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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High Court Hears Appeal in Fuqing Bombing Case for Second Time

April 26, 2011

[Fuqing Bombing Case] In this article, Xin Chen, who attended the court proceedings, recounts what happened in court as well as the case history. On June 24, 2001, a bombing occurred in front of the Fuq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Wu Zhangxiong, a driver for the commission, was killed.  Wu Changlong and Chen Keyun were arrested and charged with bombing (爆炸罪); Du Jiesheng, Tan Minhua, and Wang Xiaogang were arrested and charged with illegally buying and selling explosive materials (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and Xie Qing was arrested and charged with perjury (伪证罪). In December 2004, Wu Changlong and Chen Keyun were sentenced by the Fuzhou Municipal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to death with two years suspension; Du Jiesheng and Tan Minhua were each sentenced to nine years in prison; and Xie Qing was sentenced to three years imprisonment. Wang Xiaogang, who was charged with and tried for providing the detonator, was acquitted. After an appeal by all the convicted defendants in December 2005, Fujian Provincial Higher People’s Court ruled that for all of the appellants, “the facts are unclear in the original verdict and the evidence is insufficient. The Fuzhou Municipal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s decision is repealed and remanded [to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 In October 2006, the Fuzhou Municipal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ruled again, Chen Keyun and Wu Changlong were again sentenced to death with two years of suspension; Du, Tan and Xie’s sentences were respectively reduced to seven years, six years, and two years. All five defendants appealed to the Fujian Provincial Higher People’s Court on the grounds that the evidence was obtained through torture, and they requested to have an evaluation of the injuries they sustained during torture. Chen Keyun made 693 requests for such an evaluation, but did not receive a response. After appealing their case for four-and-a-half years, the Fujian Provincial Higher People’s Court heard the case again on April 26, 2011. No ruling has been issued yet.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重审庭审全过程

“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了十年,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再次上诉二审法院长达四年六个多月后,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这起备受瞩目的。

福州中院重审于2006年10月10日,以爆炸罪判决陈科云和吴昌龙死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判杜捷生、谈敏华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以伪证罪判谢清有期徒刑二年,三人均“刑满”取保候审在外。

今天五个上诉人均到庭。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没有出庭。庭审围绕七个方面进行。原交换三份鉴定,出示了两份鉴定,未见炸药量那一份。法庭传七名重要证人到庭质证。法庭既分段播放侦查机关录制的吴昌龙供述的视频音像,也让上诉人对被非法拘禁期间遭受刑讯逼供作了充分的陈述。庭审从上午9点到晚上8点30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重审回放]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穿着拖鞋赶到单位即被炸死,蹊跷的是,专案组制定的“十条侦查措施”,却把打传呼者排除在外,至今讳莫如深。背离侦查目标,为掩盖爆炸黑幕,大搞刑讯逼供,把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和谢清等六人当作替罪羊。

2002年7月案件起诉福州中院,11月28、29日一审开庭。两年后,2004年11月29日第二次开庭,12月1日一审判决陈科云和吴昌龙仍被判死缓、杜捷生、谈敏华十年、谢清三年,九天后(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无罪释放。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缓,改判杜捷生、谈敏华、谢清7年、6年和2年,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靠刑讯逼供破案,所有被告要求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申请要求给予司法伤情鉴定无人理睬。

福州市检察院无奈地说“我们要等法院判无罪了,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

马义良律师愤慨地说:“如果这个案子没有刑讯逼供,那全中国都没有刑讯逼供了。”

十年过去,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和谈敏华四人身上伤痕依然清晰可见。有的耳朵打聋了、双手腕致残了、牙齿被打断、蜂窝状屁股里坏死的肉还没剐除、小腿萎缩、手指被打弯曲,腰被拉伤了、全身疼痛不堪………

2011年4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律师阅卷,而陈科云早在5年前就委托的二审代理人林洪楠律师被突然强行剥夺辩护资格。一向仗义执言的律师在二审临开庭前遭“闭口”。

20日下午3点,律师到省院交换证据。原称交换三份鉴定,但未见炸药量那一份鉴定。福建省高院只字不提电雷管的来源。

22日,福建省高院向羁押在看守所长达近十年的陈科云、吴昌龙发出:4月26日早上9点在福州市中院开庭审理通知书。同时,通知每个被告只限两个亲属参加旁听,并要求两名旁听人员预先登记身份、名字。

25日上午,很意外接到新华社福建分社记者的电话,约请“福清纪委爆炸案”部分当事人及亲属当天下午2点到分社接受采访。当年案件被称“成功告破”后,新华社也作了报道。

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法庭设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这是一个新建的法院,有“最先进”的设备,交通管制也方便。)

 

