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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獎狀寄滬后離奇丟失,上海警方侵犯公民通信權

2007年04月27日

中國人權從國內獲悉,總部設在日內瓦的"全球居住與反迫遷中心"將2006年度"住房權利衛士獎"授予中國的七名維權人士,但上海警方卻以"查抄違禁品"為名從郵遞公司截取了將給上海獲獎者馬亞蓮,鄭恩寵等人的獎狀。

深圳的趙達功先生受托寄獎狀給上海的得獎人。由於得獎人的身份敏感,趙先生委托深圳宅急送公司以快遞郵寄給上海的友人程志英,並注明內為資料。郵件交付時間為2006年12月22日,12月29日趙先生查詢時,深圳宅急送公司稱"收件人程志英已於12月25日親筆簽收"。上海宅急送公司的網頁上注明該郵件已被簽收,但卻拿不出有簽收人簽字的單據,並對馬亞蓮等人的多次電話和網上投訴不予理睬。

2007年2月6日,馬亞蓮,程志英等人親自上門,要求該公司對此事作出答復和解決。在長達一個多小時的等待后,該公司顧客服務中心主管黃小陶答復說:"郵包於2006年12月25日被搶,已報案,並下過通知,出過公文。"但卻拒絕出具郵件丟失証明和警方的報案回執單。馬亞蓮等人對此提出抗議,發貨部郭姓經理竟橫蠻地稱隻對委托人負責,收件人無權提任何要求,並以馬亞蓮等人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為借口報警,一名自稱張明的員工還當著警察的面毆打程志英。

中國人權嚴厲譴責上海公安當局侵犯公民通信權和隱私權的行為,這些權利是被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明文規定保護的。

 

知情人士說,上海宅急送公司和警方的說法存在諸多置疑:上海宅急送公司稱郵件於2006年12月25日15時被搶,並向警方報案,但警方記錄的報警時間是在兩天之后;該公司說郵包被搶,警方的《案件接報回執單》上卻說是在辦公室被盜,而最后宅急送公司出具的丟失証明上卻寫著郵包"途中不慎失竊"。

知情人士稱,據當事人多方查証:2006年12月25日,上海警方以查抄禁品為名將該郵件從上海宅急送公司抄走。

中國人權嚴厲譴責上海公安當局侵犯公民通信權和隱私權的行為,這些權利是被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明文規定保護的。郵包丟失事件反映出地方當局對上訪和維權人士進行的多方面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