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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呼籲當局立即釋放被超期羈押的郭飛雄

2013年09月25日

廣州警方刑拘維權人士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的羈押期目前已超過法定期限,當局至今未作逮捕決定。律師呼籲當局應將他立即釋放。另外,當局原先阻止律師會見郭飛雄的理由已經不存在,曾四次要求會見遭拒的律師要求當局立即允許他們會見當事人。

郭飛雄的辯護律師隋牧青和藺其磊表示,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 9月24日,他們致函羈押郭飛雄的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指出對郭飛雄的羈押早已超出法定刑事拘留期限。郭飛雄於8月8日被刑事拘留,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正式逮捕前最長拘留時間不得超過37天(《刑事訴訟法》第89條),當局的這種做法已經嚴重違法。兩位律師指出,如果當局不能逮捕他,就應立即將其無罪釋放。

兩位律師在信中還表示,他們曾四次赴天河區看守所要求會見楊茂東,均遭當局以楊茂東案牽涉另一起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為由拒絕。但現在那起案件已被定為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當局拒絕他們會見郭飛雄的理由已經不存在,應立即停止阻止律師會見他。

郭飛雄是大陸知名的維權活躍人士,也是民間社會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重要支持者。今年3月,他協助組織了一次簽名活動,敦促全國人大批准中國1998年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郭飛雄還聲援了2013年1月《南方周末》工作人員抗議當局對該報一篇社論的政治干預。

要求解決會見及宣布是否逮捕郭飛雄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

楊茂東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案,我們作為楊茂東的辯護律師,四次赴天河區看守所要求會見楊茂東,均為貴局及看守所非法拒絕。貴局的《不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稱: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犯罪嫌疑人楊茂東,同時涉嫌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辦理的黃文勳、袁小華、袁兵等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3款之規定,決定不准予申請人會見犯罪嫌疑人楊茂東。

我們已經在上次致貴局的律師函中對該決定的於法無據及非法性進行了批駁,不再贅述。而今湖北黃文勳、袁小華、袁兵案已經證實其三人均係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並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貴局拒絕我們會見楊茂東的理由本來就不成立,如今這個不成立的理由也不復存在。請貴局馬上糾正錯誤,責令天河區看守所不再阻止我們依法會見楊茂東。

另,楊茂東被刑拘迄今已超過法定最長30天期限,已達45天,早已超出法定刑事拘留期限,貴局已然再次嚴重違法。楊茂東如未被逮捕,應即刻無罪釋放。貴局如何處理楊茂東案,我們和楊茂東家人均未收到任何通知,請貴局即刻告知。

隋牧青:廣東耀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林和西路9號耀中廣場B座43樓,電話:13711124956

藺其磊:北京瑞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18639228639

2013/9/24

 

郭飛雄(楊茂東)簡介

郭飛雄是國內知名活躍人士,長期關注公共事務,參與過各種維權活動。他是當局最近幾個月來嚴厲打壓要求政府透明、結束貪腐的民間活躍人士而被拘押的數十位維權活躍人士中最新的一位。被拘押者中包括“新公民運動”倡導者許志永。

郭飛雄是一位網絡寫手和自學成才的法律維權活躍人士,發表和出版過不少有關中國歷史、地方領導人和社會問題的文章和書籍。 2006年8月高智晟律師被捕後,他因組建法律後援團展開營救活動而觸怒當局,同年9月,當局以郭飛雄2001年編輯出版的揭露遼寧省瀋陽市政治醜聞的《瀋陽政壇地震》一書為由,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其逮捕,並於2007年11月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罰金4萬元人民幣。

自2011年9月獲釋以來,郭飛雄一直遭當局嚴密監視,經常被強行帶走和傳喚,但他仍然積極參與各種維權活動,如2012年烏坎村幹部選舉、調查李旺陽死亡以及為呼籲財產公示的獨立參選人劉萍進行的簽名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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