开庭前戒备森严

2011年4月2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一切业务,专门为第二法庭开辟绿色通道,专心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

上午7点半,福州中院正门和侧门突然涌出一群身着制服的保安。不一会儿,押送陈科云、吴昌龙的警车呼啸着从边门进入中院地下通道。随即,侧门外围拉起警戒线。

福州中院门口聚有近百人要求参加旁听被拒。被告人谈敏华的表兄临时才到,没有旁听证也不让进。各路媒体记者均被拦在庭外。

开庭前,五个被告人共8个亲属参加旁听,在法院侧门外几十米处的警戒线,就开始接受身份证核对,认可后发给旁听证才能跨进警戒线。而后到了法院侧门又要对身份证和旁听证进行核对。进入法院内,随身包(包括手机)放入寄存箱,全身扫描,连鞋底也要检查。

福州市中院第二法庭,是一个小法庭,旁听席共4排、48个旁听席,后面临时加设12个座位,共60个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前面两排是人大和政协的旁听位,余下除了8位冤属以外,有福州市纪委、检察院、法院,还有福清市纪委等相关部门人员。

今天参加旁听的党政部门的官员可不少。进入三道安检,随处可见持单位介绍函,与我一同过安检时身着警服的公安人员却不在第二法庭内。

参加旁听的不止楼下的60位。在楼上房间看现场直播的,远远超过楼下的人。之所以开庭设在福州中院,缘于新建的福州中院法庭设备是“最先进”。

鉴于此案备受关注和瞩目。2006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带队到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亦是其督查涉侨案件之一。随后,最高法对此案也有2006(169)号行文。此次二审重审开庭,不排除,在后面看现场直播也有关注此案的中央领导。

今天到庭辩护的律师有五位,他们分别是陈科云的律师王玉刚、吴昌龙的律师马义良和陈晖、杜捷生的律师黄民康、谈敏华的律师林忠,谢清自辩。

9点多,书记员宣读法庭秩序。今天庭审的审判长王成全、审判员陈建安、赵家玲等五个法官组成的。据说,这是福建省高院最高级别的合议庭。审判长说今天是专门审理刑事,民事部分用书面审理。

福建省检察院派出3名检察员出庭,以龚检察员为主。

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被带入法庭时,“冤枉呀!冤枉呀!”的喊冤叫屈声打破肃静的法庭。

五个被告人一上来就痛诉惨遭刑讯逼供,强烈要求法庭给予伤情鉴定,并要求查清真相,还其清白,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审判长王成全宣布庭审主要围绕七个方面以及吴昌龙供述的视频录像分段进行举证、质证。

对此,马义良律师当庭指出。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例,“福清纪委爆炸案” 审了十年,至今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

陈晖律师指出,该视听资料只是吴昌龙共25份供述中的其中一份,到底以哪一份为准?并且这25份供述都是漏洞百出、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第一阶段:关于爆炸及现场提取的相关物品的证据

法庭内布置了一个大屏幕、两个小屏幕。当视频被打开后,首先映入眼帘是被炸死的司机吴章雄尸体斜横在福清市纪委接待室门口,现场满是血迹。旁听席上死者吴章雄妻子王惠珠看到丈夫被害时的惨状痛哭起来,被法警带出法庭。

审判长逐一问了五个上诉人,对爆炸现场有什么意见?

五人均表示,这跟他们没有关系。

审判长又问众律师对爆炸现场有何看法?

王玉刚和陈晖律师观点大致相同地说:刚才播放的被炸死的纪委司机横躺在纪委一楼的走廊处,那天晚上9点钟,福清刮“飞燕”台风,强度达12级以上,纪委一楼四个门全打开,放爆炸装置的位置,是贯堂之处,风力远远超过12级。爆炸装置充其量也只有3、4斤重,那么大风力肯定会被吹翻,而放置在爆炸装置上面的信封肯定会被风刮走。有几名清洁工还证实袋子是干的。并且有一名电工说那天在凌晨,没有看到什么爆炸装置。这充分说明,那个炸药包是在台风之后放置,而不是吴昌龙供述的6月23日晚台风之前放进去的那个“炸药包”。

 

