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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紀委爆炸案」案發十載高院開庭

2011年04月26日

【福清紀委爆炸案】出庭旁聽此案的心塵在此文中詳述開庭情況和案件歷史。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紀委機關發生一起爆炸案,紀委司機吳章雄接到領導傳呼趕到單位被炸死,吳昌龍、陳科云、杜捷生、談敏華、王小剛和謝清等六人被作為犯罪嫌疑人逮捕。2004年12月,陳科云、吳昌龍因爆炸罪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杜捷生、談敏華因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謝清因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被指控為爆炸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被無罪釋放。2005年12月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福州中院判決,發回重審」。2006年10月,福州中院重審再次判決陳科云、吳昌龍死緩,改判杜捷生、談敏華、謝清分別為7年、6年和2年,無罪釋放的王小剛依然被指控為爆炸提供電雷管。所有被告再次以「福清紀委爆炸案」是靠刑訊逼供破案為由上訴並要求傷情鑑定,其中陳科云693次申請要求給予司法傷情鑑定,但無人理睬。上訴4年半後,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目前結果未知。


「福清紀委爆炸案」二審重審庭審全過程

「福清紀委爆炸案」拖壓了十年,歷經一審、二審、重審一審、再次上訴二審法院長達四年六個多月後,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終於開庭審理這起備受矚目的。

福州中院重審於2006年10月10日,以爆炸罪判決陳科云和吳昌龍死緩,以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判杜捷生、談敏華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以偽證罪判謝清有期徒刑二年,三人均「刑滿」取保候審在外。

今天五個上訴人均到庭。被指控提供電雷管、已無罪釋放的王小剛沒有出庭。庭審圍繞七個方面進行。原交換三份鑑定,出示了兩份鑑定,未見炸藥量那一份。法庭傳七名重要證人到庭質證。法庭既分段播放偵查機關錄製的吳昌龍供述的視頻音像,也讓上訴人對被非法拘禁期間遭受刑訊逼供作了充分的陳述。庭審從上午9點到晚上8點30分結束。沒有當庭宣判。

[重審回放]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紀委機關發生一起爆炸案,紀委司機吳章雄接到領導傳呼穿著拖鞋趕到單位即被炸死,蹊蹺的是,專案組制定的「十條偵查措施」,卻把打傳呼者排除在外,至今諱莫如深。背離偵查目標,為掩蓋爆炸黑幕,大搞刑訊逼供,把無辜的吳昌龍、陳科云、杜捷生、談敏華、王小剛和謝清等六人當作替罪羊。

2002年7月案件起訴福州中院,11月28、29日一審開庭。兩年後,2004年11月29日第二次開庭,12月1日一審判決陳科云和吳昌龍仍被判死緩、杜捷生、談敏華十年、謝清三年,九天後(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為爆炸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被無罪釋放。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福州中院判決,發回重審」。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審再次判決陳科云、吳昌龍死緩,改判杜捷生、談敏華、謝清7年、6年和2年,無罪釋放的王小剛依然被指控為爆炸提供電雷管。

「福清紀委爆炸案」是靠刑訊逼供破案,所有被告要求傷情鑑定,其中陳科云693次申請要求給予司法傷情鑑定無人理睬。

福州市檢察院無奈地說「我們要等法院判無罪了,才好追究刑訊逼供的責任」。

馬義良律師憤慨地說:「如果這個案子沒有刑訊逼供,那全中國都沒有刑訊逼供了。」

十年過去,陳科云、吳昌龍、杜捷生和談敏華四人身上傷痕依然清晰可見。有的耳朵打聾了、雙手腕致殘了、牙齒被打斷、蜂窩狀屁股裡壞死的肉還沒剮除、小腿萎縮、手指被打彎曲,腰被拉傷了、全身疼痛不堪………

2011年4月15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律師閱卷,而陳科云早在5年前就委託的二審代理人林洪楠律師被突然強行剝奪辯護資格。一向仗義執言的律師在二審臨開庭前遭「閉口」。

20日下午3點,律師到省院交換證據。原稱交換三份鑑定,但未見炸藥量那一份鑑定。福建省高院隻字不提電雷管的來源。

22日,福建省高院向羈押在看守所長達近十年的陳科云、吳昌龍發出:4月26日早上9點在福州市中院開庭審理通知書。同時,通知每個被告只限兩個親屬參加旁聽,並要求兩名旁聽人員預先登記身份、名字。

25日上午,很意外接到新華社福建分社記者的電話,約請「福清紀委爆炸案」部分當事人及親屬當天下午2點到分社接受採訪。當年案件被稱「成功告破」後,新華社也作了報導。

福建省高院開庭審理「福清紀委爆炸案」的法庭設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這是一個新建的法院,有「最先進」的設備,交通管制也方便。)

 

開庭前戒備森嚴

2011年4月26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停止一切業務,專門為第二法庭開闢綠色通道,專心審理「福清紀委爆炸案」。

