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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青為子女上學致溫家寶公開信

2008年06月30日

中國人權受權發表正在獄中服刑的大陸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妻子張青6月29日致中國國家總理溫家寶的公開信。該信反映廣州市學校當局刁難郭飛雄和張青的兩個子女的入學問題,懇請溫家寶過問此事。中國人權完全支持張青這一正當合理的要求,敦促廣州學校當局糾正這一錯誤作法,切實遵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中國義務教育法,還郭飛雄子女的受教育權。公開信的全文如下:

 

 

 

張青就子女入學問題致溫家寶總理公開信

溫家寶總理:您好!

以前就我丈夫郭飛雄的冤案和他在看守所受到的酷刑,我給胡錦濤主席、總理您寫過公開信。今天就我的孩子上學的問題給你寫這封公開信——我的兒子已經失學一年,今年在漫漫的等待中,至今還沒有入學通知,今年升初中的女兒正面臨失學的危險。

說到孩子上學的事,得先說說他們的父親郭飛雄的情況。

多年來,郭飛雄從事維權活動,為權力受到侵犯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走在維權運動前沿。他倡導以“公開、合法、溫和、擔當、本土、底層、漸進、有序的維權運動.”“在中國大陸推動“法治下的政治改革”,漸進、有序地實施憲政民主。”“非暴力、無敵人、不流血”地擴張公民權利運動。(郭飛雄語)

他多次遭受警方打壓、迫害。被三次非法毆打、三次非法拘捕,在第三次的非法指控中,廣州警方因為沒有有效証據,在案件進行不下去的情況下。把郭飛雄轉押到沈陽警方手中,在南北兩地警方對他用盡酷刑,最后使用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制造了郭飛雄政治迫害冤案。

在制造這起政治迫害冤案過程中,廣州辦案單位曾給了郭飛雄五六條威脅,其中三條:(1)要把他送到沈陽去用更加嚴酷的酷刑,(2)我們不會讓你的兒子上小學的。(3)我們不會讓你的女兒升初中的。

廣州警方把郭飛雄送到沈陽使用更加嚴酷的酷刑,這是去年兌現的威脅之一。

不讓郭飛雄的兒子上小學,是去年兌現的威脅之二。

去年我的兒子本該入讀小學一年級,但遭到有關部門阻擾,被拒絕入學申請,失學一年。今年招生報名的第一天的上午就去小學申請學位,在6月11日的發放入學通知書時,沒有楊天策的入學通知。向學校電話詢問,校方說:還要再等一個星期。等待之后,校方依舊回答我:還要等待。到現在,已經失學一年,比其他的孩子大了一歲的楊天策,至今還不知道今年會不會得到上學許可,已經失學一年的他,不再像去年一樣常常擔心地問我:我能不能上學?也許失學一年的他,認為失學也是常態。

今年女兒升初中。現在,不讓郭飛雄的女兒升初中的威脅,正在兌現的行進中。

事情的經過如下:

為楊天嬌升初中的事,我打電話去華康小學對口直升的中學——天河區47中。我說明我是該中學對口的華康小學的學生楊天嬌的家長,是名雅苑小區的業主,但孩子戶口不在廣州,我想在47中交贊助費申請借讀生資格。招生辦主任說:47中的對口小學是華陽、華康小學兩所小學,但是我們的學位有限,隻能招收華陽、華康小學學籍,並且有廣州市戶口的學生入學,不符合這兩個條件的都不能入讀47中。也就是因為學位少,不能收借讀生。不是廣州市戶口的學生不能入讀47中學。

不久我收到女兒的一位老師的電話,我說到楊天嬌不能升47中,我現在才知道。校方說是因為學位緊張的緣故,不是廣州市戶口的華康學籍的孩子,就不能升學,並且,就是交贊助費,申請借讀都不行。

老師說:是的,楊天嬌不能入讀47中。交贊助費借讀都不行,因為沒有學位。她隻能在附近的學校申請借讀,一般贊助費不會太高。我告訴她說:既然47中不行,那隻能找離家遠的另一所中學,這樣總比上不了學好。

我對女兒說:47中說沒有學位,不能招借讀生。就上遠一點的其他中學吧。她感到難以理解,她說:其他的同學都直接升入47中,我卻連交贊助費借讀都不行,為什麼?我去遠處中學讀書,每天都要從47中門前走過,也每天要在路上和上47中的華康的同學遇見,他們問我:為什麼不上家門口的好一些47中,而去上遠處的中學,我怎麼回答?他們會怎麼看我?為什麼這麼多的不公平,都被我們碰上?