第二阶段:关于作案动机的事实和证据

法庭开始播放吴昌龙口供的录像视频,一个领导(破案专案组副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星明)模样悠闲叼着烟,坐在茶几桌边上,右侧放着一张浅蓝色带有靠背的塑料椅。这时,画面上未见来人,却已听见清脆的脚镣拖地声。吴昌龙拖着脚镣来到吴副局长面前,吴局长手指椅子一副“很客气”的样子说:“来,来,来,坐在这里。”该视频是2001年10月16日制作,距吴昌龙被“密捕” 才80天,此时的吴昌龙已经是面目全非。
视频里继续播放着吴副局长与吴昌龙一问一答画面,吴昌龙绘声绘色地描述着怎么买炸药、电雷管、又是如何安装、运送,吴副局长边听边点头并伴着嘿嘿的笑声。
法庭上吴昌龙对录制的这个视频进行了揭露说:为了活命,为了缓解吊打、拉坠下似五马分尸状身体被撕裂的痛楚,我只好配合他们演这个不是戏的戏。
吴昌龙继续向吴副局长描述着作案的全过程,并且还画了爆炸装置图。对此,吴昌龙解释说“只要不打我,他们教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教我画什么我就画什么。”
陈科云被指受福清市纪委严重警告处分,进而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炸纪委。并于4、5月份就开始买炸药、电雷管,甚至说在3月份吴昌龙就通过杜捷生买炸药与电雷管。福清市纪委对陈科云的处分决定是2001年5月20日作出,2001年6月4日才送达陈科云。也就是陈科云受纪委处分之前,就开始密谋搞爆炸。
律师王玉刚和陈晖皆认为,这很荒唐,犯意在前,动机在后,打个比喻,这就好比先有儿子,后有父母。更何况,一个小小警告处分,既不影响陈科云的职位,也不影响他的工资,一个快退休之人,怎么可能去炸纪委。而吴昌龙只是公司一名聘用司机,一不是党员,二也没受过纪委处分,怎么可能炸纪委?

第三阶段:关于爆炸物来源的事实和证据的举证、质证

视频录像中吴昌龙供述炸药和电雷管来源于其姐夫杜捷生。随后,赵家玲法官问了杜捷生几个问题。杜捷生供述炸药来源有3个人,第一个是宁德的卫国,第二个是外甥郭宗盛,查无实处之下最后落到在福州桂山石子场开铲车的江西民工谈敏华身上;电雷管来源同样交待3个人,第一个是连江严锦祥,第二个是海军“小八路”,最后才落到曾为杜开过农用车并与其闹过矛盾的四川民工王小刚身上。

法官问杜捷生为何会“交待”出这么多人,最后落到谈敏华和王小刚身上?

杜捷生说:没办法,都是打出来的,不说一直吊在上面,说了才放下来。2001年9月21日,我在家里打麻将,突然辖区岳峰派出所片警来到麻将桌前,说有事找我了解一下。出来一看,外面站着七八个便衣,他们一下子把我摁倒在地上,上了手铐押到福清市音西派出所。一上来,就被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硬要我交待提供炸药和电雷管给我的前妻弟弟吴昌龙。刚开始,我一再辩解,没有这回事。吴昌龙的姐姐和自己闹离婚,由于吴昌龙支持前妻住在娘家,我恨他,我们之间没有联系,连电话都没打过。实在酷刑难熬,吊在上面,逼我“交待”从什么人那里买炸药和电雷管才肯放我下来。待他们查无实证时,我又被吊起来,我只好编造谎言,直到他们认为“靠谱”的人。

法官同样问了吴昌龙为何会交待出那么多人,第一次说是从一个朋友那里买来炸药,第二次说是同在河边钓鱼的人给的炸药,第三次说炸药来自东张矿山上,最后落到原姐夫杜捷生的头上。

吴昌龙辩解,在被秘密关押的一百多天里,被折磨得死去活来,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曾三次自杀未遂,为了缓解皮肉之苦,想到平时杜捷生很坏(欺负其姐姐),所以就报复他一下,所以才说是杜捷生提供了炸药和电雷管。

审判长对吴昌龙说杜捷生很坏,没弄清什么意思,当场问了吴昌龙:为什么说杜捷生很坏?由于激动,情绪高度紧张,吴昌龙仍没听清审判长的问话,没能把这个“坏”的意思解释清楚。

后来,律师为其作了补充说,2001年4月21日,杜捷生和吴昌龙的姐姐离婚了,离婚前已分居半年多,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支持其姐离婚的吴昌龙和杜捷生关系很僵,吴昌龙嘴里“杜捷生很坏”,坏在平时欺侮其姐,为此吴昌龙还跟杜捷生打过架。

法官问杜捷生有没有在看守所里作过笔录?杜捷生说在看守所没作笔录,都是被提出看守所吊打后作的。为此,杜捷生在侦办人员手里的所谓监居的14天,都被忽略不计,即,一审法院判了杜捷生七年,实际上杜捷生被关了七年零14天。

陈晖律师对提供炸药这一情节作了如下的辩护意见,起诉书中称谈敏华提供炸药时间,恰恰是谈敏华不在福州的时间段。他回江西老家,见了将要去世的奶奶最后一面,直到送奶奶出殡后才返回福州,这有当地镇政府开具的时间证明。