上午7點半,福州中院正門和側門突然湧出一群身著制服的保安。不一會兒,押送陳科云、吳昌龍的警車呼嘯著從邊門進入中院地下通道。隨即,側門外圍拉起警戒線。

福州中院門口聚有近百人要求參加旁聽被拒。被告人談敏華的表兄臨時才到,沒有旁聽證也不讓進。各路媒體記者均被攔在庭外。

開庭前,五個被告人共8個親屬參加旁聽,在法院側門外幾十米處的警戒線,就開始接受身份證核對,認可後發給旁聽證才能跨進警戒線。而後到了法院側門又要對身份證和旁聽證進行核對。進入法院內,隨身包(包括手機)放入寄存箱,全身掃瞄,連鞋底也要檢查。

福州市中院第二法庭,是一個小法庭,旁聽席共4排、48個旁聽席,後面臨時加設12個座位,共60個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前面兩排是人大和政協的旁聽位,餘下除了8位冤屬以外,有福州市紀委、檢察院、法院,還有福清市紀委等相關部門人員。

今天參加旁聽的黨政部門的官員可不少。進入三道安檢,隨處可見持單位介紹函,與我一同過安檢時身著警服的公安人員卻不在第二法庭內。

參加旁聽的不止樓下的60位。在樓上房間看現場直播的,遠遠超過樓下的人。之所以開庭設在福州中院,緣於新建的福州中院法庭設備是「最先進」。

鑑於此案備受關注和矚目。2006年4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韓啟德帶隊到福建進行僑務執法大檢查,2001.6.24「福清紀委爆炸案」亦是其督查涉僑案件之一。隨後,最高法對此案也有2006(169)號行文。此次二審重審開庭,不排除,在後面看現場直播也有關注此案的中央領導。

今天到庭辯護的律師有五位,他們分別是陳科云的律師王玉剛、吳昌龍的律師馬義良和陳暉、杜捷生的律師黃民康、談敏華的律師林忠,謝清自辯。

9點多,書記員宣讀法庭秩序。今天庭審的審判長王成全、審判員陳建安、趙家玲等五個法官組成的。據說,這是福建省高院最高級別的合議庭。審判長說今天是專門審理刑事,民事部分用書面審理。

福建省檢察院派出3名檢察員出庭,以龔檢察員為主。

陳科云、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謝清被帶入法庭時,「冤枉呀!冤枉呀!」的喊冤叫屈聲打破肅靜的法庭。

五個被告人一上來就痛訴慘遭刑訊逼供,強烈要求法庭給予傷情鑑定,並要求查清真相,還其清白,當庭宣判無罪釋放。

審判長王成全宣佈庭審主要圍繞七個方面以及吳昌龍供述的視頻錄像分段進行舉證、質證。

對此,馬義良律師當庭指出。根據新出台的《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條例,「福清紀委爆炸案」 審了十年,至今全案一個實證都沒有。

陳暉律師指出,該視聽資料只是吳昌龍共25份供述中的其中一份,到底以哪一份為準?並且這25份供述都是漏洞百出、前後不一、自相矛盾。

第一階段:關於爆炸及現場提取的相關物品的證據

法庭內佈置了一個大屏幕、兩個小屏幕。當視頻被打開後,首先映入眼簾是被炸死的司機吳章雄屍體斜橫在福清市紀委接待室門口,現場滿是血跡。旁聽席上死者吳章雄妻子王惠珠看到丈夫被害時的慘狀痛哭起來,被法警帶出法庭。

審判長逐一問了五個上訴人,對爆炸現場有什麼意見?

五人均表示,這跟他們沒有關係。

審判長又問眾律師對爆炸現場有何看法?

王玉剛和陳暉律師觀點大致相同地說:剛才播放的被炸死的紀委司機橫躺在紀委一樓的走廊處,那天晚上9點鐘,福清刮「飛燕」颱風,強度達12級以上,紀委一樓四個門全打開,放爆炸裝置的位置,是貫堂之處,風力遠遠超過12級。爆炸裝置充其量也只有3、4斤重,那麼大風力肯定會被吹翻,而放置在爆炸裝置上面的信封肯定會被風颳走。有幾名清潔工還證實袋子是乾的。並且有一名電工說那天在凌晨,沒有看到什麼爆炸裝置。這充分說明,那個炸藥包是在颱風之後放置,而不是吳昌龍供述的6月23日晚颱風之前放進去的那個「炸藥包」。

 