我說:學校沒有學位,有難處,隻能滿足地段生,這些我們隻能接受,我說:就是某某老師的孩子讀書,也接受一些不太合理的條件。要克服這些。在哪裡都是上學。沒問題的。

之后,我打電話去某中學,我說明我是華康小學學生楊天嬌的家長,想在這裡申請借讀學位,接電話的主任說:我們這裡不招借讀生。隻招地段生。他說完就挂掉電話。他說他們學校不招借讀生不是事實。在我住的這棟樓的八樓,就有一個我們很熟悉的韓國孩子在該中學借讀。

如果不是這所中學的拒絕和他不真實的拒絕理由,我還不會去質疑47中招生辦不夠學位的說辭的真偽。我找到學校在5月初開家長會的時候,47中副校長講話時我做的筆記,校長說:華陽、華康在校人數331人,47中隻招收300人。不會增加人數。但是,我知道,這其中有很多學生去別的高級私立寄宿學校就讀,楊天嬌班上就已經有十幾個學生注冊了這樣的學校。基本上每班都有十來個學生要放棄入讀47中的資格,兩個學校七個班,要放棄47中學位的,起碼有70人。比多余出來的31人,多得多。這樣一來,余下的華康、華陽學籍的每一個學生都能入讀47中。根本不是校方所言之學位不夠,不能招收借讀生。看來這一規定完全有可能隻是為了方便拒絕楊天嬌入讀才找的一個蹩腳的借口。目的是推進去年對郭飛雄的威脅——不讓他的女兒升初中。

去年兒子被拒絕入讀小學一年級,當時他們說了一句很響亮的話:如果我們把你的孩子趕出學校,那就犯了義務教育法,我們不招你的孩子入學,我們沒有犯義務教育法。

也許是這句話在支撐著他們的行為。請問溫家寶總理,真的是這樣嗎?真的是:我們把你的孩子趕出學校,就犯了義務教育法,我們不招收你的孩子就沒有犯義務教育法嗎?一個孩子就應該受到其父親的株連,就不能在他們出生、成長的城市上學?甚至交贊助費都不能上學,在一個不真實的學位不夠的借口下,就要剝奪他們本該有的上學權利而隻能失學嗎?讓孩子在承受著這樣的不公平,承受著這樣的打擊,這是一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政府該做的事情嗎?孩子上學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權利嗎?

溫家寶總理:看見您奔波在雪災、汶川地震災區現場的身影,人民都看到您是一位顧念民眾疾苦的總理,看見您拉著地震災區孩子的小手:鼓勵他們,安慰他們。現在,在廣州也有受失學之災和升學受阻的孩子。我作為他們的母親,在為現今中國還有孩子失學的災難發生的痛心的心情下,給您寫這封公開信——請您伸出道義之手,關心一個已經失學一年的快滿7歲的孩子的今年上學的問題,關心一個升初中受到阻力的孩子的入學的問題。

希望我的兒子能夠就讀就在家附近的華康小學,我的女兒能夠就讀對口直升的家門口的47中。因為,在有相當一部分的孩子,入讀其他高級寄宿學校而放棄47中入學資格,空出許多學位的實際情況下,讓她和她的同班同學一樣能升學47中,這不是不切實際的要求。如果在中國,還有郭飛雄的孩子上學的權利的話,那麼該給他們學位的就應該是他們出生、成長的廣州市的這兩所在家門口的學校——我認為,給孩子公平公正是構建社會公平公正的關鍵所在。為孩子爭取基本的權利——正常入學、受到公正對待,不被隨便一個借口而被剝奪權利,是這個社會、這個政府應該做的事情。保守孩子們的權利,保守孩子們的心靈不受侵蝕,還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嗎?

在這裡,我也要說:在人們心目中,學校,尤其是小學是社會的一塊淨土。現在的教育法規定老師有權利保護學生。在汶川大地震中,有多少用自己的生命保護孩子的教師的感人肺腑的事跡流傳。他們用生命說出一個事實——教育人的人是最好的人。保持學校教師的這樣的社會職能和社會角色,是中國孩子們的福分。把公安局的權利滲透到學校的做法,經由學校教師去行駛對一個孩子的入學權利以及其他權利的控制,讓教師勉為其難的用中國警察的臉孔和腔調去對待孩子,配合國安局做這樣的事情,這隻能讓他們寒心地看到這些他們不該、不想看到的以龐大的政府之力欺負孩子的真相。這真的有失體統,有失倡導和諧社會的政府之威嚴。

溫家寶總理,我的受到失學一年之災的兒子,和面臨升學阻力的女兒,他們在今年的入學問題上,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幫助,非常希望能夠順利就近上學。希望您的正義和您的力量能夠改變他們所面臨的,在他們的這個年齡不該面對的困境和不公正。

感謝!

張青
2008年6月29日

(此公開信將以郵寄方式,同時致送與事件有關的各級單位或領導——華康小學、天河區47中、天河區教育局、接防民眾的廣州市市長張廣寧、廣東省省委書記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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