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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譴責對郭飛雄的定罪

2007年11月13日

2007 年11 月14日(香港):中國人權獲悉,大陸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本名楊茂東)11月14日(北京時間)上午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徒刑,罰金4萬元。郭飛雄已經被當局羈押一年多,在被羈押期間曾多次遭受酷刑。中國人權強烈譴責當局對郭飛雄的定罪,尤其是對他的審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著嚴重缺陷。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對郭飛雄的從重處罰完全是一場以政治原因為主導的訴訟,旨在對其他維權人士產生恐懼效應,並破壞中國政府為法治建設所做的努力。” 譚競嫦強調指出:“這一經由存在程序性缺陷的審理、對郭飛雄一年多的關押,以及據報對他施行的種種酷刑后做出的這一判決,體現在郭飛雄案上顯得尤為諷刺,因為他本人一直追求通過法律途徑來伸張正義。”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於2007年7月9日開始以“非法經營罪”審理郭飛雄案。這一指控起因於郭飛雄於2001年在遼寧參與編輯出版了揭露沈陽市政治丑聞為內容的《沈陽政壇地震》一書。2007年7月26日,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從天河區人民法院法官處得知,在法院審理此案休庭后,檢察院已將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8月底,在郭飛雄案偵察期結束時,此案被再次送交法院。2007年10月12日,張青獲悉天河區法院要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將此案再延期審理一個月。

郭飛雄曾為多起維權案例提供過法律援助。他於2006年9月14日被當局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正式逮捕。廣州市公安局在案件偵查終結后,將此案送交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於2007年1月19日將案件退回要求補充偵查。1月20日,此案被轉往遼寧省警方處理。2月17日,此案又從遼寧轉回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但檢察院於3月1日又再次將案件退回廣州市公安局,要求做進一步補充偵查。郭飛雄於5月15日被正式起訴,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這是檢方在規定期限內對其提起訴訟的最后一天。

郭飛雄曾向其律師反映,在被羈押期間,警方曾採取各種方式對他進行摧殘折磨,包括使用電棍持續電擊其生殖器和不分晝夜的疲勞審訊。為此,郭飛雄曾進行了長達40天的絕食抗議,並在7月9日的開庭審理中,向法院提出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