第二階段:關於作案動機的事實和證據

法庭開始播放吳昌龍口供的錄像視頻,一個領導(破案專案組副組長、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星明)模樣悠閒叼著煙,坐在茶几桌邊上,右側放著一張淺藍色帶有靠背的塑料椅。這時,畫面上未見來人,卻已聽見清脆的腳鐐拖地聲。吳昌龍拖著腳鐐來到吳副局長面前,吳局長手指椅子一副「很客氣」的樣子說:「來,來,來,坐在這裡。」該視頻是2001年10月16日製作,距吳昌龍被「密捕」 才80天,此時的吳昌龍已經是面目全非。
視頻裡繼續播放著吳副局長與吳昌龍一問一答畫面,吳昌龍繪聲繪色地描述著怎麼買炸藥、電雷管、又是如何安裝、運送,吳副局長邊聽邊點頭並伴著嘿嘿的笑聲。
法庭上吳昌龍對錄製的這個視頻進行了揭露說:為了活命,為了緩解吊打、拉墜下似五馬分屍狀身體被撕裂的痛楚,我只好配合他們演這個不是戲的戲。
吳昌龍繼續向吳副局長描述著作案的全過程,並且還畫了爆炸裝置圖。對此,吳昌龍解釋說「只要不打我,他們教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教我畫什麼我就畫什麼。」
陳科云被指受福清市紀委嚴重警告處分,進而懷恨在心,遂產生報復炸紀委。並於4、5月份就開始買炸藥、電雷管,甚至說在3月份吳昌龍就通過杜捷生買炸藥與電雷管。福清市紀委對陳科云的處分決定是2001年5月20日作出,2001年6月4日才送達陳科云。也就是陳科云受紀委處分之前,就開始密謀搞爆炸。
律師王玉剛和陳暉皆認為,這很荒唐,犯意在前,動機在後,打個比喻,這就好比先有兒子,後有父母。更何況,一個小小警告處分,既不影響陳科云的職位,也不影響他的工資,一個快退休之人,怎麼可能去炸紀委。而吳昌龍只是公司一名聘用司機,一不是黨員,二也沒受過紀委處分,怎麼可能炸紀委?

第三階段:關於爆炸物來源的事實和證據的舉證、質證

視頻錄像中吳昌龍供述炸藥和電雷管來源於其姐夫杜捷生。隨後,趙家玲法官問了杜捷生幾個問題。杜捷生供述炸藥來源有3個人,第一個是寧德的衛國,第二個是外甥郭宗盛,查無實處之下最後落到在福州桂山石子場開鏟車的江西民工談敏華身上;電雷管來源同樣交待3個人,第一個是連江嚴錦祥,第二個是海軍「小八路」,最後才落到曾為杜開過農用車並與其鬧過矛盾的四川民工王小剛身上。

法官問杜捷生為何會「交待」出這麼多人,最後落到談敏華和王小剛身上?

杜捷生說:沒辦法,都是打出來的,不說一直吊在上面,說了才放下來。2001年9月21日,我在家裡打麻將,突然轄區岳峰派出所片警來到麻將桌前,說有事找我瞭解一下。出來一看,外面站著七八個便衣,他們一下子把我摁倒在地上,上了手銬押到福清市音西派出所。一上來,就被吊在窗戶的鐵欄杆上,硬要我交待提供炸藥和電雷管給我的前妻弟弟吳昌龍。剛開始,我一再辯解,沒有這回事。吳昌龍的姐姐和自己鬧離婚,由於吳昌龍支持前妻住在娘家,我恨他,我們之間沒有聯繫,連電話都沒打過。實在酷刑難熬,吊在上面,逼我「交待」從什麼人那裡買炸藥和電雷管才肯放我下來。待他們查無實證時,我又被吊起來,我只好編造謊言,直到他們認為「靠譜」的人。

法官同樣問了吳昌龍為何會交待出那麼多人,第一次說是從一個朋友那裡買來炸藥,第二次說是同在河邊釣魚的人給的炸藥,第三次說炸藥來自東張礦山上,最後落到原姐夫杜捷生的頭上。

吳昌龍辯解,在被秘密關押的一百多天裡,被折磨得死去活來,在生不如死的情況下,曾三次自殺未遂,為了緩解皮肉之苦,想到平時杜捷生很壞(欺負其姐姐),所以就報復他一下,所以才說是杜捷生提供了炸藥和電雷管。

審判長對吳昌龍說杜捷生很壞,沒弄清什麼意思,當場問了吳昌龍:為什麼說杜捷生很壞?由於激動,情緒高度緊張,吳昌龍仍沒聽清審判長的問話,沒能把這個「壞」的意思解釋清楚。

後來,律師為其作了補充說,2001年4月21日,杜捷生和吳昌龍的姐姐離婚了,離婚前已分居半年多,在辦理離婚手續過程,支持其姐離婚的吳昌龍和杜捷生關係很僵,吳昌龍嘴裡「杜捷生很壞」,壞在平時欺侮其姐,為此吳昌龍還跟杜捷生打過架。

法官問杜捷生有沒有在看守所裡作過筆錄?杜捷生說在看守所沒作筆錄,都是被提出看守所吊打後作的。為此,杜捷生在偵辦人員手裡的所謂監居的14天,都被忽略不計,即,一審法院判了杜捷生七年,實際上杜捷生被關了七年零14天。

陳暉律師對提供炸藥這一情節作了如下的辯護意見,起訴書中稱談敏華提供炸藥時間,恰恰是談敏華不在福州的時間段。他回江西老家,見了將要去世的奶奶最後一面,直到送奶奶出殯後才返回福州,這有當地鎮政府開具的時間證明。