陈晖律师对公安部专家爆炸实验认定150克炸药量提出质疑:一审法庭播放视听资料里福州市公安局邀请公安部专家是在长了草的松软土质上进行炸炕实验,得出150克炸药量的结论。而由福建省、市两家法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纪委爆炸现场硬质的水泥地上作出至少需要600克炸药量。同为专家鉴定,150克和600克两种结论,一审法院为何肯定福州公安局委托的150克而否定了自己委托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600克鉴定结论?(解惑:时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福州市公安局长是原来督办“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当年,案件在福州中院审理时,牛纪刚书记一长代四长,赤膊上阵,将漏洞百出、全案无一个实证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推倒重来。根据案情的需要,不远千里请来专家“会诊”,浪费司法资源,为这件十年不决的“福建皇帝新装”再添几个谎言和笑话。最后在一审重审开庭(2006.6.1)后让福州中院自已打自己的耳光,于2006年8月18日再次开庭,在证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郑专家等二人因600克鉴定结论而各被刑拘了37天]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排除福州中院自己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作出600克炸药量鉴定结论。)

陈晖律师又质疑,侦办人员对还剩下的两枚火雷管和导火索的去向为何不查?这不是简单的说句“不知道”就能解释的。炸药只是爆炸装置其中之一,没有了电雷管,这个爆炸装置也就无法形成。

庭上律师把省检察院的检察官称为公诉人,参加庭审的检察人员马上纠正说,提请法庭注意,今天的法庭,他们不是公诉人,是以检察员身份出庭质证。

本案焦点:为何会存在那么多查无实证的有罪供述,根源在刑讯逼供。
中午休庭一个多小时,主持现场法庭秩序的原福建省高院副院长夏冬英不让旁听的被告亲属外出,说法院提供午餐。

今天二审开庭,陈科云家属委托的王玉刚律师刚出庭不久,就犯了胃绞痛。中途离开一会,为此审判长还专门两次提醒法警催陈科云唯一的律师王玉刚上庭(陈科云原本有两个律师,林洪楠律师在临开庭前又遭“闭口”),随后,王玉刚律师强迫自己吃了过量的药,忍痛坚持为当事人陈科云及全案作了精彩的无罪辩护。

 

第四阶段:关于爆炸物装置、运送和放置

在播放的视频中,吴昌龙说爆炸装置是在陈科云家的电脑室共同完成的。当场还画了安装示意图。安装好了和陈科云一起用摩托车将爆炸装置运到市府大院,把该装置放在福清市纪委大楼一层收发室的门口,吴昌龙拔腿就跑。

审判长问陈科云对此片段视频有什么意见?

陈科云又大喊冤枉呀!我没有和吴昌龙说过一句话(有关爆炸话题),我们没有制作什么爆炸装置。

当问到吴昌龙对此片段视频的意见时,吴昌龙说,刚才这个录像拍摄之前,是经过事先演练,做我思想工作,要我好好配合,把他们事先整理的一份材料给我,让我好好看,要把里面内容背熟,说过几天领导要找我谈话。那几天,他们还满足我一些生活上的需求,可以用我的钱帮买东西吃,也不再打我,让我睡好,吃饱,也不叫我跪水泥地。一想到可怕的酷刑,我就特别用心把他们给我的材料一一背熟,生怕错漏一个字,我又将惨遭毒打。

这个所谓的爆炸装置,运送、放置,是在办案人员反复排练,不断用刑下,为了缓解酷刑下钻心之痛,只能迎合他们的要求,要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那时,酷刑恐惧占据我整个身心,只要门口响起急促的脚步声,我就害怕得全身发抖。只要不再对我用刑,要我说什么都行,好过一天是一天。

马义良律师问吴昌龙电雷管是什么样子你知道吗?

吴昌龙说刚开始根本不知道电雷管是什么样子。吴承奋问我,我说有炸药包那么大,说得不对又被打了。后来吴承奋拿出一支钢笔放在桌面上,指着钢笔问我是不是这样子?我不知道电雷管是什么样子,只能附和他们连说是是是。只要他们不打我,要我怎么说都行。怎样运送爆炸装置问题,也是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说的。刚开始,我说是自己一个人送进去。专案组人员说:不行,你要和陈科云一起送进去的。我只好改口说和陈科云两人一同骑摩托车进去。他们又说不行,不戴安全帽会被人认出,我又改为和陈科云戴着安全帽从大门进去。专案组人员又说,不行,不能从大门进去,要从后门进去…….侦办人员死死把我和陈科云绑在一起。

