明克 贵州律师 陈 敢 新疆律师

干卫东 新疆律师 龚 俊 湖南律师

李朝红 湖南律师 黄玉春 湖南律师

张麦昌 陕西律师 蒲小平 贵州律师

胡超奇 陕西律师 何英举 云南律师

杨兴权 北京律师 杨 霄 湖北律师

强 力 四川律师 张潇丹 湖北律师

 

冯 敏 福建律师 常玮平 陕西律师

张庭源 重庆律师 区少坤 广东公益人士

庄道鹤 浙江律师 彭 周 广东律师

雷小冬 陕西律师 王 飞 北京律师

覃臣寿 广西律师 马 卫 天津律师

莫宏洛 河南律师 韦良月 黑龙江律师

张传利 北京律师 吴玉杰 广西律师

赵 平 广西律师 黄锦军 广西律师

陆新涛 广西律师 黄立昌 广西律师

韩庆芳 河北律师 郭蓉子 湖北律师

范标文 广东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注:声明欢迎中国律师加入联署,并在联署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当面送达深圳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并抄送国家相关机构。向上述名单内的任何一人表示联署即可加入联署,也可以发短信至13910707905(青石)参加联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