陳暉律師對公安部專家爆炸實驗認定150克炸藥量提出質疑:一審法庭播放視聽資料裡福州市公安局邀請公安部專家是在長了草的鬆軟土質上進行炸炕實驗,得出150克炸藥量的結論。而由福建省、市兩家法院委託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對紀委爆炸現場硬質的水泥地上作出至少需要600克炸藥量。同為專家鑑定,150克和600克兩種結論,一審法院為何肯定福州公安局委託的150克而否定了自己委託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600克鑑定結論?(解惑:時任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福州市公安局長是原來督辦「福清紀委爆炸案」的福建省公安廳牛紀剛廳長。當年,案件在福州中院審理時,牛紀剛書記一長代四長,赤膊上陣,將漏洞百出、全案無一個實證的「福清紀委爆炸案」推倒重來。根據案情的需要,不遠千里請來專家「會診」,浪費司法資源,為這件十年不決的「福建皇帝新裝」再添幾個謊言和笑話。最後在一審重審開庭(2006.6.1)後讓福州中院自已打自己的耳光,於2006年8月18日再次開庭,在證人[省工程爆破協會秘書長陳榕明、鄭專家等二人因600克鑑定結論而各被刑拘了37天]沒有到庭的情況下,排除福州中院自己委託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專家作出600克炸藥量鑑定結論。)

陳暉律師又質疑,偵辦人員對還剩下的兩枚火雷管和導火索的去向為何不查?這不是簡單的說句「不知道」就能解釋的。炸藥只是爆炸裝置其中之一,沒有了電雷管,這個爆炸裝置也就無法形成。

庭上律師把省檢察院的檢察官稱為公訴人,參加庭審的檢察人員馬上糾正說,提請法庭注意,今天的法庭,他們不是公訴人,是以檢察員身份出庭質證。

本案焦點:為何會存在那麼多查無實證的有罪供述,根源在刑訊逼供。
中午休庭一個多小時,主持現場法庭秩序的原福建省高院副院長夏冬英不讓旁聽的被告親屬外出,說法院提供午餐。

今天二審開庭,陳科云家屬委託的王玉剛律師剛出庭不久,就犯了胃絞痛。中途離開一會,為此審判長還專門兩次提醒法警催陳科云唯一的律師王玉剛上庭(陳科云原本有兩個律師,林洪楠律師在臨開庭前又遭「閉口」),隨後,王玉剛律師強迫自己吃了過量的藥,忍痛堅持為當事人陳科云及全案作了精彩的無罪辯護。

 

第四階段:關於爆炸物裝置、運送和放置

在播放的視頻中,吳昌龍說爆炸裝置是在陳科云家的電腦室共同完成的。當場還畫了安裝示意圖。安裝好了和陳科云一起用摩托車將爆炸裝置運到市府大院,把該裝置放在福清市紀委大樓一層收發室的門口,吳昌龍拔腿就跑。

審判長問陳科云對此片段視頻有什麼意見?

陳科云又大喊冤枉呀!我沒有和吳昌龍說過一句話(有關爆炸話題),我們沒有製作什麼爆炸裝置。

當問到吳昌龍對此片段視頻的意見時,吳昌龍說,剛才這個錄像拍攝之前,是經過事先演練,做我思想工作,要我好好配合,把他們事先整理的一份材料給我,讓我好好看,要把裡面內容背熟,說過幾天領導要找我談話。那幾天,他們還滿足我一些生活上的需求,可以用我的錢幫買東西吃,也不再打我,讓我睡好,吃飽,也不叫我跪水泥地。一想到可怕的酷刑,我就特別用心把他們給我的材料一一背熟,生怕錯漏一個字,我又將慘遭毒打。

這個所謂的爆炸裝置,運送、放置,是在辦案人員反覆排練,不斷用刑下,為了緩解酷刑下鑽心之痛,只能迎合他們的要求,要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那時,酷刑恐懼佔據我整個身心,只要門口響起急促的腳步聲,我就害怕得全身發抖。只要不再對我用刑,要我說什麼都行,好過一天是一天。

馬義良律師問吳昌龍電雷管是什麼樣子你知道嗎?

吳昌龍說剛開始根本不知道電雷管是什麼樣子。吳承奮問我,我說有炸藥包那麼大,說得不對又被打了。後來吳承奮拿出一支鋼筆放在桌面上,指著鋼筆問我是不是這樣子?我不知道電雷管是什麼樣子,只能附和他們連說是是是。只要他們不打我,要我怎麼說都行。怎樣運送爆炸裝置問題,也是按照辦案人員的意思說的。剛開始,我說是自己一個人送進去。專案組人員說:不行,你要和陳科云一起送進去的。我只好改口說和陳科云兩人一同騎摩托車進去。他們又說不行,不戴安全帽會被人認出,我又改為和陳科云戴著安全帽從大門進去。專案組人員又說,不行,不能從大門進去,要從後門進去…….偵辦人員死死把我和陳科云綁在一起。

