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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玉蘭案庭審未作判決

2011年12月29日

維權人士倪玉蘭在燭光下看電腦
(2011年1月1日攝於北京,董繼勤攝)

2011年12月29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法律維權人士倪玉蘭及丈夫董繼勤的“尋釁滋事”和“詐騙”刑事案。辯護律師程海為被告做了無罪辯護,並要求調取與倪玉蘭在看守所體檢和傷勢有關的新證據。庭審進行了4個半小時,法庭當日沒有作出判決,據報法庭需要時間進行合議。

倪玉蘭的女兒董貝貝告訴中國人權,她被允許出庭為父母作證但只給她十分鐘。董貝貝表示,她媽媽是“躺在救護車擔架上掛著氧氣瓶”受審的。隨後她在推特上寫道:“瞬間心都碎了!”

庭審當天,法庭外戒備森嚴。北京維權活躍人士野靖環、周莉等遭警方監控。許多到場聲援的訪民被驅逐,有的甚至被帶到附近派出所監控。一位北京訪民告訴中國人權:“還沒等開庭,警察就把我們20幾個聲援者拉到新街口派出所,其中包括董繼勤的弟弟(董曉平)。”葛志慧等幾位準備出庭作證的支持者被警察提前監控,不許出家門。

倪玉蘭現年51歲,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她運用法律知識幫助弱勢民眾維權。2001年,中國申奧成功後開始在北京大規模拆遷。她因幫助他人維權,對一起強拆案拍照取證,以及阻止對自家房屋的強拆,於2002年和2008年兩次被當局搆陷入獄。在監禁中,她被警察毆打致大小便失禁、尾骨斷裂,雙腿不能正常行走。

2011年4月,倪玉蘭和董繼勤先後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正式逮捕。7月,西城公安分局將該案移交西城區檢察院時對倪玉蘭的起訴又增加了“詐騙”的罪名。

起訴書(倪玉蘭律師之一的彭劍貼在其新浪博客上)指控倪、董夫婦“在未辦理賓館入住手續的情況下,任意佔用北京市西城區御鑫宮賓館1018號房間,無故拒絕繳納房款共計人民幣69972元”。這是指控他們“尋釁滋事”的主要依據。對此,辯護律師程海指出,倪玉蘭一家原住西城區前章胡同19號私房,該房2008年被當局強拆,未作安置。2010年4月倪玉蘭出獄後無家可歸,夫婦二人長期流浪街頭,是西城區警方將他們強制安排到御鑫宮賓館。程海認為,這樣的經濟糾紛充其量只是民事訴訟。起訴書還指控倪玉蘭“以虛構律師身份及編造被迫害的悲慘遭遇為由”博取同情騙錢。

倪玉蘭一案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2011年2月11日,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曾到倪玉蘭臨時住所看望她。12月22日,荷蘭政府宣佈授予倪玉蘭2011年人權捍衛者鬱金香獎。該獎旨在獎勵那些為捍衛和促進他人權利而表現出罕見勇氣的人。


欲瞭解更多有關倪玉蘭的消息,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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