王玉刚律师和陈晖律师对此作出辩护意见如下:按吴昌龙所画的爆炸装置图,是无法制作,也不可能爆炸。据吴昌龙口供雀巢咖啡的铁盒高5、6公分,炸弹直径4、5公分,而焊在铁盒盖下面的卡环直径是2·5公分,按此推算,铁盒里炸药加上卡环高度总共是7·5公分,而雀巢咖啡铁盒的高度是6公分,高出铁盒1·5公分,无法盖下,强行盖下,陈、吴两人定被当场炸死,也不会再留着炸吴章雄。炸药长75公分,盒子长度才60公分,放不进去….因此说,福清6.24现场的爆炸物不是吴昌龙制作的。

视频中办案人员带着吴昌龙到东张水库边,寻找试爆地点时,吴昌龙的双手始终盖着一条白毛巾在指指点点,这是为什么?显然,吴昌龙是在遭酷刑后被逼着来到水库边指认子虚乌有的所谓试爆现场。

对此,我们清楚地记得林洪楠律师在以往法庭上辩护意见:就侦查案卷中体现试爆时间段,东张水库水位比专案组成员带吴昌龙到现场找试爆点时间高。

4月26日,我们很认真看了这一段视频,只看到不成人样的吴昌龙双手腕用一条白色毛巾包裹着,为什么要把吴的双手腕裹得严严实实?从今天法庭之上揭露遭酷刑后,吴昌龙的双腕筋,虽历经十年还在发炎、肿涨,可以想象当年刑讯吊打之惨烈,场景之凄凉。这就是为何不敢让吴昌龙双手腕示人的原因所在。

在陈晖律师的提问下,吴昌龙当庭表明自己只有初中文化,除培训驾照以外,再也没有参加过其他专业培训。

第五阶段:关于卡环的证据(已出示两家联合送交的鉴定)

审判长王成全提问:吴昌龙,你知道福清市有几辆马自达轿车?

吴昌龙想了一下,说有好几辆吧,马自达626全福清只有两辆,其他类型还有几辆,吴昌龙正欲再说下去,被审判长打断了。

“你开的那辆马自达轿车换过几次球轮头”?

“在福清市华日修配厂换过一次”。

“换左边还是右边的球轮头?换下来的球轮头带回来了吗”?

“换哪一边球轮头,时间长了不记得,印象中没把球轮头带回来”?

“球轮头和皮头套一起换的吗?皮头套换了几次”?

“球轮头跟皮头套分开换的,球轮头没坏之前,皮头套就换了,也只换一次”。

问完之后,吴昌龙依旧辩解有罪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形成的。

“锯”和“锉”的福清话发音引起争议。陈晖律师说吴昌龙始终只说铁环,没说卡环。如果是卡环,不需要锯,卡环本身就有缺口。这只能说明,侦办人员也不知卡环有缺口,他们只是按现场物证来逼取口供。为此,侦办人员专门作出说明,说福清方言“锯”和“锉”发音相同。我也是福清人,听得懂本地方言,“锯”和“锉”的不同发音。

吴昌龙在庭审现场用福清方言对“锯”和“锉”作了演示,事实表明不同音。

陈晖律师认为:鉴于以上吴昌龙只交待铁环,没说到卡环,所以有关卡环的福建省公安厅的痕迹之类的鉴定,与本案无关。

 第六阶段:关于爆炸现场提取的文字笔迹的鉴定(已出示)

视频里先播放了由福州市公安自侦自鉴的《榕公政技字(2001)第343号》鉴定书扫描文本。根据案情的需要,不远千里请来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陈明春、沈阳市公安局文检高级工程师常庆禄坐镇,由福州市公安局文检鉴定人林新华、吴家庆,由福州市公安局盖章。结论:送检的爆炸案件现场遗留残缺纸片上的铅笔字迹是吴昌龙所写。

后又播放了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华东政法华政司鉴中心[2009]文鉴字第A-80号》的《文检鉴定意见书》扫描件,鉴定人许爱东,鉴定意见:鉴于检材的特殊性,2002年6月24日爆炸案件案发现场提取的“残缺纸片”上的手写字迹与样本材料上的吴昌龙手写字迹倾向为非同一人所写。

让我们深感意外的是,今天的法庭之上,不但播放了2份不同鉴定结论的文检,鉴定人林新华、吴家庆和许爱东也到庭质证。

尤为难得的是,审判长还当庭重申每一位作证的鉴定人,所说每句话要对法律负责,并当场签字画押。

今天是历经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第七次开庭从未有过的场面。
陈晖律师念了一段福州公安局自侦自鉴《文检鉴定书》中措辞:根据案情需要,邀请陈明春教授和常庆禄对此案进行会检……. 至于差异点,则是由于伪造和受书写条件影响所致。请鉴定人说说你凭什么认定差异点是由于依靠和受书写条件影响所致?林新华狡辩根据专业的判断,以及心理活动特征作出以上结论。