王玉剛律師和陳暉律師對此作出辯護意見如下:按吳昌龍所畫的爆炸裝置圖,是無法製作,也不可能爆炸。據吳昌龍口供雀巢咖啡的鐵盒高5、6公分,炸彈直徑4、5公分,而焊在鐵盒蓋下面的卡環直徑是2·5公分,按此推算,鐵盒裡炸藥加上卡環高度總共是7·5公分,而雀巢咖啡鐵盒的高度是6公分,高出鐵盒1·5公分,無法蓋下,強行蓋下,陳、吳兩人定被當場炸死,也不會再留著炸吳章雄。炸藥長75公分,盒子長度才60公分,放不進去….因此說,福清6.24現場的爆炸物不是吳昌龍製作的。

視頻中辦案人員帶著吳昌龍到東張水庫邊,尋找試爆地點時,吳昌龍的雙手始終蓋著一條白毛巾在指指點點,這是為什麼?顯然,吳昌龍是在遭酷刑後被逼著來到水庫邊指認子虛烏有的所謂試爆現場。

對此,我們清楚地記得林洪楠律師在以往法庭上辯護意見:就偵查案卷中體現試爆時間段,東張水庫水位比專案組成員帶吳昌龍到現場找試爆點時間高。

4月26日,我們很認真看了這一段視頻,只看到不成人樣的吳昌龍雙手腕用一條白色毛巾包裹著,為什麼要把吳的雙手腕裹得嚴嚴實實?從今天法庭之上揭露遭酷刑後,吳昌龍的雙腕筋,雖歷經十年還在發炎、腫漲,可以想像當年刑訊吊打之慘烈,場景之淒涼。這就是為何不敢讓吳昌龍雙手腕示人的原因所在。

在陳暉律師的提問下,吳昌龍當庭表明自己只有初中文化,除培訓駕照以外,再也沒有參加過其他專業培訓。

第五階段:關於卡環的證據(已出示兩家聯合送交的鑑定)

審判長王成全提問:吳昌龍,你知道福清市有幾輛馬自達轎車?

吳昌龍想了一下,說有好幾輛吧,馬自達626全福清只有兩輛,其他類型還有幾輛,吳昌龍正欲再說下去,被審判長打斷了。

「你開的那輛馬自達轎車換過幾次球輪頭」?

「在福清市華日修配廠換過一次」。

「換左邊還是右邊的球輪頭?換下來的球輪頭帶回來了嗎」?

「換哪一邊球輪頭,時間長了不記得,印象中沒把球輪頭帶回來」?

「球輪頭和皮頭套一起換的嗎?皮頭套換了幾次」?

「球輪頭跟皮頭套分開換的,球輪頭沒壞之前,皮頭套就換了,也只換一次」。

問完之後,吳昌龍依舊辯解有罪口供是在刑訊逼供下形成的。

「鋸」和「銼」的福清話發音引起爭議。陳暉律師說吳昌龍始終只說鐵環,沒說卡環。如果是卡環,不需要鋸,卡環本身就有缺口。這只能說明,偵辦人員也不知卡環有缺口,他們只是按現場物證來逼取口供。為此,偵辦人員專門作出說明,說福清方言「鋸」和「銼」發音相同。我也是福清人,聽得懂本地方言,「鋸」和「銼」的不同發音。

吳昌龍在庭審現場用福清方言對「鋸」和「銼」作了演示,事實表明不同音。

陳暉律師認為:鑑於以上吳昌龍只交待鐵環,沒說到卡環,所以有關卡環的福建省公安廳的痕跡之類的鑑定,與本案無關。

 第六階段:關於爆炸現場提取的文字筆跡的鑑定(已出示)

視頻裡先播放了由福州市公安自偵自鑑的《榕公政技字(2001)第343號》鑑定書掃瞄文本。根據案情的需要,不遠千里請來了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陳明春、瀋陽市公安局文檢高級工程師常慶祿坐鎮,由福州市公安局文檢鑑定人林新華、吳家慶,由福州市公安局蓋章。結論:送檢的爆炸案件現場遺留殘缺紙片上的鉛筆字跡是吳昌龍所寫。

後又播放了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共同委託,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作出了《華東政法華政司鑑中心[2009]文鑑字第A-80號》的《文檢鑑定意見書》掃瞄件,鑑定人許愛東,鑑定意見:鑑於檢材的特殊性,2002年6月24日爆炸案件案發現場提取的「殘缺紙片」上的手寫字跡與樣本材料上的吳昌龍手寫字跡傾向為非同一人所寫。

讓我們深感意外的是,今天的法庭之上,不但播放了2份不同鑑定結論的文檢,鑑定人林新華、吳家慶和許愛東也到庭質證。

尤為難得的是,審判長還當庭重申每一位作證的鑑定人,所說每句話要對法律負責,並當場簽字畫押。

今天是歷經十年未決「福清紀委爆炸案」第七次開庭從未有過的場面。
陳暉律師念了一段福州公安局自偵自鑑《文檢鑑定書》中措辭:根據案情需要,邀請陳明春教授和常慶祿對此案進行會檢……. 至於差異點,則是由於偽造和受書寫條件影響所致。請鑑定人說說你憑什麼認定差異點是由於依靠和受書寫條件影響所致?林新華狡辯根據專業的判斷,以及心理活動特徵作出以上結論。

