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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被轉回廣州關押,起訴與否5月15日前應確定

2007年04月02日

中國人權從國內獲悉,廣州市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日前已被從遼寧沈陽轉回廣州,現關押於廣州市第三看守所。檢察院再次收到了公安局送交的補充偵查材料,應在5月15日前決定是否起訴。此前,郭飛雄因涉嫌"非法經營",於1月20日被從廣州轉往遼寧省公安機關管轄。

中國人權獲悉,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於4月2日上午打電話到廣州天河區檢察院時,才從一女性檢察官那裡得知"郭飛雄現已由遼寧沈陽轉回廣州市,目前關押於廣州市第三看守所"。當張青詢問何時轉回時,對方拒絕回答具體日期,但強調公安局應該通知家屬。張青表示,3月14日她打電話詢問廣州市公安局郭飛雄何時轉回時,對方回答不知道。張青分析,如果當時公安局所言屬實,郭飛雄被轉回廣州的時間應是這半個月之內的事。

張青還表示:"該女性檢察官還說,上周五(3月30日)下午,(廣州)市公安局九處已將郭飛雄的補充偵查材料再次送交檢察院。而我3月30日上午給該女檢察官電話詢問時,對方還回答說沒有消息。" 根據檢察官告訴張青的信息及法律程序判斷,目前郭飛雄案補充偵查程序已結束,檢察院應在5月15日前決定是否起訴郭飛雄。

郭飛雄於2006年9月30日被廣州市公安局以"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今年1月6日, 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收到丈夫獄中來信,得知廣州市公安局已於2006年12月25日將郭飛雄案"送檢意見書"交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1月19日此案被檢察院退回要求補充偵查。1月20日,郭飛雄案被轉往遼寧省公安機關管轄。其間,2月17日郭飛雄案再次送交天河檢察院,而天河檢察院於3月1日再次將此案退回廣州市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按照法律程序,這是本案的最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

郭飛雄曾為多起維權案例提供法律援助,是2005年廣東太石村維權事件中村民聘請 的主要法律代理人。太石村村民依據中國法律罷免村干部的行動遭區政府派出警察的暴 力鎮壓,此事件經國際媒體廣泛報道后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為此,郭飛雄被警方 抓捕並關押了3個多月,其間,郭飛雄絕食59天進行抗議,2005年12月27日獲釋。2006 年2月、3月和8月郭飛雄曾三次無故遭警方毆打。

2006年9月14日,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郭飛雄刑事拘留。9月29日,郭飛雄的代理律師胡嘯會見他時得知:他被關進看守所后,警方曾幾天不讓他睡覺,輪番進行疲勞訊問,他以絕食抗議當局的迫害。2007年1月11日,胡嘯律師再次前往會見郭飛雄時,郭又告訴律師,廣州市公安局預審處警察對他嚴刑逼供,將其手腳銬在床上40天,此前獄方還輪番對他進行疲勞逼供,幾天不讓他睡覺,他再次絕食25天以示抗議。自2006年9月14日被拘捕至今,郭飛雄前后共絕食了40天。迄今為止,郭飛雄已被關押了近200天,屬於典型的超期羈押。

中國人權敦促中國當局保障郭飛雄獲得公正司法程序的對待。同時,在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2008年5月審查中國政府提交的報告之前,中國人權呼吁中國政府徹查關於郭飛雄在拘押期間遭受虐待的指控,並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証他不再受到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