陈晖反驳对方是鉴定人而不是心理专家,你怎么认定吴昌龙存在伪造?你所说的不具权威性。

黄民康律师认为:根据案卷里勘查现场信封、信纸内容神奇分离四米远,故笔迹鉴定与本案无关。

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和被告人能够准予充分表述,这是一审几次开庭所没有过。

第七阶段:关于此案是否有非法取证的事实和证据的举证与质证

更让我们感到意外的是,由福建省检察院出面申请,4名专案组人员出庭质证,是否存在非法取证。他们在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侦查笔录中出现签名次数最多。

审判长王成全先向五上诉人询问,可否有渠道证明被刑讯逼供的证据,提供给法庭。

失去人身自由天数:吴昌龙103天、陈科云56天、谢清38天、杜捷生14天、谈敏华8天。

陈科云:被“监视居住”期间,关押在怡静园、戒毒所、福清公安局三楼办公室受到六种酷刑的折磨,身上伤痕累累。有医生,还有永泰看守所入所体检表,还有关在同监室的号友们证明。如今一边耳朵轰鸣,两颗牙被打断了,右腿萎缩,双手腕凹陷伤痕以及通过律师把沾满血迹的护套转交给了福建省高院的法官。

吴昌龙:我的一边耳朵被打聋,双手腕腕筋被吊残,脚腕吊痕依旧清晰可见,背上的踢痕还在,全身疼痛不堪。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马义良和陈晖律师当庭作证,2001年11月14日,在罗源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吴昌龙,看到双手腕淤青,耳朵流脓,有当年会见的录音为证。

杜捷生:我的屁股就是被一个叫阿武的用钉有铁钉的水泥板打的,被打成蜂窝状,严重溃烂,里面的肉不断化脓,坏死,现在还会疼。闽清县看守所有入所体检登记,在闽清县医院动过手术。

谈敏华:我也强烈要求伤情鉴定。一上来,我被悬空吊起,还用绳子绑在腰部荡秋千,用铁衣架猛抽手指,致我的手指弯曲变形。四天用刑,令我落下腰疾,不能久坐,坐一会儿,马上要起来走动。

随后,审判长传四名办案警察到庭质证。

第一个上庭的是: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原重案中队队长吴承奋。吴承奋一进入法庭,五被告人不约而同从椅子上猛站起来,直指吴承奋:就是他!怒斥道:“你还没死呀?你还活着?丧尽天良的你怎么没被车撞死?!当吴承奋从五被告面前经过时,他们已不顾法警的阻拦欲上前打他,陈科云愤怒至极瘫倒在地上,其妻谢清手指吴承奋骂道:他做尽坏事,已经得到报应!遭天谴了!得了脑癌…….

审判长让五上诉人控制情绪,并说法庭上你们有机会说话的。

吴承奋回答了审判长的提问,说当前职务、身份以及现在就职福清市公安局国保指导员。

审判长问吴承奋:在场五个上诉人,你审讯过哪几个?

吴承奋支吾其词,不敢直面问题只说:时间长了,记不清了,笔录中有他签名就有审讯。

审判长翻阅桌前的材料,点出吴审讯了在庭的五个上诉人,吴没有否认。

审判长问吴承奋:什么时候给他们上手铐脚镣?监视居住期间,把他们关押在哪里?

吴承奋又以记不清为借口回避问题,监视居住是专案组决定的。陈科云夫妇和吴昌龙等人当庭戳穿谎言,说一上来就手铐脚镣加身。把他们关押在福清市安全局的怡静园、福清市戒毒所、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办公三楼。
审判长要求打开视听资料,让吴承奋恢复记忆,其指着视频里那位悠闲地叼着烟和旁边指手划脚的人说,一个是吴星明副局长,另一个是叶泽明大队长。

吴昌龙当庭揭露:你这么快就忘了?!当时吴承奋也在制作视频现场,就站在门口。

马义良和陈晖律师当庭质问吴承奋,自2001年10月16日接受委托后,要求会见吴昌龙遭多次刁难,直到转为刑拘后的11月14日终于在罗源县看守所见到吴昌龙。跟随的吴承奋百般阻挡,不准谈案情,会见时间只给十分钟。吴昌龙一上来就喊冤,并出示了双手腕上的伤痕,耳朵还在流脓,会见被中断。当时,已是深秋,吴昌龙只穿一件背心,家人送的衣服却不给吴昌龙穿。对此,罗源看守所解释,福清公安局专案组特别交待,所有给吴昌龙的东西都要经过他们的同意。
为此,律师为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受到种种阻挠,专门写了《法律意见书》送福清市公安局。

对此,吴承奋以不记得,搪塞律师的质问。当年,他一边阻止律师会见,一边频频跑到罗源县看守所查看吴昌龙身上疤痕情况。

陈晖律师问:2001年7月27日至11月7日,“监视居住”吴昌龙,是否由吴昌龙所在的东张镇派出所来执行?吴承奋一问三不知,不是记不清,就是把责任推给专案组领导。

………..

