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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帖言论被捕,王江峰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即将再次开庭(附起诉书)

March 28, 2017

山东烟台招远市市民王江峰因在其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等社交媒体上转发或自发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等内容的帖子,于2016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该案于本月23日在招远市看守所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日期为3月30日。从起诉书可看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言获罪案。


王江峰案通报

吉利

王江峰简介

王江峰(微信昵称“转莲”,QQ昵称“枫叶红”等),山东省烟台招远市人,1970年生人,大学文凭,因为在其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QQ空间上,转发或自发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等内容的帖子,于2016年9月9日被招远警方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同年12月13日被以相同罪名起诉。

王江峰曾担任招远市蚕庄供销社主任,2002年因一桩刑事案,王江峰被枉法裁判,前后被判三次,用了三个不同的罪名,最后被判缓刑。

开始,他通过正常程序,期望解决问题。但没有结果,只好走上了漫漫十年上访路。因为上访,多次遭刑拘逮捕。在上访过程中,他自学法律,热心帮助其他访民写上访材料、起诉书,做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一次,他去北京联合国开发署上访,被北京警方拘留五天;回到招远后,招远警方对其“一罪两罚”,他又被劳教一年。

第一次开庭情况

2017年3月23日上午,王江峰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招远市看守所第一次开庭审理。

检方公诉人指控王江峰转发或自发的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傻逼”等内容的帖子,是辱骂、诋毁已逝国家领导人和现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是故意贬损国家领导人声誉,破坏社会秩序。

起诉书还称,王江峰通过网络多次辱骂国家领导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质证中,检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主要是微信、QQ等截图的复印件。而截图复印件上也分别仅有几组词语,分别是“一人一票颠覆政府”、“阅兵时左手举在额前”、“宽衣解带”等。律师要求提供这些证据的来源及细节,检方公诉人称原始证据保留在一张光盘里。当辩护律师提出要与检方公诉人、被告王江峰一同查阅光盘质证,检方公诉人没有当庭给予答复,并且慌不择路地声称:这些可以不作为证据。

家属已接到通知,第二次开庭时间是3月30日。

有关本案的几个问题

1、本案办案人员涉嫌非法取证、先抓人后取证等问题。第一,2016年9月王江峰被抓捕后,办案人员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拿着从王江峰身上搜到的钥匙,到其住所搜查,既没有叫醒正在熟睡的其岳母,更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搜查法律文书,直至搜查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惊醒了其岳母,其岳母还以为家中进了小偷,慌忙拨打当地110报警,因而,办案人员涉嫌非法取证。其次,第一次庭审中,检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基本都是王江峰被抓后办案人员从手机上进行的截图复印件(只有很少几幅截图取自王江峰手机,大部分截图源于谁的手机,不得而知)。这里,办案人员涉嫌先抓人后找证据的问题。

2、已逝国家领导人存在一个“盖棺论定”的问题。人已经死了,其功过自由后人评说,不存在所谓贬损已故国家领导人声誉的问题。

3、现任国家领导人是掌握社会公权力的政治公众人物,称掌握社会公权力的政治公众人物为“包子”、“傻逼”,不存在辱骂、诋毁的问题,因为公众有权利对掌握社会公权力的政治公众人物做出自己的意愿表达。

4、所谓“一人一票颠覆政府”。稍具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所谓“一人一票颠覆政府”,是指民主国家的选民通过大选,选出自己认可的国家或政府领导人,从而达到政党轮替执政的目的,这怎么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5、至于“阅兵时左手举在额前”、“宽衣解带”,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既不是辱骂,也不是诋毁,更不能成为呈堂证供。

6、第一次庭审中,检方公诉人提到2014年8月山东龙口公交纵火案发生后,王江峰在微信与他人私聊中的谈话,有“暴动”的主观故意。在纵火案已经发生且已被侦破的情况下,王江峰与他人私下聊天时发发感慨,何罪之有?这就好像1976年唐山发生了大地震,到了1978年,一个人在自己家里说:让大地震来得更猛烈些吧——这纯粹是“思想犯罪”。

7、第一次庭审检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基本都是微信、QQ截图复印件,微信、QQ都具有私人空间的性质特点。把在私人空间里的交流信息拿出来作为呈堂证供,不仅是荒唐可笑的,而且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公然挑衅和践踏,是现代法治文明的耻辱!

有关本案的影响

据信,即便仅以王江峰在网上转发或自发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傻逼”等内容的帖子就被认定有罪,这也将是招远市首例真正因言获罪的案例,也很有可能是山东省首例真正因言获罪的案例,此前类似案例中的当事人大多受到的是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因而,此案一旦做出有罪宣判,影响将极其恶劣,它将预示着中国国内更加专制更加黑暗的局面的开始,预示着中国的人权状况会进一步恶化,所以,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与警惕。我们强烈呼吁社会各界、海内外人士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