陳暉反駁對方是鑑定人而不是心理專家,你怎麼認定吳昌龍存在偽造?你所說的不具權威性。

黃民康律師認為:根據案卷裡勘查現場信封、信紙內容神奇分離四米遠,故筆跡鑑定與本案無關。

今天的庭審,辯護人和被告人能夠準予充分表述,這是一審幾次開庭所沒有過。

第七階段:關於此案是否有非法取證的事實和證據的舉證與質證

更讓我們感到意外的是,由福建省檢察院出面申請,4名專案組人員出庭質證,是否存在非法取證。他們在2001年『6.24』「福清紀委爆炸案」偵查筆錄中出現簽名次數最多。

審判長王成全先向五上訴人詢問,可否有渠道證明被刑訊逼供的證據,提供給法庭。

失去人身自由天數:吳昌龍103天、陳科云56天、謝清38天、杜捷生14天、談敏華8天。

陳科云:被「監視居住」期間,關押在怡靜園、戒毒所、福清公安局三樓辦公室受到六種酷刑的折磨,身上傷痕纍纍。有醫生,還有永泰看守所入所體檢表,還有關在同監室的號友們證明。如今一邊耳朵轟鳴,兩顆牙被打斷了,右腿萎縮,雙手腕凹陷傷痕以及通過律師把沾滿血跡的護套轉交給了福建省高院的法官。

吳昌龍:我的一邊耳朵被打聾,雙手腕腕筋被吊殘,腳腕吊痕依舊清晰可見,背上的踢痕還在,全身疼痛不堪。

關於刑訊逼供問題,馬義良和陳暉律師當庭作證,2001年11月14日,在羅源縣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吳昌龍,看到雙手腕淤青,耳朵流膿,有當年會見的錄音為證。

杜捷生:我的屁股就是被一個叫阿武的用釘有鐵釘的水泥板打的,被打成蜂窩狀,嚴重潰爛,裡面的肉不斷化膿,壞死,現在還會疼。閩清縣看守所有入所體檢登記,在閩清縣醫院動過手術。

談敏華:我也強烈要求傷情鑑定。一上來,我被懸空吊起,還用繩子綁在腰部盪鞦韆,用鐵衣架猛抽手指,致我的手指彎曲變形。四天用刑,令我落下腰疾,不能久坐,坐一會兒,馬上要起來走動。

隨後,審判長傳四名辦案警察到庭質證。

第一個上庭的是: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原重案中隊隊長吳承奮。吳承奮一進入法庭,五被告人不約而同從椅子上猛站起來,直指吳承奮:就是他!怒斥道:「你還沒死呀?你還活著?喪盡天良的你怎麼沒被車撞死?!當吳承奮從五被告面前經過時,他們已不顧法警的阻攔欲上前打他,陳科云憤怒至極癱倒在地上,其妻謝清手指吳承奮罵道:他做盡壞事,已經得到報應!遭天譴了!得了腦癌…….

審判長讓五上訴人控制情緒,並說法庭上你們有機會說話的。

吳承奮回答了審判長的提問,說當前職務、身份以及現在就職福清市公安局國保指導員。

審判長問吳承奮:在場五個上訴人,你審訊過哪幾個?

吳承奮支吾其詞,不敢直面問題只說:時間長了,記不清了,筆錄中有他簽名就有審訊。

審判長翻閱桌前的材料,點出吳審訊了在庭的五個上訴人,吳沒有否認。

審判長問吳承奮:什麼時候給他們上手銬腳鐐?監視居住期間,把他們關押在哪裡?

吳承奮又以記不清為藉口迴避問題,監視居住是專案組決定的。陳科云夫婦和吳昌龍等人當庭戳穿謊言,說一上來就手銬腳鐐加身。把他們關押在福清市安全局的怡靜園、福清市戒毒所、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隊辦公三樓。
審判長要求打開視聽資料,讓吳承奮恢復記憶,其指著視頻裡那位悠閒地叼著煙和旁邊指手劃腳的人說,一個是吳星明副局長,另一個是葉澤明大隊長。

吳昌龍當庭揭露:你這麼快就忘了?!當時吳承奮也在製作視頻現場,就站在門口。

馬義良和陳暉律師當庭質問吳承奮,自2001年10月16日接受委託後,要求會見吳昌龍遭多次刁難,直到轉為刑拘後的11月14日終於在羅源縣看守所見到吳昌龍。跟隨的吳承奮百般阻擋,不准談案情,會見時間只給十分鐘。吳昌龍一上來就喊冤,並出示了雙手腕上的傷痕,耳朵還在流膿,會見被中斷。當時,已是深秋,吳昌龍只穿一件背心,家人送的衣服卻不給吳昌龍穿。對此,羅源看守所解釋,福清公安局專案組特別交待,所有給吳昌龍的東西都要經過他們的同意。
為此,律師為偵查階段會見當事人受到種種阻撓,專門寫了《法律意見書》送福清市公安局。

對此,吳承奮以不記得,搪塞律師的質問。當年,他一邊阻止律師會見,一邊頻頻跑到羅源縣看守所查看吳昌龍身上疤痕情況。

陳暉律師問:2001年7月27日至11月7日,「監視居住」吳昌龍,是否由吳昌龍所在的東張鎮派出所來執行?吳承奮一問三不知,不是記不清,就是把責任推給專案組領導。

………..