最后,五个上诉人当场指控吴承奋施以惨烈的酷刑,吴昌龙怒吼道:吴承奋,你连说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你不配合穿这身警服!谢清怒骂道:吴承奋,你这样说假话,不怕遭报应吗?你会断子绝孙的!……

三缄其口的吴承奋这时老羞成怒才回应谢清道:你放屁!

审判长最后问吴承奋:在侦查福清爆炸案过程中你是否依法办案?吴回答:是。怒不可揭的谢清当庭怒斥:吴承奋,这样的字你也敢签!你不怕遭报应吗?

审判长要求吴承奋签下名字后退出法庭。

第二个到庭的刑警名叫倪政平,当年侦办此案时,他几乎是紧随吴承奋,大搞刑讯逼供,制造了惨绝人寰的酷刑下人间奇冤案。倪政平从五个上诉人背后绕过,杜捷生一看到他,就怒指大声道:阿Q,你还没死呀!当年就是他,叫阿武拿工地模板把我的屁股打了好几个洞。陈科云同样愤怒,痛揭当年丧尽天良的刑求。吴昌龙这次语气较平和地说倪政平也参与打人,曾被他踢打过,但没有其他三个警员那么残暴。

审判长审问了倪政平同样的话题,在侦办“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倪同样一问三不知,不是忘了,就是把责任推给专案组,最后也在省法院的法律文书上面签字画押。

被问及讯问过哪几个人,倪说不记得,有他签名的笔录,他就有讯问。这和吴承奋的回答是一样。

当审判长问还询问过谁?旁听席上的吴华英(吴昌龙姐姐)举手说,还有我。被法庭制止。

原来,当年吴昌龙被抓后,倪政平和另外一个人把吴华英叫到刑警队,问2001年6月23日晚上8点许,吴昌龙在哪里?吴华英说:那天是 “飞燕”台风来临之夜,印象特别深刻,我在服装店,吴昌龙送来晚饭,都在服装店帮忙,台风要来了,管理人员通知提早一小时8点关店门,我和弟弟及其他店主一路有说有笑一起回家。(服装店的小姐妹在一审法庭上为吴昌龙作了证明)。倪政平在对我的讯问过程威胁说:有些事不知道就是不知道,知道太清楚对你没好处。他在询问笔录里写上:“我也不清楚,我又不是24小时盯着他”。最后,逼我在上面签字。

对此,黄民康律师认为: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不是记不清,就是把违法责任推到专案组,这样质证不会有结果,打人者不会主动承认刑讯逼供,只有启动司法伤情鉴定才是突破本案的关键。

第三个上庭的名叫翁国华,当时是民警,现在是福清公安局宏路镇派出所副所长。吴昌龙一看到腾地一下站起来,吼道:“你还活着,怎么没死呀?你可把我害惨了!”

第四个刑警名叫黄贞武,杜捷生一看就直呼:阿武,你还没死呀,我的屁股的洞就是他打的!谈敏华当场也控诉:我的手指变形也是他打的……

陈科云和吴昌龙同样愤怒,上手铐脚镣少不了他,每次吊打他都在场,还用尼龙绳绑住脚镣,绑在腰荡秋千,左右撕扯,那种上吊下拉似五马分尸撕裂痛楚,是常人难以想象,非常恐怖!非常痛苦!非常可怕……

吴昌龙当庭揭露,黄贞武等人对他进行身心摧残,五马分尸、头脚倒挂等酷刑:屈服了才放下来,并且黄贞武还问我:有没有打你?明明刚才还在打我,还要这样问我。笔录里还写上没有打我,逼我签字。
视听资料播放结束,审判长王成全当庭问:吴昌龙,你知道在视频里说了这些话会带来什么后果吗?