最後,五個上訴人當場指控吳承奮施以慘烈的酷刑,吳昌龍怒吼道:吳承奮,你連說真話的勇氣都沒有,你不配合穿這身警服!謝清怒罵道:吳承奮,你這樣說假話,不怕遭報應嗎?你會斷子絕孫的!……

三緘其口的吳承奮這時老羞成怒才回應謝清道:你放屁!

審判長最後問吳承奮:在偵查福清爆炸案過程中你是否依法辦案?吳回答:是。怒不可揭的謝清當庭怒斥:吳承奮,這樣的字你也敢簽!你不怕遭報應嗎?

審判長要求吳承奮簽下名字後退出法庭。

第二個到庭的刑警名叫倪政平,當年偵辦此案時,他幾乎是緊隨吳承奮,大搞刑訊逼供,製造了慘絕人寰的酷刑下人間奇冤案。倪政平從五個上訴人背後繞過,杜捷生一看到他,就怒指大聲道:阿Q,你還沒死呀!當年就是他,叫阿武拿工地模板把我的屁股打了好幾個洞。陳科云同樣憤怒,痛揭當年喪盡天良的刑求。吳昌龍這次語氣較平和地說倪政平也參與打人,曾被他踢打過,但沒有其他三個警員那麼殘暴。

審判長審問了倪政平同樣的話題,在偵辦「福清紀委爆炸案」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倪同樣一問三不知,不是忘了,就是把責任推給專案組,最後也在省法院的法律文書上面簽字畫押。

被問及訊問過哪幾個人,倪說不記得,有他簽名的筆錄,他就有訊問。這和吳承奮的回答是一樣。

當審判長問還詢問過誰?旁聽席上的吳華英(吳昌龍姐姐)舉手說,還有我。被法庭制止。

原來,當年吳昌龍被抓後,倪政平和另外一個人把吳華英叫到刑警隊,問2001年6月23日晚上8點許,吳昌龍在哪裡?吳華英說:那天是 「飛燕」颱風來臨之夜,印象特別深刻,我在服裝店,吳昌龍送來晚飯,都在服裝店幫忙,颱風要來了,管理人員通知提早一小時8點關店門,我和弟弟及其他店主一路有說有笑一起回家。(服裝店的小姐妹在一審法庭上為吳昌龍作了證明)。倪政平在對我的訊問過程威脅說:有些事不知道就是不知道,知道太清楚對你沒好處。他在詢問筆錄裡寫上:「我也不清楚,我又不是24小時盯著他」。最後,逼我在上面簽字。

對此,黃民康律師認為:出庭質證的偵辦人員不是記不清,就是把違法責任推到專案組,這樣質證不會有結果,打人者不會主動承認刑訊逼供,只有啟動司法傷情鑑定才是突破本案的關鍵。

第三個上庭的名叫翁國華,當時是民警,現在是福清公安局宏路鎮派出所副所長。吳昌龍一看到騰地一下站起來,吼道:「你還活著,怎麼沒死呀?你可把我害慘了!」

第四個刑警名叫黃貞武,杜捷生一看就直呼:阿武,你還沒死呀,我的屁股的洞就是他打的!談敏華當場也控訴:我的手指變形也是他打的……

陳科云和吳昌龍同樣憤怒,上手銬腳鐐少不了他,每次吊打他都在場,還用尼龍繩綁住腳鐐,綁在腰盪鞦韆,左右撕扯,那種上吊下拉似五馬分屍撕裂痛楚,是常人難以想像,非常恐怖!非常痛苦!非常可怕……

吳昌龍當庭揭露,黃貞武等人對他進行身心摧殘,五馬分屍、頭腳倒掛等酷刑:屈服了才放下來,並且黃貞武還問我:有沒有打你?明明剛才還在打我,還要這樣問我。筆錄裡還寫上沒有打我,逼我簽字。
視聽資料播放結束,審判長王成全當庭問:吳昌龍,你知道在視頻裡說了這些話會帶來什麼後果嗎?

吳昌龍回答說:我實在是沒辦法的,是刑訊逼供造成的。剛開始,我以為沒做過的事,隨便怎麼編,也不會編出真的來?沒想到,後來有這麼多人都被刑訊了,都「承認」了沒有的事情。在一百多天被秘密關押中,在生不如死的酷刑下,我又能怎樣?只要他們不對我用刑,要我說什麼都行,好過一天是一天。處在「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悲慘境地裡,我曾三次自殺未遂。我的心裡很難受,明明不關我的事,卻硬要我「承認」。每天還要強裝笑臉,去討好打我的人,配合他們演好不是戲的戲。

說到這裡,吳昌龍頻頻抬袖拭淚,壓抑了十年的冤屈,終於可以在法庭上得到傾訴:

他們天天吊打,不讓睡覺、不讓吃飽、讓我跪著、沒日沒夜折磨我……. 剛開始用刑,吊打之下,我只好亂編,等放下來,我又喊冤,辯解自己與爆炸案無關,沒想到,越辯解遭受的酷刑越慘烈。沒日沒夜的肉體折磨和難以消受的酷刑相向,到後來,我的心理防線和道德原則完全崩潰了,只能任由擺佈,他們要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只要不再對我用刑,好過一天是一天。那種對酷刑恐懼的心理已佔據我的整個身心,每每聽到門口響起急促的腳步聲,我就害怕得全身發抖…….

陳科云在失去56天的人身自由裡,偵辦人員用六各刑折磨:吊打、頭腳倒掛、水刑、烙燙、金雞扒翅、坐老虎凳………

律師當庭指出,刑警人員不但對吳昌龍拍攝視頻,也對陳科云、杜捷生等人拍了視頻,只是不合他們味口,沒有拿出來播放。

對視聽資料,陳暉律師指出:視聽資料裡,雖經過精心的安排,但吳昌龍還是戴著腳鐐出現在錄像現場,幾十分鐘錄像過程吳昌龍未遭偵查人員的吊打,不等於錄像之外吳昌龍沒遭刑訊逼供。2001年10月16日白天,偵辦人員已對吳昌龍作了兩份長達20頁的筆錄,晚上為何又對吳昌龍製作了幾十分鐘的錄像,無非害怕吳昌龍不在偵辦人員控制下又「翻供」。這一份視聽資料僅是不同載體的吳昌龍25份供述中其中一份,它並不能說明什麼。

接下來是檢察員舉證,律師辯護,五個上訴人自我辯護階段。

庭審即快結束,馬義良律師大加讚賞今天檢察員表現很理性,不料,話音剛落不久,龔檢察員露出公訴人原本面目,列舉了如:王小剛無罪釋放,電雷管依然來源於杜捷生等等…….

馬義良律師對檢察官說:「我高估了你。如果這個案件不能還之公道,我自掏腰包也要上北京告狀。」

關於電雷管的來源,杜捷生最後供述是來自曾為其開車的四川人王小剛。因王當時不在福州,專案組便以「批捕在逃」,在網上通緝,隨即宣告案件告破。2003年3月王小剛到案時,原專案組組長福清市公安局局長林孜涉黑被抓,專案副組長吳星明(在視頻裡出現的領導)也在審查中。福清市公安局換了新的領導班子,王小剛倖免於「監視居住」這一環節,直接被關進看守所,逃過刑訊逼供這一劫,被另案處理關了一年八個多月,於2004年12月10日夜被無罪釋放。

庭審快要結束,審判長讓五個被告人作最後陳述,五名被告人一致要求給予司法傷情鑑定,一致要求法庭當庭宣告他們無罪、立即釋放,並且依法追究刑訊逼供者的刑事責任。

晚上8點半左右,審判長以「本案重大、複雜,報審委會討論後另行通知開庭。」 宣佈今天庭審結束。這時,旁聽席上吳昌龍的姐姐吳華英突然站起來對著樓上喊道:躲在後面的領導,你們要摸摸自己的良心,如果他們是你的親人,當了十年替罪羊,你們還會無動於衷嗎?這時,有一名老法警過來鉗住她,拽著她的手臂往法庭外拖。吳大聲責問對方:我們是含冤待伸的老百姓,不是犯人,你怎麼這樣對待我們。我們的親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含冤受屈十年,當了整整十年的替罪羊,今天卻不能當庭無罪釋放,我們喊兩句又怎麼啦?!

走出法庭來到大廳的通道上,悲憤難耐的吳昌龍姐姐吳華英,對著高高的大廳上空,仍在聲嘶力竭地呼喊著:高高在上的領導們,你們要設身處地為我們想想,我的弟弟吳昌龍從27歲被關到37歲,他的最美好的十年卻是在冤獄中度過。那一年的國慶他就要結婚,如果沒有這場冤難,我的父母現在就可以抱孫子。

一路出來,吳的母親也在哭喊著,為兒子的不白之冤泣訴著…

福州中院大門外,街燈明亮,進不了法庭旁聽的親友們依然佇立在法院門口等待。不一會兒,兩輛警車呼嘯而過,人們對著警車呼喊,希望當了十年替罪羊的親人一定要堅強,堅信紙是包不住火的,會有云散天開之日。押送的警車漸漸消失在人們的視線內,從早圍到晚的警戒線才收起。所有的關心、參與、見證此案審理的人們才漸次離開福州中院。

今天的庭審,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是認真而負責的,並不像一審庭審走過場,對刑訊逼供等敏感問題不讓講,而是給了當事人及律師充分的表達。這次庭審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能夠傳重要證人到庭當面對質也體現了法庭的負責任。我們期待著福建省高院恪守獨立,排除法外勢力的干擾,還此案一個遲到的公正!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