吴昌龙回答说:我实在是没办法的,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刚开始,我以为没做过的事,随便怎么编,也不会编出真的来?没想到,后来有这么多人都被刑讯了,都“承认”了没有的事情。在一百多天被秘密关押中,在生不如死的酷刑下,我又能怎样?只要他们不对我用刑,要我说什么都行,好过一天是一天。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里,我曾三次自杀未遂。我的心里很难受,明明不关我的事,却硬要我“承认”。每天还要强装笑脸,去讨好打我的人,配合他们演好不是戏的戏。

说到这里,吴昌龙频频抬袖拭泪,压抑了十年的冤屈,终于可以在法庭上得到倾诉:

他们天天吊打,不让睡觉、不让吃饱、让我跪着、没日没夜折磨我……. 刚开始用刑,吊打之下,我只好乱编,等放下来,我又喊冤,辩解自己与爆炸案无关,没想到,越辩解遭受的酷刑越惨烈。没日没夜的肉体折磨和难以消受的酷刑相向,到后来,我的心理防线和道德原则完全崩溃了,只能任由摆布,他们要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只要不再对我用刑,好过一天是一天。那种对酷刑恐惧的心理已占据我的整个身心,每每听到门口响起急促的脚步声,我就害怕得全身发抖…….

陈科云在失去56天的人身自由里,侦办人员用六各刑折磨:吊打、头脚倒挂、水刑、烙烫、金鸡扒翅、坐老虎凳………

律师当庭指出,刑警人员不但对吴昌龙拍摄视频,也对陈科云、杜捷生等人拍了视频,只是不合他们味口,没有拿出来播放。

对视听资料,陈晖律师指出:视听资料里,虽经过精心的安排,但吴昌龙还是戴着脚镣出现在录像现场,几十分钟录像过程吴昌龙未遭侦查人员的吊打,不等于录像之外吴昌龙没遭刑讯逼供。2001年10月16日白天,侦办人员已对吴昌龙作了两份长达20页的笔录,晚上为何又对吴昌龙制作了几十分钟的录像,无非害怕吴昌龙不在侦办人员控制下又“翻供”。这一份视听资料仅是不同载体的吴昌龙25份供述中其中一份,它并不能说明什么。

接下来是检察员举证,律师辩护,五个上诉人自我辩护阶段。

庭审即快结束,马义良律师大加赞赏今天检察员表现很理性,不料,话音刚落不久,龚检察员露出公诉人原本面目,列举了如:王小刚无罪释放,电雷管依然来源于杜捷生等等…….

马义良律师对检察官说:“我高估了你。如果这个案件不能还之公道,我自掏腰包也要上北京告状。”

关于电雷管的来源,杜捷生最后供述是来自曾为其开车的四川人王小刚。因王当时不在福州,专案组便以“批捕在逃”,在网上通缉,随即宣告案件告破。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时,原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涉黑被抓,专案副组长吴星明(在视频里出现的领导)也在审查中。福清市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班子,王小刚幸免于“监视居住”这一环节,直接被关进看守所,逃过刑讯逼供这一劫,被另案处理关了一年八个多月,于2004年12月10日夜被无罪释放。

庭审快要结束,审判长让五个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五名被告人一致要求给予司法伤情鉴定,一致要求法庭当庭宣告他们无罪、立即释放,并且依法追究刑讯逼供者的刑事责任。

晚上8点半左右,审判长以“本案重大、复杂,报审委会讨论后另行通知开庭。” 宣布今天庭审结束。这时,旁听席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突然站起来对着楼上喊道:躲在后面的领导,你们要摸摸自己的良心,如果他们是你的亲人,当了十年替罪羊,你们还会无动于衷吗?这时,有一名老法警过来钳住她,拽着她的手臂往法庭外拖。吴大声责问对方:我们是含冤待伸的老百姓,不是犯人,你怎么这样对待我们。我们的亲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含冤受屈十年,当了整整十年的替罪羊,今天却不能当庭无罪释放,我们喊两句又怎么啦?!

走出法庭来到大厅的通道上,悲愤难耐的吴昌龙姐姐吴华英,对着高高的大厅上空,仍在声嘶力竭地呼喊着:高高在上的领导们,你们要设身处地为我们想想,我的弟弟吴昌龙从27岁被关到37岁,他的最美好的十年却是在冤狱中度过。那一年的国庆他就要结婚,如果没有这场冤难,我的父母现在就可以抱孙子。

一路出来,吴的母亲也在哭喊着,为儿子的不白之冤泣诉着…

福州中院大门外,街灯明亮,进不了法庭旁听的亲友们依然伫立在法院门口等待。不一会儿,两辆警车呼啸而过,人们对着警车呼喊,希望当了十年替罪羊的亲人一定要坚强,坚信纸是包不住火的,会有云散天开之日。押送的警车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线内,从早围到晚的警戒线才收起。所有的关心、参与、见证此案审理的人们才渐次离开福州中院。

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是认真而负责的,并不像一审庭审走过场,对刑讯逼供等敏感问题不让讲,而是给了当事人及律师充分的表达。这次庭审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能够传重要证人到庭当面对质也体现了法庭的负责任。我们期待着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还此案一个迟到的公正!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